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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常州市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7-0000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7〕12号 发布机构:市农委
生成日期:2017-02-20 公开日期:2017-02-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常州市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执行。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常州市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农发〔2017〕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常州长江段禁渔期管理,促进长江渔业资源保护和长江生态环境修复,根据《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5〕1号)、省渔政监督总队《关于做好2017年长江、淮河渔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苏渔政发〔2017〕2号)精神,我委制定了《2017年常州市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7年常州市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

          2、常州市长江禁渔护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常州市长江禁渔护渔工作监管小组成员名单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2月20日

附件1

2017年常州市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年常州市长江禁渔期管理和护渔执法工作,保护和恢复长江渔业资源,改善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巩固长江禁渔成果,根据部、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禁渔时段

    2017年,长江常州段干流及通江河道闸口以外江段禁渔时间为:2017年3月1日0时至2017年6月30日24时。

    二、主要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长江禁渔期制度,开展长江禁渔专项检查与联合执法,查处禁渔期非法及违规捕捞、违禁渔具销售使用、非法排污等行为,排查、拆除、收缴长江定置渔具,努力实现“江面无违规渔船、水下无违规渔具”的工作目标。重点开展长江禁渔期涉渔违法行为查处、定置渔具清除、控污减排检查、特许捕捞检查等执法行动。

    三、组织领导

    深化完善“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常州市长江禁渔护渔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州市人民政府李昙云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农委郑银法副主任任副组长,海事、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新北区农业局分管局长、春江镇与孟河镇分管镇长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协调长江护渔执法和禁渔管理工作,督查禁渔方案执行情况。

    常州市长江禁渔护渔工作监管小组,由市农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吴建华支队长任组长,新北区农业局畜牧水产处赵志敏处长任副组长,由海事、公安、环保、录安州港区、春江镇与孟河镇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开展长江禁渔宣传、禁渔执法巡查、涉渔违法行为查处等。

    四、职责分工

    市农委牵头组织部署落实2017年长江禁渔护渔工作。

    市农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宣传并贯彻落实长江禁渔期制度,组织陆上、水上巡回检查,打击违反长江禁渔期制度的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对禁渔期内的重点水域、交界水域和违法违规渔业案件高发水域开展联合检查、交叉检查、驻守检查。

    海事、公安、环保等部门相关处室在禁渔期间应强化水上执法检查,查处电力捕鱼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控污减排专项检查,并协助开展禁渔宣传活动和长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

    新北区农业局负责禁渔期渔民生活保障工作,做好长江禁渔宣传工作,配合开展长江禁渔执法行动,协助做好长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

    春江镇、孟河镇和录安州港区管理办公室分别负责所辖范围的长江禁渔宣传,排查非法渔具设置主体,动员其在2017年2月28日前自行拆除,组织沿江企业落实控污减排,配合做好长江禁渔执法活动。

    春江镇新农水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孟河镇渔业队分别负责所辖范围专业渔民的长江禁渔宣传工作,张贴与发放禁渔通告、标语、宣传资料;指导特许捕捞人员依法生产,做好《捕捞日志》等台账记录。

    五、宣传教育

    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长江生态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生命长江”主题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通过张贴通告、标语,发放传单,召开动员会和渔民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深入渔区、码头、港口、市场、餐馆,广泛宣传长江禁渔期制度和护渔执法行动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生态安全以及促进水生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作用,不断提高渔民群众依法生产的自觉性,为长江禁渔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强化管理

    强化禁渔期联合联动执法,加强明查暗访和突击检查,及时掌握动态,对水上、港口以及违法行为较多的水域实施监控管理,扩大禁渔护渔执法行动频次和规模,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禁渔期间,对使用电鱼、毒鱼、炸鱼和禁用渔具进行捕捞的行为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捕捞的“三无”涉渔船舶一律收缴,对长江定置渔具一律依法强制清除,对非法捕捞的持证渔船,按有关文件规定,吊销相关证件。开通长江禁渔举报电话(0519-81668010),充分发挥全社会监督作用。

    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加强禁渔工作信息沟通及宣传报道,做好有关禁渔统计工作。联系人:陈加雷,电话:0519-81668010,E-mail:czyz2009@yeah.net。

附件2

常州市长江禁渔护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组 长:常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成 员:常州市海事局

           长航公安镇江分局

           常州市新北区农业局

           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人民政府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附件3

常州市长江禁渔护渔工作监管小组成员单位

    组 长:常州市农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副组长:常州市新北区农业局畜牧水产处

    成 员:常州市海事局海巡执法支队

           长航公安镇江分局常州派出所

           常州市新北区滨江开发区环保安全局

           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圩塘派出所

           录安洲港区管理办公室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农村工作局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农村工作局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新农水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渔业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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