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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奇华顿香精香料(常州)有限公司年产38000吨香精香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9-0001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9〕9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9-01-17 公开日期:2019-01-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奇华顿香精香料(常州)有限公司年产38000吨香精香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发改行服〔2019〕9号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奇华顿香精香料(常州)有限公司年产38000吨香精香料项目节能的上报请示》(常新行审经计〔2018〕4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了节能量。根据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3308.08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11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24吨标煤/万元(当量值)。

三、该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本)》。项目引进奇华顿专有的配方控制系统和原料管理系统,以及微量配料的机器人系统,采用空气预热器、喷雾干燥器,RTO焚烧炉等设备,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项目严格按报告要求采购能效高、符合国家能效标准的用能设备。

2、项目建成后应加强能源管理,减少开、停车次数,降低能源损耗。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项目编码:2016-320411-26-03-326757)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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