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生态环境局,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我局研究确定了2021年常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现予公布。
请各直属局加强监督指导,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附件:2021年常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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