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号总第77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常州市审计局对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关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民生保障以及财政资金提质增效,重点审计了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对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政府债券发行使用等重大政策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美丽乡村发展等专项资金,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或审计调查。
2020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和新冠肺炎疫情叠加影响,财政等相关部门(单位)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年收入预算完成情况较好。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16.60亿元,增长4.5%(增幅列全省第一),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提供了财政保障。
——预算收入稳中有进。2020年,市区(不含溧阳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42.80亿元,增长4.43%,其中税收收入459.12亿元,增长4.05%,税收占比84.58%。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分别为46.82亿元、5.55亿元和264.98亿元,分别完成预算的108.91%、119.35%和123.16%,比上年分别增长7.68%、117.65%和28.0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40.97亿元,完成预算的140.41%,比上年下降5.16%,主要原因是有61.52亿元土地出让金调整为天宁区、钟楼区区级收入。
——预算支出有保有压。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1.80亿元,比上年增长14.28%,完成预算的93.50%,比上年提升1.98个百分点。
卫生健康、防灾应急支出合计18.14亿元,比上年增长12.95%,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和稳企纾困。社保就业、住房保障和教育支出合计63.27亿元,比上年增长12.26%,着力改善基本民生,推动科教创新。城乡社区、交通运输、农林水和节能环保支出合计41.93亿元,比上年增长26.44%,助力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推动乡村振兴。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大幅压降机关“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
——财政改革提质增效。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持续规范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全面推进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改革,推动相关单位实现“收支脱钩”。落实风险管控各项措施,完成当年政府隐性债务化解任务。
一、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一)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82亿元,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一般债务转贷收入及上年结余结转合计444.05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34亿元,调入资金11.76亿元,收入总量528.97亿元;当年支出181.80亿元,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一般债务还本及债务转贷支出合计314.08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45亿元,支出总量516.3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下年支出12.64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40.97亿元,上级补助收入、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及上年结余216.31亿元,调入资金4.65亿元,收入总量461.93亿元;当年支出268.36亿元,补助下级支出、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及债务转贷支出合计163.06亿元,调出资金3.83亿元,支出总量435.2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下年支出26.68亿元。
其中,市本级土地出让收入220.50亿元(不含调整为区级收入部分),国土收益基金收入10.10亿元,合计230.60亿元;当年支出218.20亿元,主要包括:返还地块成本87.21亿元,返还地块收益22.43亿元,计提轨道交通建设、城市发展和民生保障以及偿债专项资金等97.49亿元,债务付息7.07亿元。此外,年末土地出让金专户滚存结余41.53亿元(含未结算地块成本39.40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5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和上年结余0.58亿元,收入总量6.13亿元;当年支出2.56亿元,调出资金1.40亿元,支出总量3.9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下年支出2.17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市级社会保险费收入201.65亿元,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和利息收入等63.33亿元,收入总量264.98亿元;支出总量351.0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42.33亿元。
经对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审计,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当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工伤、失业保险当年均为赤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本级当年收入138.33亿元(含从辖区统筹的81.13亿元,省级补助收入15.42亿元),支出138.02亿元(含上解省级46.73亿元),当年结余0.3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87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除当年非税收入和专户利息等合计18.89亿元未缴库外,在决算编报、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决算草案编报方面
一是社保基金有关决算收入列报不实。决算草案反映2020年度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收入804422万元,经查,实际应为803162.07万元。生育保险专户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的以往年度结余,决算草案未予剔除,多计收入1259.93万元。
二是少计股权投资。2020年9月,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2018年理财收益3852.75万元转增为实缴出资后,财政总预算少计“股权投资”3852.75万元。
2.预算执行方面
一是上级转移支付分配下达不及时。经查,2020年中央和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有26项合计34956.50万元,市财政在收到后30日内未按规定分解下达下级财政。截至年末,有12项省级专项转移支付指标未分配下达(不含年末上级下达专项),合计金额3154.22万元。
二是部分预算指标未及时分配下达。截至2020年6月底,一般公共预算指标中,“三位一体”、科技扶持等专项资金58319.47万元未按规定时限分配下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截至9月底,尚有现代农业发展、商务发展等专项资金15854.94万元未按规定时限分配下达。主要原因是有关主管部门未严格按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及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导致指标下达较晚,影响资金使用效率。当年市财政按规定收回信息系统建设、工业互联网等预算指标3900万元。
三是部分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不及时。抽查发现,截至2020年末,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账户沉淀有2017年以来已完成竣工结算的8个社会事业项目建设资金1153.31万元,上述项目均未按规定完成竣工财务决算。
3.预算管理方面
一是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有待完善。2020年,市财政下达政府采购预算2903项,合计金额286883.66万元。其中追加预算685项,合计金额74742.65万元,追加项目数量和金额占比分别为23.60%和26.05%。追加预算中,有87项8270.22万元当年未执行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准确性有待提升。
部分单位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抽查发现,2020年,市林业工作站等单位购买汽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采购船舶运维服务以及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1号楼修缮等,未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合计金额423.01万元。
二是个别预算单位的专用账户使用管理有待加强。经延伸审计发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设用于存放征地补偿等资金的专户,2020年银行存款期初余额59607.49万元,当年市财政拨入80652.62万元,支出34203.52万元,年末余额106056.59万元(预存征地补偿款76199.34万元,代收代缴规费、农发基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征地服务费等29857.25万元)。账户月均余额106765.76万元;全年利息收入366.42万元。
该专户有关专项资金清理拨付不及时,资金拨付管理、资金保值增值和资金使用效率均有待加强。
4.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一是未开展政府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根据我市《关于全面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经查,市投资主管部门未对2021年28个政府投资新建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二是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加强。2020年,财政部门聘请第三方机构对2019年21个已实施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对评价结果为“中”的1个项目,市财政2021年度不再安排预算,其他评价结果为“良”的20个项目,相关部门(单位)未按规定提交书面反馈意见或整改材料。
三是绩效监控工作不到位。2020年,财政部门组织实施59个重点项目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并要求相关部门(单位)按时上报三季度末绩效运行信息。经查,有45个项目的实施单位未提交相关信息,占项目总数的76.27%。
二、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市本级80家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160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二、三级预算单位),现场抽查58家。2020年,市财政下达上述240家部门(单位)的预算资金共计154.24亿元,实际支出150.17亿元(基本支出63.20亿元,项目支出86.97亿元),其中“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合计1.09亿元,较上年下降34.09%。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市财政和各部门(单位)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加强支出管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预算编制及执行不规范;部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一)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对武进区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2019年至2020年,武进区收到中央、省级长江禁捕退捕补助资金1.03亿元,区财政投入1.27亿元,实际向雪堰镇和区级部门(单位)下达资金2.30亿元。截至2020年末,武进区禁捕退捕工作主体任务全面完成。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229艘退捕保留渔船尚未进行资产移交;太湖、滆湖禁捕区域的监控及技防设施尚不完善,部分设备安装未到位;雪堰镇对部分退捕保留渔船尺寸和发动机数量评估补偿不准确。
(二)政府债券发行使用审计情况
按照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对2020年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2020年初,市本级政府债券余额448.11亿元,当年新增83.51亿元,当年偿还本金45.12亿元,年末余额486.50亿元,包括一般债券189.78亿元和专项债券296.72亿元。此外,当年预算列支债券付息15.66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项目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慢。截至2020年末,当年新增政府债券中有9个项目未发生支出,涉及金额43360万元,其中有4个项目至2021年3月未发生支出,涉及金额20700万元。此外,2019年发行的溧阳至宁德公路江苏段专项债10000万元,至2021年3月未发生支出。
(三)新冠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对全市2020年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新增财政直达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涉及疫情防控专项资金3.43亿元、捐赠资金1.19亿元和相关物资、特殊转移支付4.08亿元,以及抗疫特别国债17.47亿元。针对审计发现的部分资金闲置、部分项目支出进度较慢等问题,截至2021年3月,相关辖市(区)和部门(单位)已经完成整改,促进及时分配下拨专项资金11570.50万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此外,市财政当年安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5000万元,分配下达4738.89万元,年末结余261.11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涉外转运等,使用较为合规。
四、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一)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对2020年常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含金坛区、武进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关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保险基金筹集方面
截至2020年末,市本级、金坛区、武进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应缴职业年金财政贴息合计30929万元未到账,包括市本级13997万元、金坛区6396万元、武进区10536万元。此外金坛区尚有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底的财政全额供款单位职业年金20087万元资金未实际到账,涉及253家单位8651人。
2.保险基金支出方面
一是2020年,全市62家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市本级24家)以超标准、重复收取等方式违规收费5.55万元,涉及1593人次。
二是2018年至2020年,养老保险有14人跨省重复参保享受待遇;医疗保险有30人跨省重复参保,5人多报销保险费用8.03万元。截至2020年末,养老保险有18人在市内重复参保享受待遇;医疗保险有4人在省内重复参保,1人多报销保险费用1.62万元。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按照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对常州市获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进行审计。2018年至2020年,常州市有18个项目获补助资金3.85亿元。至审计时,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4个、尚未验收4个、在建10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4个在建项目投资进度落后于申报计划序时进度;2018年以前获补助资金的6个项目到期未建成;发改部门未按要求对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美丽乡村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19年至2020年,市财政安排市级美丽乡村发展专项资金11700万元,实际支出11593万元,结余107万元。专项资金在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带动村集体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引导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申报审核把关不严,个别项目申报时间和申报条件不符合规定;项目建设管理与资金拨付不规范,2020年,市农业农村局实施农业大数据(二期)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直接委托项目开发单位,且未签订项目合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尚不健全,至审计时,有关部门尚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使用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2019年至2020年,市住建局共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2.11亿元(涉及计费建筑面积合计1117.79万平方米),市财政共安排使用9.74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配套费征收管理制度机制不健全,尚未制定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截至2020年末,市城建集团账面结余配套费3460.12万元,未上缴财政;部分资金使用进度慢;部分配套费征收主体错位。
(五)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2020年,共对9个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进行了审计,其中对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2号线一期等5个工程实施了跟踪审计,对机场路快速化改造、江边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等3个项目实施了概(预)算执行审计,对第一人民医院钟楼院区项目开展了竣工决算审计。审计结算金额17.90亿元,核减工程造价5688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未及时办理决算或纳入资产管理。截至2020年末,轨道交通1号线、文化广场等5个项目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完成竣工决算;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中医院等5个项目未按规定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市第一人民医院钟楼院区少计决算金额15927.86万元。
二是部分项目招标工作不规范。机场路快速化改造、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的部分照明、绿化等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涉及合同价款合计6824.46万元。
五、加强财政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稳步推进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规范政府债券、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转贷、执收和分成。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依规充实社保基金,准确反映政府股权投资,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预决算编报质量。
(二)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质效。落实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事前评估,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规范部门预算执行,严格落实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加强财政专户和部门专账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分配和支出效率。
(三)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健全完善有关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申报和资金分配、支出监管,突出目标导向,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系统,管好用好疫情防控资金,加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动乡村振兴。
(四)进一步防范风险改善民生。完善政府性债务化解方案,严格管控融资平台举债融资。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大对社保、教育、医疗和经济发展等领域投入力度,加强社会事业和生态环境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切实保障群众“获得感”。
常州市审计局
2021年10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