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市统计政策、规划和基本统计制度,检查监督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和规范全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或地区)统计调查项目,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三)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辖市区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和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七)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管理和工作指导,组织实施部门统计工作巡查,归口管理部门统计数据;建立健全部门服务业统计制度,组织协调重点部门开展全行业服务业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税收、外经外贸、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资源环境、社会保障、妇女儿童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五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民营经济、新兴产业统计方面的工作。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收集提供省内及国内部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资料,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改革现行统计方法制度,建立健全满足国家、服务地方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方法;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重要统计数据审核、监控和评估体系。
(十)统一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检查、审定、管理各部门发布的、新闻媒介引用的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数据。
(十一)负责全市统计信息工程建设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维护。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及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制定全市统计干部继续教育规划,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和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
1、办公室(财务处)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消防、安全、保密、纪检和信访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局内部处室工作的督查和考核;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承担局内各项经费的预算、核算、结算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国家级、省级经费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统筹局机关、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2、人事教育处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出国出境的管理;协助做好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以及统计系统行风建设工作。
3、 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搜集整理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开展相关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对全市重点商品市场、相关重点项目及指标等开展跟踪监测;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4、 社会科技与文化产业统计处
承担科技、社会发展、园区软件业、文化产业、妇女儿童等国家和省统计制度在我市的组织实施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提供相关统计信息服务。
5、 人口发展与就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人口、劳动力、劳动工资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统计数据;对人口、劳动力和劳动工资进行动态监测;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协助组织人口普查和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6、 统计法规与执法检查处
负责局机关行政行为合法性和规范性的督查和管理。起草地方统计规范性文件,拟订统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和规范全市统计行政指导、统计执法和统计代理等工作;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协办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7、 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经济监测与预警处)
组织对全市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开展统计分析和监测,撰写综合性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报告,提出决策管理咨询建议;承担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及重要统计信息发布任务;配合市及有关部门开展考核评定工作;管理全市宏观统计数据,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全局专业统计资料的归档。
组织开展全市经济运行预警的研判和分析;负责全市宏观经济监测预警系统的建立和应用;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监测和八项工程、民生幸福监测。
8、基层工作处
负责研究和制订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程;负责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考核、基层统计人员和统计辅助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基层统计人员培训工作。
9、 服务业调查处
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重点企业统计调查;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服务业集聚区、重点市场以及专题性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市区、重点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服务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收集、整理与提供全市服务业统计数据,开展服务业运行情况监测分析;负责全市及各地区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控制,对服务业企业、商品市场等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监审检查。
10、普查与基本单位调查处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大型国情国力的各项普查及有关重大专项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基本单位经常性统计调查。制定市情市力普查计划,综合协调解决普查的组织和专业技术等问题;检查评估数据质量;指导各项普查的统计基础工作;对普查调查资料进行开发应用与分析研究,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负责日常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动态管理等工作。
11、数据管理与信息服务处
负责统计信息工程应用系统的开发和管理,承担全市大型普查和日常统计业务的数据处理工作;负责数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统计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实施办公自动化,组织实施系统内统计人员计算机应用培训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2、统计宣传处
组织、管理全市统计宣传工作;负责统计网站的页面维护、组织工作动态的发布;策划、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统计新闻宣传活动;组织撰写重大统计新闻宣传材料;联系相关媒体和记者,组织、应对媒体采访和咨询;协调统计公共关系,应对统计舆情事件,开展统计危机管理;指导协调辖市区统计机构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市级统计报刊的编辑、发行工作。
13、农村发展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统计调查和辖市(区)、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市第一产业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农业现代化进程监测;开展有关专项调查,对全市农业、农村的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监测;协调城乡居民收入、粮食产量等调查工作;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审核评估数据质量,进行分析研究;归口管理农业、水利、农机等部门的统计。
14、国民经济核算处(统计设计管理处)
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并开展分析研究,核算全市及各辖市、区地区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以及资金流量、资产负债等相关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民营经济统计制度,开展民营经济核算工作,协助做好各辖市、区民营经济考核工作;组织各专业建立统计数据评估和质量保障体系,开展辖市、区统计数据质量综合评估;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动漫产业、物流业以及信息产业的数据收集、整理等相关工作。
拟订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订统计调查计划、统计制度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拟订地方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方法,规范专业统计工作流程;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辖市、区统计调查项目;完善政府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府部门间沟通、协作和交流,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平台;指导协调基层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企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和演练情况调查;组织开展外专调查。
15、工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五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调查统计数据;建立重点企业网络交流平台,定期跟踪、分析和提供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各项重点项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16、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制造业五大产业、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开展统计监测;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17、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地区主要用能行业节能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使用与节能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市水资源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负责全社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设计、核算工作,编制全市能源平衡表;负责全市及各辖市区节能目标进度完成情况的监测统计,配合节能环保等主管部门实施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18、社情民意调查处
按照省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工作,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对当前社会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的看法,为党政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为社会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2家,具体包括:常州市统计局本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江苏省统计局常州调查局。
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江苏省统计局常州调查局。
三、2018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8年是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全市统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九大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坚持以提高统计调查质量为中心,着力在统计改革上加大力度,在统计创新上积极探索,努力在制度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上实现突破,为推进“强富美高”新常州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一)高质量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积极发挥统计部门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中的牵头职能,扎实开展各项普查工作,全力保障普查数据质量,准确地反映我市经济发展成果。
1.有序有力夯实普查基础。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以准确反映全市经济发展成果为目标,认真制订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的普查方案。全力做好“三落实”工作,及时组建各级普查机构,积极落实经费预算和物资筹措,扎实开展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突出抓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全力打造一支能力强、业务精的普查员队伍,确保全市普查各个阶段工作稳步开展。
2.全心全力保障数据质量。坚持以“把经济总量摸准、把行业结构搞清”作为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的根本,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与目标管理责任制,制订考核办法与标准,提升各级普查组织重视程度,通过层层把关、重重比对,全面核实和把控好我市经济普查数据质量。
3.有声有色营造宣传氛围。按照“千家万户有宣传、大街小巷有宣传、社区园区有宣传”的总体要求,多层次推进、多维度展开,在报纸有专栏、电视有专题,传统媒体力量充分利用的同时,将经普宣传与时俱进地扩展到网络端、移动版,确保经普宣传工作“有声有色”。
(二)聚合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坚持质量导向,立足实际需求,从源头数据抓起,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有效服务转型发展。
1.全面深入贯彻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利用市两办出台《实施方案》的机会,积极推动部门统计不规范、指标数据不匹配、基层力量不稳定等突出问题的解决。继续完善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坚持全程管理的理念,从数据采集、审核验收、汇总梳理、评估评价、资料发布等过程形成一套完整的管控制度,重点将各专业数据监审结果纳入各地区数据质量评价制度,并争取将各地质量评价意见纳入政府综合考核,确保源头数据准确、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持续加强统计法治管理,积极推进将部门统计纳入本级政府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内容,推进将统计信用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推进统筹统计各专业充分利用“双随机”系统协调开展统计监审,将落实《实施意见》工作和统计法治建设纳入各辖市(区)年度统计综合考核的重点内容。
2. 积极跟进重点专业改革步伐。按照国家、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常州实际有效推进地区GDP统一核算工作,继续发挥国民经济核算部门联席会议作用,进一步缩小各辖市(区)与全市GDP数据的差距,逐步实现核算数据与专业数据的逐步衔接,不断提高核算指标的协调性和匹配性。准确把握投资统计面临的形势,密切关注投资统计改革方案,认真学习工作的方式方法和口径要求,不断强化提升投资统计数据质量的意识,在认真做好投资制度方法改革可比基数的修订工作的基础上,切实摸清底数与实情,找准投资统计的问题与难点,加大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平稳有序地推进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
3. 不断完善新经济统计调查体系。深入开展 “三新”统计调查制度的探索和研究,继续推进工业新十大产业链、大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逐步健全涵盖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子商务产业、城市商业综合体等新型经济单位的统计调查名录库,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统计调查制度与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反映地区特色、贴近发展需求的新经济统计调查体系。
(三)多层次提升统计服务能力
围绕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和稳步优质的转型目标,积极整合部门资源,及时掌握源头信息,深入调查民生民意,进一步拓展和提升统计服务的内涵和层次。
1.创新创优抓信息服务。探索开展“定制化”数据服务,优化统计资料系列产品,进一步完善常规统计资料的指标体系,增加和补充反映经济发展新特点、新情况的指标和分类,提高数据发布时效性和有效性,更好地满足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的多样化需求。优化完善“统计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围绕单位情况、进度数据、人员信息等方面加快数据汇集整理,加强数据之间的逻辑审核和质量监督,进一步提升统计资料时效性及准确度。
.聚智高效抓监测预警。紧扣“十三五”时期发展脉络,瞄准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变化、新特点,通过早调研、早发现、早分析,敏锐捕捉苗头性、倾向性的关键信息,及时撰写分析监测报告,着力打造精品统计课题,拓展统计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为政府领导和部门科学决策做好参谋助手。以“掌握活情况、反映真数据”为目标,重点围绕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特色小镇三项重大统计监测工作,加大监测工作力度,加强监测结果的分析运用,全面客观反映常州转型升级进程。
3.主动作为抓民意调查。在推进常州市社情民意调查与评价中心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调整为全额拨款事业性质的基础上,紧扣全市发展重点和市局工作要点有计划的开展监测评价,重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民生实事精准选题,强化多方合作完善运转方式,建立规范化管理制度提高调查质量,积极开发民调工作新优势,进一步畅通群众与政府沟通渠道,为地方经济社会科学优质发展提供调查依据。
(四)长效化巩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
积极巩固“五位一体”基层统计网络,继续强化督查检查,持续培育规范化建设示范点,丰富以质量为核心、以服务为支撑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体系。
1.加强督查检查巩固建设成果。充分利用市两办出台《实施方案》的机会,严格制订年度统计执法检查监督计划,组织开展统计规范化建设“回头看”活动,着力解决当前基层基础建设中的突出矛盾,特别是规范化建设参差不齐、基层人员不稳定、部门统计工作不规范等问题,不断强化部门统计工作协同机制,对基础工作薄弱的地区和部门进行专项调研指导。同时继续落实基层人文关怀制度,注重探索关怀基层的情感式交流,加大基层基础建设考评力度,不断巩固提升稳定高效顺畅管用的基层统计工作体系。
2.大力培育示范点营造赶超氛围。围绕新出台的各层级统计规范化建设示范标准,督促各地区更大力度推进示范点培育工作,积极组织对基层单位示范点创建工作的检查考评和评比活动,通过现场参观、结对交流、经验示范等方式充分发挥先进示范、典型引路作用,以各示范单位更加鲜明的工作特色引领全市统计规范化建设向更深层次推进,在全市统计系统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3.借力信息化平台强化业务规范。进一步完善统计人员库模块信息功能,重点通过加强人员信息管理,强化协统员队伍管理,发挥综合平台在基层统计管理中的信息化效能。继续加强综合数据内容加载、数据输出等功能运用和拓展,全面规范和提升镇级统计的综合业务管理能力,发挥统计信息职能,更好服务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
(五)多途径锤炼统计干部队伍
巩固和深化“三大一实干”活动成果,积极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有效夯实业务能力保障,树立在岗作为、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激发干部精气神,聚焦聚力争一流。
1.巩固“三大一实干”活动成果。根据活动期间“大讨论”形成的意见建议,制定相应措施及计划,逐一进行督促检查,促使整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把活动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化下来,坚持做到思想上不放松、标准上不降低、力度上不减弱,坚持一抓到底、常抓不懈,切实把“三大一实干”活动成果转化为推动统计改革创新的强大动力。
2.强化内部管理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用机制鼓励鞭策干部队伍,建立健全“管人、管物、管数”的制度体系。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结合实际优化制度汇编,切实加强内部目标管理考核,全面贯彻落实新版电子日志系统,在全局大力倡导组织纪律严明,工作作风严谨,办事效率高效,创新意识强烈的统计风尚。
3.夯实业务能力保障。进一步制定实施全市统计教育培训规划计划,着眼长远提高统计人员综合素质。认真组织经济形势、重点项目等各种形式的报告会或专题培训,拓展统计人把握宏观经济的视野、提升常州发展重点的见解、分析微观经济运行的能力。继续加强干部的多岗位锻炼培养,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镇(街道)或企业单位挂职,继续实行处室负责人挂钩联系基层制度,为各类人才成长提供更多平台,为基层统计提供更优服务。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级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常财预〔2018〕3号填列。)
常州市统计局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计1788.42万元,支出预算总计1788.4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226.27万元,增长14.4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都有增加。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788.4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788.42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788.4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6.27万元,增长14.4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都有增加。
(2)无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3.无其他资金收入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4.无上年结余资金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支出预算总计1788.4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36.9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统计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60.38万元,增长22.13%。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都有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费用。与上年相比减少195.73万元,减少99.4%,主要原因是离退休工资移交社保中心发放。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障。与上年相比增加5.1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302.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56.52万元,增长107%,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支出增加。
5.无结转下年资金预算数。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191.6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3.08万元,增长11.5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596.7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3.19万元,增长20.9%。主要原因是2018年开始,服务业调查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常州市统计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常州市统计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788.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88.42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常州市统计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常州市统计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788.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1.67万元,占66.63 %;项目支出596.75万元,占33.3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常州市统计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788.42万元、支出总预算1788.4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增加226.27万元,增长14.48 %。支出总预算增加226.27万元,增长14.48 %。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都有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常州市统计局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788.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26.27万元,增长14.4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都有增加。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行政运行支出840.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7.19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资。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58.26万元,与上年持平。
3、专项统计业务支出438.4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3.19万元,增长30.77%。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1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95.73万元,减少99.4%,主要原因是离退休工资移交社保中心发放。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7.5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1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医保基数提高。
(四)住房保障
1、住房公积金支出95.3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65万元,增长49.7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计提基数提高。
2、提租补贴支出163.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3.24万元,增长17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计提基数提高,计提比例提高。
3、购房补贴支出43.9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63万元,增长96.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计提基数提高,计提比例提高。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常州市统计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191.6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31.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60.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常州市统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788.4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6.27万元,增长14.4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都有增加。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行政运行支出840.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7.19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资。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58.26万元,与上年持平。
3、专项统计业务支出438.4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3.19万元,增长30.77%。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1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95.73万元,减少99.4%,主要原因是离退休工资移交社保中心发放。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7.5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1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医保基数提高。
(四)住房保障
1、住房公积金支出95.3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65万元,增长49.7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计提基数提高。
2、提租补贴支出163.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3.24万元,增长17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计提基数提高,计提比例提高。
3、购房补贴支出43.9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63万元,增长96.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计提基数提高,计提比例提高。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常州市统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191.6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31.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60.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常州市统计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1.1%;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13.0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8.9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3.5万元,与上年持平。
2.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3.0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22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基本公务接待费增加。
常州市统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23.0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12万元,主要原因为积极压缩会议支出。
常州市统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65.6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6.81万元,主要原因积极压缩培训支出。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数应与《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常州市统计局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60.2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6万元,增长5.6 %。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95.25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11.55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83.7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
四、其他资金:包括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各部门应根据公开预算表中对应的经费情况进行名词解释,对未涉及的名词可以删除)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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