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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信息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13-0004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监控〔2013〕164号 发布机构:市卫生局
生成日期:2013-07-02 公开日期:2013-07-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信息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设置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常州市信息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常卫监控〔2013〕164号

各辖市、区卫生局,市疾控中心:

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信息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12﹞37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常州市信息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设置标准(试行)》,现下发给你们,供各地新建和改建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时借鉴参考。


 


 

常州市卫生局

2013年6月28日


 

常州市信息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设置标准

(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预防接种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实现登记、候诊、接种、留观全流程的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在实现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上,逐步推进信息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工作。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江苏省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订本试行标准。

一、工作目标

1.在稳定运行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实现功能扩展和延展建设,构建信息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全流程信息网络管理,提升管理水平,体现规范管理、科学管理的思路。

2.实现儿童预防接种预约短信通知,结合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平台,通知家长及时前来接种疫苗,提高疫苗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

3.实现预检登记、取号排队,根据语音呼叫和大屏提示信息,进行有序接种,解决排队拥挤现象,打造和谐门诊环境,满足更高层次的服务需求。

4.实现儿童预防接种全流程数据采集和服务质量控制,有效预防接种差错的发生,为解决医患矛盾提供科学依据。系统自动记录儿童留观到点时间,确切记录儿童接种时间、疫苗批号、接种医生、接种部位;建立连续性儿童预防接种服务档案,主要包括儿童全程疫苗接种各类信息、服务记录、未接种原因、服务医生等信息。

5.建立预防接种门诊服务信息档案,对预防接种门诊各类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价,为预防接种门诊资源最优配置方案提供参考。

6.建立覆盖辖区所有接种点的冷链温度实时监控系统和接种门诊视频监控系统,可实时浏览和调阅历史数据,有效保证冷链安全,并为解决医患矛盾提供依据。

7.预防接种门诊各项管理与建设工作符合江苏省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的其他设置要求。

二、房屋配备

1.预防接种单位专用房屋总面积大于200㎡;其中预防接种大厅面积不少于150㎡;资料冷链室、预防接种反应处置室及其他办公用房总面积大于50㎡。

2.接种单位的接种门诊为相对独立的区域,须与传染科、放射科、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等科室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预防接种单位须实行大厅式预防接种服务,大厅内进行适当隔断,按功能分为取号预检候诊、登记分诊(收费)、接种、留察宣教等区域,并设置进、出门诊两个专门通道。各功能区域流程合理,有明显标识。

3.预防接种单位必须专门设置免费建卡(证)窗口,并标识“一类疫苗免费接种,二类疫苗自愿自费接种”等字样。凡涉及到二类疫苗接种、儿童保健等收费项目不得在此窗口进行。

三、设备与器械配置

1.宣教栏(资料):预防接种单位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宣教栏,制作并发放免疫规划宣传折页,公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政策(包括①免费疫苗:疫苗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预防接种后服务等内容;②收费疫苗:疫苗品种、免疫程序、国家收费标准、预防接种后服务等内容)、疫苗接种流程、安全注射、预防接种票据使用程序以及预防接种前告儿童家长书等宣传内容。

2.冷链设备:4台以上容积160立升以上(或总容积≥640立升)的电冰箱;每个接种台配置台式冰箱1台;每个冰箱配备疫苗温度记录设备;冷藏包不少于5个,冷藏箱不少于3个,并配置足量冰排。每台冰箱和冰柜至少安装一个温度传感器,并配备温控数据上传的相应设备。有条件的应配备延时发电UPS,断电延时至少10分钟。

3.视频监控设备:至少安装3个以上监控探头,覆盖预检登记、接种、留观和预防接种反应处置室区域,并配备数据储存和上传的相应设备。

4.候诊、登记和留观区:候诊区须有取号机,有电子大屏幕(显示候种者姓名、等候流水号、接种室或桌号、受种疫苗品种),设置20个以上候诊椅;登记区应设置2台以上电脑,1名儿科临床医师负责询问诊工作、1-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接种信息系统登记工作;留观区配置电子大屏幕,须显示每名受种者姓名、留观开始和结束时间,不少于30个留观椅,还应配备留观显示电子大屏幕机、DVD播放机等音像宣教设备和婴幼儿画册、玩具等。

5.接种室(桌):配备5个以上接种室(桌);每个接种室(桌)配备电子条屏,电子条屏须显示疫苗受种者姓名、疫苗品种和等候流水号。卡介苗应单独贮存或者贮存在有明显标志的盒内;卡介苗接种专人专室(台)。

6.预防接种反应处置室:配备1名儿科临床医师;制定预防接种反应应急处置预案(联系人姓名、医院、应急就诊车辆),急救处置流程上墙;配备体检台、体重镑、听诊器、儿童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以及1∶1000肾上腺素、地塞米松、抗过敏药、吸氧等急救设备及药品。

7.空气调节设备:接种大厅需配备数量合理、运转正常的冷暖空调。

8.消毒灭菌设备:接种区域配备1台以上紫外线消毒灯或电子灭菌灯,或配备1台以上接种门诊专用的流动消毒灯。

9.安全注射:建立健全安全注射管理制度,每名受种者每针次接种时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针头和安瓿作为损伤性废物用利器盒收集,折断针芯后的针筒、使用后的棉签、棉球等作为感染性废物,弃于垫有医疗废物收集袋的垃圾桶,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交由专业处理机构,并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10.语音提示系统:预防接种单位须按软件系统要求配备语音提示系统,实现受种者进门取号,依次预检登记、接种和留观,根据语音呼叫和大屏提示信息,进行有序接种,解决排队拥挤和无序接种现象。

11.短信服务平台:建立免疫规划短信服务平台,向家长手机发送短信提醒儿童家长疫苗接种种类、时间和地点,以及每次疫苗接种后注意事项、下次接种疫苗;根据疾病季节流行特点,告知预防疾病注意事项,通知儿童家长接种相关疫苗。

12.资料室:应配有3个及以上的资料柜。其存储资料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1)人口资料:辖区内总人口数及15岁以下各年龄组人口构成资料;出生人数、死亡人数;建卡人数、建证人数;儿童流出、流入情况;流动儿童主动搜索和登记情况;托幼机构、学校数及学生人数。(2)疫情资料: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免疫史、个案调查表和随访表等。(3)全年汇总接种资料: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应种人数、受种人数、接种率(包括基础免疫、复种/加强免疫、群体性接种、应急接种、查漏补种等)、未接种原因分析;预防接种票据使用率和知情同意率等。(4)疫苗和冷链资料:疫苗进出库账册、疫苗储存和运输温度实时监测资料和疫苗、冷链设备及接种器材使用管理资料等。(5)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资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等资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表等。

四、门诊形式

1.预防接种单位实行按周或按日接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每周2天以上门诊日工作日工作制,乡镇卫生院实行每周1天以上门诊日工作制。每个门诊日接种针(剂)次数不得大于200针(剂)次,每名接种人员每个门诊日接种针(剂)次数不得大于50针(剂)。有条件的地区可尝试推行网上预约接种。

2.开设卡介苗补种服务的接种单位,卡介苗补种服务每周不少于1天。

3.各接种点变更门诊工作日须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部门报告。

五、接种门诊服务人员

1.常规免疫接种日期间,接种门诊工作人员不得少于8名,其中负责询问诊体检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的儿科临床医师1名,登记工作人员1-2名,接种人员不少于5名,留观巡视人员1名。

2.上述工作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资格,并通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上岗证。登记工作人员还必须经相关软件操作培训合格后上岗。负责卡介苗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项理论与实践培训,具备卡介苗接种资质。

3.全市统一的预防接种前知情同意率须达到100%。知情同意内容包括接种工作人员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接种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

4.预防接种人员应严格按照免疫规划程序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实施接种,接种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和口罩,佩证上岗。

5.接种后服务:认真落实国家预防接种反应报告制度,积极开展接种后的随访服务,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须立即报告、调查和处理,规范处置率达95%以上。

六、建议接种流程示意图

1.接种对象家长持通知单、接种证和票据至“取号机”取号排队。

2.根据系统语音叫号提示至问诊登记窗口,接受接种前体检,体检内容包括问诊,必要时测量体温、查验卡痕、触摸淋巴结等。符合接种条件者签订知情同意书,发现有禁忌症缓种并予以登记。

3.根据系统叫号提示到指定接种窗口接种疫苗。

4.接种员核对票据、通知单和接种证后予以接种,并在预防接种证上填写疫苗接种记录,在预防接种证和票据后签名或盖章,收回通知单、票据或知情同意书,同时在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中录入接种记录。

5.接种后交代接种后注意事项,并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接种后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根据系统叫号提示,确认无反应后返回。

七、本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实行

本标注实行前已建成使用的信息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如相关设施未达到本标准要求,可参照标准进行改进。


 


 

常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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