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划转和调整部分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通知》(常政发〔2019〕10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运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常政发〔2020〕104号)等文件精神,经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常州市行政审批局)与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常州市城市管理局5个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常州市行政审批局)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接收涉及上述5部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划转事项(具体划转事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划转事项清单
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常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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