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贯彻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会精神,现就我市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备案工作调整如下:
一、备案事项
(一)市管企业需到市安监局备案事项。
1、生产、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剧毒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
4、重大危险源备案、重大危险源定期运行情况报告;
5、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
6、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7、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8、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其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或者储存设施、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的处置方案。
(二)其他企业需到辖市、区安监局备案事项。
1、生产、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剧毒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
4、重大危险源备案、重大危险源定期运行情况报告;
5、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
6、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7、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8、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其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或者储存设施、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的处置方案。
二、备案程序
1.备案申请。
首次申请的单位应登录 “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注册工作。亦可从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各辖市、区安监局网站进入申报系统。
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均须用原件的影印件以WORD或PDF文件形式上传。每个文档标题应与其内容一致,文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2.备案办理。
备案实施机关对申请单位网上填报的申请内容及上传的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时,查看网上申请材料,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对发现的申请单位存在的问题予以一次性网上告知。审查通过的,企业在线打印备案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实现不见面办理。(注:二、三类易制毒生产、经营备案,仍需到窗口办理)
三、备案工作要求
1.备案事项按《备案分类表》(见附件1)所列要求报相应的备案部门进行备案。
2.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按规定要求到相关备案部门实施备案。对没有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3.各级安监部门办理备案事项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附加与备案事项无关的其他条件。
4.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要求和安监部门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备案证明或备案回执格式由市安监局统一制订(见附件2至附件6)。
附件1:备案分类表
附件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格式)
附件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格式)
附件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告知书(格式)
附件5: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备案事项通知书(格式)
附件6: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格式)
附件7: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回执(格式)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9日
常安监〔2017〕81号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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