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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有关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7-0005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17〕14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7-02-08 公开日期:2017-02-17 废止日期:2020-11-24
内容概述: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有关计划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有关计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立法计划》、《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和《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两聚一高”战略部署和“一城一中心一区”发展定位,突出政府立法重点,确保政府立法质量,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二、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严格遵循立法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后评估等有关程序规定,推进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精细化。
  一要加大调研力度。起草部门要通过开展系统周密的调研,科学准确地分析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找准立法和规范性文件需要规范的重点,确保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二要广泛征求意见。起草部门要进一步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途径和方式,完善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三要加强专家论证。起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和规范性文件专家论证,立法项目和重要规范性文件要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主要制度设计进行专题论证,立法和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还要按照要求组织风险评估。
  四要严格合法性审查。法制部门要按照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集体讨论等程序加强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的审查和修改完善,科学合理地规定各方面的权力与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认真落实计划要求
  对列入2017年度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后评估计划的项目,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时序要求,统筹推进,按时完成。
  一要思想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主动学习并善于运用立法手段来解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承担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任务的部门要成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班子,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按照项目程序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着力提高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质量。
  三要按时完成进度。承担法规、规章正式项目和规范性文件起草项目以及承担其他项目的部门要按照计划时间要求,及时向市政府报送提请审议或者颁发的请示、送审稿及起草说明或者相关报告,从而保障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后评估项目的顺利完成。
  各地、各部门2017年度立法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后评估计划完成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附件:1.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3.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计划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第一部分  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正式项目
  1. 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         报送时间:3月底前
  2. 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
  牵头部门:溧阳市政府       报送时间:3月底前
  二、调研项目
  1. 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牵头部门:市房管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2. 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牵头部门:市交通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3. 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4. 常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牵头部门:市农委           报送时间:9月底前
  5. 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
  牵头部门:市交通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第二部分  政府规章项目
  一、正式项目
  1. 常州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报送时间:3月底前
  2. 常州市餐饮业污染防治办法
  牵头部门:市法制办        报送时间:5月底前
  3. 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
  牵头部门:市文广新局      报送时间:6月底前
  二、调研项目
  1. 常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
  牵头部门:市国土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2. 常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3. 常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市园林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4. 常州市寄递安全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市邮管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5. 常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
  牵头部门:市农委          报送时间:9月底前
  6. 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附件2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1. 关于加强全市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牵头部门:市农委          报送时间:一季度
  2. 常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暂行办法
  牵头部门:市法制办        报送时间:二季度
  3. 常州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报送时间:二季度
  4. 常州市超标粮食处置办法(试行)
  牵头部门:市粮食局        报送时间:二季度
  5. 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报送时间:三季度
  6. 常州市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修缮补助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        报送时间:三季度
  7. 常州市采矿权注销管理暂行办法
  牵头部门:市国土局        报送时间:三季度
  8. 常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报送时间:四季度

  附件3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计划

  1. 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常政规〔2012〕1号)
  牵头部门:市国土局            报送时间:三季度
  2. 常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常政规〔2011〕4号)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报送时间:三季度
  3. 常州市市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常政发〔2004〕184号)
  牵头部门:市房管局            报送时间:三季度
  4. 常州市信用征信评级管理暂行办法(常政发〔2004〕19号)
  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报送时间:三季度
  5. 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常政办发〔2005〕3号)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报送时间:三季度
  6. 常州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实行分项目收费办法(试行)(常政办发〔2009〕46号)
  牵头部门:市物价局            报送时间: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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