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文广体(新闻出版、教育文体、社会事业)局、市文化馆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传承人个人申报,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推荐,经市文广新局组织评审、公示和审核,现命名宋如庚等65人为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各级文化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为常州文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第三批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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