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根据《省农委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农质〔2016〕4号)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海管〔201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2016年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执法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5月10日
附件
2016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执法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省农委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农质〔2016〕4号)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海管〔2016〕5号)要求,为切实抓好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执法监管工作,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实施新《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按照“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和“四个最严”的要求,以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隐患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执法监管,落实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衔接措施,进一步增强生产经营者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切实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实现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目标。
二、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以治理突出问题和防范风险隐患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高压严打态势,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严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保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向好的势头。重点开展好七个专项整治行动。
(一)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产品:蔬菜(以豇豆、芹菜、韭菜、菜心等为重点)、水果、茶叶等农产品,可能导致农药残留超标的克百威、氧乐果等禁限用农药。重点区域:“菜篮子”工程永久蔬菜生产基地、水果、茶叶优势区域。重点单位:农药生产经营单位,蔬菜、水果、茶叶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社、较大规模的家庭农场。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行为,特别是生产经营禁用农药、违法添加高毒农药成分行为;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特别是在蔬菜、水果、茶叶等农产品上使用高毒农药行为。主要措施:采取例行抽查、重点抽查、专项抽查的方式,对市场上农药产品进行例行抽查,对指定企业的农药产品进行重点抽查,对植物源等生物农药及烟剂产品进行专项抽查。加大农药市场整顿力度,确保农药质量,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录、溯源管理,实现“三个100%”的目标:销售的高毒农药100%来源可追溯、100%去向可跟踪、100%质量有保证。(此项行动由农业与园艺处牵头负责,委相关单位参加)
(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产品:猪、鸡等动物及动物产品;禽蛋产品(包括鸡蛋、鸽蛋等)。重点对象: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规模养殖场(户)。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在生产环节,严厉打击生产假劣兽药和禁用药物以及不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特别是中药产品中添加西药成分的行为,严厉查处饲料生产企业超范围、超剂量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等禁用物质的行为;在经营环节,严厉打击原料药拆零销售以及违规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严厉打击饲料经营企业违规擅自添加《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以外的药物、禁用药物等行为;在养殖环节,严厉打击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菌药、使用人用药以及直接使用抗菌原料药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执行休药期的行为。主要措施:开展兽药(抗菌药)综合整治行动,实施2016年禽蛋中抗菌药物残留专项监测计划及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对禽蛋产品开展磺胺类、喹诺酮类、氟苯尼考、四环素类等抗菌药物残留的专项监测;对猪等动物及动物产品中的克仑特罗、地塞米松、金刚烷胺等禁用、废止标准药物和氟喹诺酮类、磺胺类、四环素类、尼卡巴嗪等抗菌药物开展残留监测;督促畜禽养殖企业规范使用抗菌药,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
(此项行动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负责,委相关单位参加)
(三)生猪屠宰“扫雷”行动
在继续做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以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规范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代宰行为为重点的生猪屠宰“扫雷”行动,严厉查处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全面推进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按照市畜禽屠宰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及时关闭不合格生猪屠宰场。切实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严格检验检疫制度,完善各类档案记录,强化无害化处理过程监管,确保病害猪及病害产品能发现、全处理。严格规范生猪代宰的管理,建立代宰协议制度,明确代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此项行动由市畜牧兽医处牵头负责,委相关单位参加)
(四)“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产品:生猪、肉羊。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猪、肉羊养殖场户,生猪定点屠宰场。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的行为,向养殖户销售的兽药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主要措施:加强风险监测和研判预警,组织实施2016年养殖、屠宰、运输环节“廋肉精”监测计划,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对所有栏存50头以上或年出栏生猪100头以上、肉羊1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进行抽样,每月抽检覆盖率为10%,全年确保全覆盖。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前每批抽检覆盖率不低于5%。(此项行动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负责,委相关单位参加)
(五)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对象: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无证收购运输生鲜乳的行为;生鲜乳中非法添加违禁添加物的行为;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以及不按规定对不合格生鲜乳进行销毁、无害化处理的行为。主要措施:组织实施2016年全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抽检覆盖所有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检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三聚氰胺、皮革水解物、碱类物质、β-内酰胺酶、硫氰酸钠等违禁添加物;加强收购站和运输车许可管理,严格资质条件审查,坚决取缔不合格收购站和运输车,全面运行“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监督管理系统”,进行精准化管理;加大日常检查和巡查力度,重点检查收购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情况。(此项行动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负责,委相关单位参加)
(六)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重点产品:结合本地产业特点,突出种子、肥料、农药、兽药、农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种。重点区域: 加强对主要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集中地区,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区,区域交界处假劣农资游商游贩活动活跃区域和果蔬生产园区周边区域的监管。对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的地区要实行集中督查督办。重点对象: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重点监管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流动商贩、专业市场周边的监管。坚决取缔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流动加工点、分装点等黑窝点。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或隐性成分、生产经营禁用农药的行为;擅自改变兽药组方、兽药中非法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或“瘦肉精”等其他禁用物质的行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和目录外物质的行为。主要措施:突出市场检查,加大对非法生产“黑窝点”的清查治理力度。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走街串巷、上门直供、互联网销售等所谓的“体验式”、“直销式”、“套餐式”销售等新型销售模式的监管;突出质量抽检,以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企业和产品为重点,及时查处不合格农资产品;突出案件查处,多渠道、多途径发现案件线索,深度拓展案源渠道,提升打假效能。(此项行动由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牵头负责,委相关单位参加)
(七)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重点品种:我市生产销售的大宗水产品种和出口品种,尤其是鳜鱼、乌鳢等问题多发品种。重点区域:重点水产品、水产苗种主产区,近年来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重点单位:水产养殖场(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生产单位、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菜篮子”生产基地、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区)、省级渔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和水产苗种生产单位;2015年度部、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企业。重点内容:一是开展“三鱼两药”专项整治行动。以鳜鱼、乌鳢主产区水产养殖场(企业)和苗种生产单位为重点,严厉打击养殖及育苗过程中使用禁用药物或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着力解决药物残留超标问题。二是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突出渔药、渔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可能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点品种,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禁用药物、人用药以及伪劣药物等行为,加大对地下“黑窝点”、走街串巷、上门直供、互联网销售等行为清查治理,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主要措施:一是健全完善监管体系,强化生产源头监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整合监督管理力量。对辖区内水产苗种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完善水产苗种附证(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销售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销售水产苗种和违法用药行为,严禁以次充好、带药、带病苗种流入养殖生产环节。切实加强渔业投入品管理和水源地环境监测,做到渔业投入品质量可追溯和确保产地环境安全。二是大力推行健康养殖,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以循环水等生态养殖技术为抓手,扎实推进渔业标准化生产;以“三品一标”为引领,严格认证程序,强化证后监管,实现由重规模向重质量转变;以水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评价标准,依托“常州市渔业数字化管理平台”等电子商务平台,创新品牌培育推介,提升我市渔业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引导生产单位主动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内控、产地准出和产品追溯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分类和分级标准;强化育苗与养殖单位合法性审查,形成对质量隐患大、诚信较低生产单位的监管高压态势。三是有效推进检打联动,严打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检打联动机制建设,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衔接,确保对监测中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及时依法查处,对违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药物实施综合治理,加大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水产育苗与养殖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彻底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强化产品质量监测,加大隐患排查力度。要建立健全水产育苗与养殖生产信息数据库,提高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科学性、针对性。要在配合完成部、省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辖区内渔业品种、生产销售特点,加大产品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率和数量,扩大抽检覆盖面,杜绝禁用药物进入水产育苗与养殖环节。全面系统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工作安排:4-6月份,主要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执法检查养殖专项执法。5-12月份,主要开展水产养殖专项执法检查。4-11月份,以“两鱼”(鳜鱼、乌鳢)主产区水产养殖场(企业)和苗种生产单位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行为。(此项行动由市渔业处牵头负责,委相关单位参加)
三、执法监管工作要点
(一)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能力,进一步健全风险监测和巡查制度,围绕当地重点产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结合例行监测和日常监管,全面系统地开展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风险隐患和行业“潜规则”。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尤其是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风险隐患,要及时通报、迅速反应,做到风险受控、防患于未然。强化应急处置,形成上下联动、信息通畅、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加强日常舆情监测和舆情应对,做好敏感热点问题科普解读,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做到反应快速、处置及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和蔓延。
(二)强化源头控制。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源头保障。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的目标,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广绿色防控、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做到控肥控药控添加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督促建立健全种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斜接,实现农产品全过程追溯管理。
(三)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对于风险隐患大的企业、产品和问题易发多发区,要建立重点监管名录制度,加大检查频率。要按照有关要求,完善日常巡查检查制度,继续做好“三定一考核”(定监管对象、定监管人员、定监管任务,年终绩效考核)的“一对一”网格化监管工作,建立企业联络人制度,强化日常巡查检查。要将监管关口前移,监管重心下移,充分利用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发挥他们贴近生产、熟悉情况的优势,加大巡查检查力度。
(四)切实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强化监督抽查与检验检测的衔接,充分利用检测结果,实施精准打击。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于部省市三级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要跟进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切实发挥好监督抽查的作用。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地开展监督抽查,加强检测机构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协调配合,强化“检打联动”,对于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要顺藤摸瓜、一查到底。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凡达到移送标准的要坚决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要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六)强化落实属地责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投入保障,在人员力量配备、条件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做好执法监管工作,坚决治理突出问题隐患。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培训力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和承诺制度,让生产者知晓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违法犯罪后果,了解有关标准化种植、病虫害防治、农业投入品选购使用、假劣农(兽)药识别等知识,增强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指导督促生产单位建立自控自检体系,落实好生产记录制度,完善种养殖档案;经营单位落实好购销货台账制度,建立投入品采购使用、生产过程、产品流向追踪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委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执法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委陈志良主任任组长,郑银法副主任任副组长,委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执法监管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处,翟云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整治与执法监管工作的牵头组织。各地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执法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周密部署,抓紧组织实施。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确定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察督办,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要主动与公安、食药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健全完善信息交流共享、案情会商研判、联合执法办案、信息联合发布的协作机制。加强跨行政区域的协调配合,尤其是产地销地之间要建立共享抽检结果、定期交流风险信息、联合执法办案的工作机制。加强上下联动,动员整个系统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加强执法监管与行业管理部门间的协调,监管工作要强化统筹,行业管理部门要对突出问题,强化指导服务。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总结宣传执法监管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信息,让全社会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不断总结探索执法监管工作中的成功制度和模式,加强推广普及。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切实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同时要积极推进社会共治。发挥消费者、媒体监督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约束作用,健全自律性管理制度,严格行业自律。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机制,让违法违规的失信主体,处处受阻。
(五)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固定的执法监管信息(包括专项整治和日常执法监管信息)报送机制。专项整治与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和案件信息由各省辖市统一汇总加盖公章于每月3日前报送市农委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处,数据要核实准确,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详细案情。专项整治及执法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按季4月、7月、10月和2017年1月3日前报送,2016年12月3日前加报一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评价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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