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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财政局关于报送常州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3x/2018-0004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财金〔2018〕27号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2018-12-13 公开日期:2018-12-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方向和形式、投资规模和返投比例、投资计划的主要内容及报送方式和时间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报送常州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常财金〔2018〕27号

市各相关主管局、各辖市、区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产业链发展,吸引优质创业投资企业、项目聚集常州,打造高质量工业明星城市,根据《常州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报送常州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子基金投资计划。

一、投资方向和形式

产业基金投资子基金遵守市场化原则。子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等法律规定成立,子基金出资各方遵守、执行投资合同或出资协议,子基金自主决定合作形式,通过市场化原则选择管理人,引导基金不干预子基金投资管理。子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规划的重点投资项目及符合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具有竞争性、成长性、带动性的产业创新创业项目。投资于协议约定产业领域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募集规模或承诺出资额的60%。产业基金和辖市、区对市场化子基金联合出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的30%(其中市、区出资比例原则上为1:2,市出资最多不超过15%)。

二、投资规模和返投比例

子基金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均以货币形式出资,在常州市内注册。要求投资于常州市内企业(含支持常州企业在市外投资、并购项目和被投资的市外企业在常州新增投资项目)的资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产业基金实际出资额的2倍,有关联基金投资于常州或推荐企业落户常州的可适当放宽。

三、投资计划的主要内容

投资计划要符合国家法律规章制度,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规划,符合《常州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方向和原则,能充分吸引带动各类资本投资。主要包括:政策规划依据、基金规模、资本结构、投资方向、组织管理形式、经营期限、投资项目、退出分配机制、风险防控等核心内容(格式见附件)。

四、报送方式和时间

各辖市、区填写项目申报书并加盖政府公章,各主管部门报送投资计划书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纸质报告,同时发电子版和扫描版,于2019年1月15日前报送至常州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金融处)。并建立日常报送制度,凡有成熟项目,可随时上报。联系电话:85681851,联系人:张磊。邮箱:214608101@qq.com。

同时,各地区、各部门应发挥了解投资项目情况的优势,根据产业情况打造投资备选项目库,并进行实时更新,为产业基金实现有效投资有针对性地提供合适标的。

附件:项目申报书.doc(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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