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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告
索 引 号:467286401/2021-0001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公积金中心
生成日期:2021-09-17 公开日期:2021-09-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告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告

20211018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将进行调整,为引导好新旧政策衔接过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已向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但尚未还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缴存人,请尽快还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并于20211015日前办结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手续。

二、已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借款人变更业务但尚未还清原贷款的缴存人,请尽快还清原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并于20211015日前办结贷款担保手续。

三、符合“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情形且今年尚未办理的缴存人,请于20211015日前办理该类提取。

四、上述业务办理有任何疑问,可致电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0519-12329咨询。

特此通告。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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