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加快推进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系统法治型机关建设。根据《法治常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现提出2023年全市机关事务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具体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持续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建设,重实干、抓落实、促发展,切实为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支撑,为党政机关高效有序运行提供有力服务保障,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统筹法治建设
严格落实法治建设工作主体责任,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和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职担任副组长,各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职责,形成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法治工作新格局。领导小组要切实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同局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统筹推进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法治工作有效落实
1. 建立法治工作联络员机制。为加强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的联系、协调,各单位要指定专人作为本部门的法治工作联络员,及时传达上级指示要求和落实各项法治建设工作部署,注重收集本部门法治建设工作资料、图片等素材,建立法治建设工作台账,并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切实提高法治建设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联络员应选配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并定期接受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充分发挥联络员的参谋、助手作用。
2. 完善法治工作考核督查机制。为检验各单位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有效推动局系统依法管理、依法服务的能力,新年度将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纳入所属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和综合考核指标,及时掌握各单位法治建设工作的推进情况,以此促进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在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中,就法治建设工作认真进行梳理和总结,形成述法报告。
(三)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机关事务法治建设。始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机关事务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自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断增强法治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2. 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和宣讲教育。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开展专题学习,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推动机关事务法治建设向纵深拓展。要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和宣讲教育,将法治思想纳入年度干部职工教育计划,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授课,并加强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突出实践特色,拓展广度深度。
(四)围绕工作大局,不断提高机关事务法治建设水平
1. 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消防法学习宣传,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国家安全意识。紧盯意识形态、社会、安全生产、房屋和车辆安全以及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依法依规高效开展相关工作。
2. 依法规范权力运行。严格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明确决策主体、决策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强化决策程序的约束力。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凡涉及法律事务的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3. 依法履行工作职能。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文件精神,不断强化党政机关国有资产、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管理4项法定职能,以及机关财务、安全生产、机关事务采购、食堂和内部餐厅公务接待和易地交流领导干部服务保障等5项党委政府赋权职能有效履行。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指导,严格落实各项机关事务法规制度,提高依法依规管理保障效能。
4. 依法落实政务公开。坚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公开机关事务工作职能权限、实施主体、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信息。加强互联网机关事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服务窗口单位要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机关干部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5. 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离任或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限额以上工程项目的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检查领导干部遵纪守法、依法履职情况,促进各单位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深化审计结果运用,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严格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 依法落实疫情防控。准确把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的阶段性变化,持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应用。紧扣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等环节,强化应急处突、应急保障和日常管理等职责任务与工作标准,切实发挥反应迅速、协同有力、防控有效的机关事务应急保障作用。
(五)完善法治保障,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
1. 推进制度标准体系建设。根据机关事务工作岗位职责、服务需求和改革创新事项,推进制度标准的立、改、废、释,重点加强对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后勤服务保障和内部集中采购等内部业务制度标准的评估、修订工作,构建系统全面、务实管用的制度标准体系。
2. 推进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各级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用好“中国普法”公众号、“法润江苏”普法平台课程资源,利用微信工作群和党团活动开展学法活动。通过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专项知识竞赛等形式,推动法律法规学习常态化、制度化。邀请“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或专门法律人才,开展普法专题讲座。加大对工作人员初任培训、岗位培训中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培训力度。
3. 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合同审查制度,凡是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在履行内部会签流程的基础上,必须由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有效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法治水平。
4. 加强监督规范权力运行。聚焦主责主业,联合市纪委监委派驻组,持续做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机关食堂和内部餐厅公务接待管理,以及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等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持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加强内部权力监督,有序推动内巡、内审工作,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六)注重法治宣传,切实履行普法主体责任
1. 持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按计划完成“八五”普法规划及年度普法各项任务并开展检查验收。各单位充分运用融媒体技术,发挥“报、网、端、微、屏”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不断提升新媒体法治宣传效能。各单位、处室要切实重视普法工作,精心制作宣传册、海报、横幅,定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重点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活动,讲好宪法故事,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
2. 持续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持续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项学习宣传活动, 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养成遵守法规习惯,在日常生活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化解矛盾时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用法的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 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加强对《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三个条例,以及《常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常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大力宣传机关事务相关工作要求和成效。
4.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扎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开展“互联网+机关事务法治宣传”行动,拓展“法治六进”活动形式,积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满足干部职工的法治文化需求。以法治文化引领法治实践,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吸引力。
(七)加强创新探索,打造机关事务法治建设新品牌
要充分发挥在普法与依法治理过程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形成机关事务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改革创新、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持续加大法治建设品牌创建工作,围绕服务群众的创新举措、最新成果和典型经验,力争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机构节能、房产管理、娃娃普法等方面形成一批普法与依法治理创新案例。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突出抓重点、破难点,认真贯彻《2023年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认真总结,不断提高。各单位在法治实践中要善于总结,紧密联系自身担负的任务,积极探索法治建设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不断延伸和彰显机关事务法治工作成效。各单位在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建设中的亮点特色、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效,及时反馈到局办公室,通过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广泛深入宣传报道。
(四)严密组织,同步推进。各单位要根据法治工作要点,结合自身特色,同步谋划新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并制定《工作任务分解表》和《重点普法计划表》,按照要求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相关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于6月和11月报送局办公室。
附件:1. 2023年常州市机关事务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2. 2023年常州市机关事务系统重点普法内容
3. 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完成清单
4. 部分机关事务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常州市机关事务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任务类别
|
重 点 任 务
|
责任处室
(单位)
|
完成
时限
|
1
|
加强组织
领导
|
成立(或修订)局机关、直属单位和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
办公室、直属单位,辖市区机关事务部门
|
2月
|
2
|
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专题法治工作推进会(不少于2次)
|
办公室、直属单位,辖市区机关事务部门
|
3月、
8月
|
3
|
加强制度
建设
|
制定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方案
|
办公室、直属单位,辖市区机关事务部门
|
2月
|
4
|
制定下发《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和《重点普法任务表》
|
办公室、直属单位,辖市区机关事务部门
|
2月
|
5
|
建立法治联络员机制
|
办公室、直属单位,辖市区机关事务部门
|
2月
|
6
|
完善法治工作考核机制
|
组织人事处
|
3月
|
7
|
强化教育
培训
|
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
|
组织人事处
|
全年
|
8
|
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教育(邀请专家专题授课)
|
办公室
|
6月
|
9
|
开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消防法的学习培训(不少于3次)
|
安全保卫处
|
全年
|
10
|
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和廉政教育活动
|
机关党委
|
3月
|
11
|
组织干部职工旁听庭审2次(可线上组织)
|
办公室
|
全年
|
12
|
开展干部职工学法、考法等竞赛活动(不少于2次)
|
办公室
|
全年
|
13
|
定期组织法治工作联络员培训(不少于2次)
|
办公室
|
全年
|
14
|
坚持依法
行政
|
严格“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规范实施
|
组织人事处
|
全年
|
15
|
依法落实政务公开制度
|
办公室
|
全年
|
16
|
依法开展审计监督
|
财务管理处
|
全年
|
17
|
依法落实疫情防控
|
办公室、安保处
|
全年
|
18
|
推进制度标准的废、改、立、释,定期进行评估、修订
|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
全年
|
19
|
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
办公室
|
全年
|
20
|
开展“3+1”督查工作(不少于2次)
|
机关党委
|
全年
|
21
|
推动普法
宣传
|
开展“12.4”国家宪法宣传周活动
|
办公室、直属单位,辖市区机关事务部门
|
12月
|
22
|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月活动
|
办公室、直属单位,辖市区机关事务部门
|
5月
|
23
|
开展宣传机关事务相关法律的活动
|
各处室、直属单位,辖市区机关事务部门
|
全年
|
24
|
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姚巷村,不少于1次)
|
机关党委
|
全年
|
25
|
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敬老院)
|
机关党委
|
6月
|
26
|
开展娃娃学法活动(幼儿园、勤雨伞)
|
组织人事处、机关幼儿园
|
7月
|
27
|
在局门户网站或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年发布信息不少于50篇)
|
办公室
|
全年
|
28
|
营造法治宣传氛围(利用横幅标语、电子屏、海报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
|
直属单位,辖市区机关事务部门
|
全年
|
29
|
探索创新
实践
|
打造“零碳机关”创新实践
|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
10月
|
30
|
打造机关事务标准化实训基地
|
服务中心
|
10月
|
31
|
打造行政事业性房产管理实务操作范本
|
直属房管处
|
10月
|
32
|
娃娃微普法,护航大未来
|
机关幼儿园
|
10月
|
33
|
完善台账
资料
|
建立法治建设工作专项台账(包括图片、视频等资料)
|
各处室、直属单位,辖市区机关事务部门
|
全年
|
34
|
及时上报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上报一次)
|
各处室、直属单位,辖市区机关事务部门
|
全年
|
备注
|
“探索创新实践”需要各单位及时上报普法与依法治理创新案例相关材料。
|
附件2
2023年常州市机关事务系统重点普法内容
序号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责任处室
(单位)
|
普法
时间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全体干部职工
|
办公室、各直属单位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全体干部职工
|
办公室、各直属单位
|
|
3
|
《习近平法治思想》
|
党组理论中心组、全体干部职工
|
组织人事处、办公室、各直属单位
|
|
4
|
《中国共产党章程》
|
理论中心组、全体党员
|
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
|
|
5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理论中心组、全体党员
|
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
|
|
6
|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
理论中心组、全体党员
|
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
|
|
7
|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
|
党组理论中心组
|
组织人事处
|
|
8
|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
全体干部职工
|
办公室、各直属单位
|
|
9
|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
全体干部职工
|
办公室、各直属单位
|
|
10
|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
党政机关
|
资产管理处
|
|
11
|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
党政机关
|
公务用车管理处
|
|
12
|
《道路交通安全法》
|
全体驾驶员
|
公务用车管理处
|
|
13
|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
党政机关
|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
|
14
|
《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
党政机关
|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
|
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党政机关
|
安全保卫处
|
|
16
|
《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消防安全责任清单》
|
党政机关
|
安全保卫处
|
|
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党政机关
|
安全保卫处、基建处
|
|
18
|
《建筑法》
|
施工队伍
|
基建处
|
|
19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施工队伍
|
基建处
|
|
20
|
《反食品浪费法》
|
全体干部职工
|
各直属单位
|
|
21
|
《妇女权益保障法》
|
全体干部职工
|
各直属单位
|
|
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全体干部职工
|
各直属单位
|
|
23
|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
全体干部职工
|
直属房管处
|
|
24
|
《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
食堂全体员工
|
服务中心
|
|
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社会化服务单位
|
服务中心
|
|
26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社会化服务考核办法》
|
社会化服务单位
|
服务中心
|
|
27
|
《教育法》
|
全体教职工
|
机关幼儿园
|
|
28
|
《教师法》
|
全体教职工
|
机关幼儿园
|
|
29
|
《未成年人保护法》
|
全体教职工
|
机关幼儿园
|
|
备注
|
各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结合实际,按照时间节点参照执行。
|
附件3
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任务清单
单位(处室):
附件4
部分机关事务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序 号
|
名 称
|
1
|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
2
|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
3
|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
4
|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
|
5
|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
6
|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
7
|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
8
|
《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
|
9
|
《常州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
|
10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
11
|
《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
12
|
《常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
13
|
《常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
14
|
《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
|
15
|
《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定点租赁社会车辆管理办法》
|
16
|
《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及相关服务集中统一采购管理办法》
|
17
|
《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集中统一采购实施意见》
|
18
|
《常州市市级行政执法用车统筹调度使用管理规定》
|
19
|
《常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市域一体化保障实施意见》
|
20
|
《中共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议事规则》
|
21
|
《中共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
|
22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
23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调研工作制度》
|
24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
25
|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
26
|
《关于集中和加强机关事务行政管理职能的实施意见》
|
27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
28
|
《常州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
29
|
《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食堂食材集中统一采购管理的实施意见》
|
30
|
《常州市市级机关异地交流县处职领导干部周转房使用管理办法》
|
31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
32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评审专家使用管理规范》
|
33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档案管理规定》
|
34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委“三项机制”的实施办法》
|
35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和综合考核实施意见》
|
36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37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和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
38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39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
40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常维修工程采购管理规范》
|
41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
|
42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社会化服务考核办法》
|
43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标准化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
44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标准化实训课程建设及教学管理办法》
|
45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
46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合同管理办法》
|
47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差旅费管理办法》
|
48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议管理办法》
|
49
|
《常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加油保险维修租赁管理办法》
|
50
|
《常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