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生态环境局: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苏环办〔2023〕90号)相关规定和要求,市局在各直属局排查上报企业名单的基础上,确定了2023年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备案企业名录,现予公布。请各直属局做好相关预案管理工作。
附件:2023年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备案企业名录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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