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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省、市级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19756/2020-0008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住建委〔2020〕78号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20-09-08 公开日期:2020-09-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省、市级示范点创建工作的有关事项。
关于开展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省、市级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常住建委〔2020〕78号

各辖市(区)委组织部、常州经开区工委组织部,各辖市(区)住建局、金坛区城管局、经开区建设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苏建行党〔2020〕10号)和《关于以党建引领推进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常组发〔2019〕33号)等文件要求,有效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省、市级示范点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物业服务企业、社区(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多方联动运行机制,重点打造一批“红色物业 先锋管家”党群服务阵地,汇聚一批以党员为骨干的“红色物业 先锋管家”团队,实施一批解决老百姓难点、痛点问题的“红色物业 先锋管家”服务项目,创建命名9个以上省级示范点、210个以上市级示范点,通过党建引领、样板引路、品牌带动,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助力美丽常州建设。

二、对象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创建标准

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省、市级示范点创建要实现“五美”目标,即治理体系顺美、环境整洁优美、服务优质馨美、安全稳定和美、居民生活甜美,重点围绕以下6个方面开展:

1.组织体系健全。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成立党组织,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明确工作职责;街道社区选派党员干部担任项目党建指导员,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党建工作;项目党组织自觉接受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与街道社区内各类组织衔接有序、互动良好。

2.运行机制科学。项目所在地街道社区党组织牵头的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和辖区治理力量共同参加的多方联动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有合理的议事规则和工作流程,每月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落实“交叉任职”制度,项目党员负责人或党员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作用发挥较好。

3.党员作用彰显。项目党组织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积极开展“主题党日”“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等创建活动;主动融入属地街道社区治理网格党建范畴,组建“红色物业 先锋管家”党员志愿服务队,主动联系落实小区业主党员参与共建共治;党组织活动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有机融合,党建品牌特色鲜明,示范效应和社会影响良好。

4.党建阵地规范。党建阵地布局合理、节约实用,有“红色物业 先锋管家”相关标识,能满足党员活动和服务群众需要;在业主休闲场所、公共通道等重点区域,有政治鲜明的党建标语、形象生动的党建元素和体现本项目党建引领小区治理的特色内容;在住宅楼外侧适当位置设有网格化党建或“楼栋党小组”“楼栋党员”等公示牌,党建氛围浓厚。

5.管理服务高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标准化服务,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实行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物业收支情况;强化安全责任,对小区安全隐患部位严格落实防范措施、设置警示标识;做好垃圾分类、日产日清工作,公共区域环境整洁;报修服务与投诉处理制度健全,业主对物业服务满意度较高。

6.民主监督有力。抓好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党组织组建工作,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和业主的政治引领,支持和保障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推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居民有序参与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小区自治水平较高;每年至少开展1次业主满意度调查,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加以整改,整改情况向业主公示。

四、工作程序

1.创建申报。由各辖市(区)物业管理行业党委或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牵头,会同组织部门,广泛宣传动员指导辖区内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单位开展申报工作。9月13日前,填写《全省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示范点申报表》(附件1),9月30日前,填写《全市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示范点申报表》(附件2),经组织部门把关后,统一汇总报市住建局党委。各辖市(区)创建任务数见《2020年度省、市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示范点参考指标》(附件3)。

2.区级初评。(1)关于省级示范点。9月14日至10月1日,各辖市(区)物业管理行业党委或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牵头开展区级初评,指导申报单位按照创建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创建情况报辖市(区)委组织部和市住建局党委。(2)关于市级示范点。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辖市(区)物业管理行业党委或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牵头开展区级初评,指导申报单位按照创建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创建情况报辖市(区)委组织部和市住建局党委。

3.考核验收。(1)关于省级示范点。10月,各申报单位总结形成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案例,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党委组织对申报项目初评。11月,迎接省委组织部、省住建行业党委组织的评价验收。(2)关于市级示范点。11月,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党委对各地申报的市级示范点进行评价验收,研究确定名单。

4.命名授牌。12月,省市两级组织部门和住建部门分别对2020年度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省、市级示范点进行命名授牌。

五、组织保障

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物业管理行业党委或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承担创建日常工作。要积极探索符合基层实际、满足居民需求的工作载体和方法,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示范点创建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全市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整体水平。

联系人:市委组织部“两新”工委办公室李詹,电话:8568063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处贺春莹,电话:85682872。

附件:1.全省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示范点申报表

2.全市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示范点申报表

3.2020年度省、市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示范点参考指标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2020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全省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示范点申报表

申报日期:    

申报单位

(具体到项目)

项目党组织名称



党员人数



创建 负责人



项目基本情况



近三年所获

表彰情况



创建工作

方案简介



创建工作

方案简介



县(市、区)住建部门党委(党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住建局

党委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委组织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全市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示范点申报表

申报日期:

申报单位

(具体到项目)

项目党组织名称

 

党员人数

 

创建负责人

 

项目基本情况

 

近三年所获

表彰情况

 

创建工作

方案简介

 

创建工作

方案简介

 

街道(镇)

党工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辖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辖市(区)委组织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2020年度全市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示范点参考指标

地 区

指标数量

省级

市级

溧阳市

1

30

金坛区

2

30

武进区

2

30

新北区

2

30

天宁区

2

30

钟楼区

2

30

经开区

1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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