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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年度考核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23-0003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基层〔2023〕104号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
生成日期:2023-04-03 公开日期:2023-04-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年度考核的通知
关于开展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年度考核的通知
常卫基层〔2023〕104号

各辖市(区)卫生健康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2022年我市遴选确认第四批613名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其中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240名。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每二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建立岗位服务跟踪绩效管理档案,并实行一年一考核制度。现就组织做好第四批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重点做好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公布的第四批我市240名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考核工作(具体名单见苏卫基层〔2022〕4号文)。

各地自行确认的其他基层卫生骨干人才一并纳入考核,可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考核主体

辖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定。

三、考核方法

各辖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领域专家组成的考评小组,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深入各基层单位对基层卫生骨干人才进行现场考核和测评。

考核对象应先提交个人小结,内容包括确认为骨干人才以来的工作业绩、履职尽责情况、服务数量与质量、年度取得进步情况、廉洁从医等方面。具体考核方案、考核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

四、考核结果及应用

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二档。对考核合格人员及时落实省、市和辖市(区)基层卫生骨干人才专项经费补助,对实施协议工资制的人员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实施范围;对考核不合格或已离岗离职人员终止基层卫生骨干人才专项补助。

五、时间安排

(一)4月底前完成辖市(区)考核,填报《省级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年度考核表》(附件1)一式三份。

(二)5月10日前,各辖市(区)将《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考核完整的两份《省级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年度考核表》报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处,并附考核不合格和离岗人员情况报告。

附件:1.省级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年度考核表

          2.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考核情况汇总表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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