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工信(经发)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常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办法》(常工信产业〔2022〕325号),现组织开展2022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在常州市范围内开展业务、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2年11月11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纳入省统一管理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企业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类别和内容
(一)充电设施建设补贴项目
1.支持条件。2021年在常州市内新建且通过市级验收的统建统营的公共充电设施和专用充电设施。
2.补贴标准。
(1)交流充电桩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00元/千瓦;
(2)直流充电桩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00元/千瓦;
(3)居民小区内统建统营的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在实际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10%,如同时具备有序充电功能再上浮5%。
(二)充电设施运营补贴项目
1.支持条件。常州市内通过市级验收的统建统营的公共充电设施和专用充电设施,且在省、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监测平台中2021年充电量达到50万千瓦时及以上。
2.补贴标准。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0.1元/千瓦时。
三、申报材料
(1)2022年常州市充电设施建设补贴项目申请表(附件1);
(2)2022年常州市充电设施运营补贴项目申请表(附件2);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母公司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4)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省级备案证明;
(5)2022年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
单独申报建设补贴项目的提供(1)、(3)、(4)、(5)。
单独申报运营补贴项目的提供(2)、(3)、(4)、(5)。
两个项目都申报的提供(1)、(2)、(3)、(4)、(5)。
四、申报事项
(一)属地申报。申报企业向项目所在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工信部门进行申报,省外、市属企业直接向市工信局申报。
(二)申报途径
本次申报实行线上申报与线下申报并行。
1.线上申报:申报企业登录“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点击“政策服务”版块,选择对应申报项目进行申报,上传相关资料。上传资料应与线下申报资料一致。
在线申报相关操作问题请咨询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联系电话:88885680、85580373。
2.线下申报:申报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送至所在地工信部门,所在地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常州市工信局。
报送材料包括:(1)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的联合行文1份(省外、市属企业不需要提供);(2)项目申报材料2份。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1-B-2310,联系电话:85681269。
(三)受理时限。线上和线下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1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2022年常州市充电设施建设补贴项目申请表
2. 2022年常州市充电设施运营补贴项目申请表
3.2022年常州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项目申报承诺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2年常州市充电设施建设补贴项目申请表
申报企业:(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填表日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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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点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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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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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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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成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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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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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流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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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位于居民小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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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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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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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增容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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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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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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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功率(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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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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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功率(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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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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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站点编号和名称须与省、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政府监测平台中保持一致;
2.建设地点须与验收报告中的地点保持一致;
3.设备采购成本包括配电设备、充换电设备、通讯设备、电缆(导线)购置费用等;其它成本包括站内设备安装、电缆(导线)施工、项目建设检测费及管理费等;
4.居民小区内指充电设施位于小区围界范围以内,或者位于小区围界范围之外但属于小区用地红线之内。
附件2
2022年常州市充电设施运营补贴项目申请表
申报企业:(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填表日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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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点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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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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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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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验收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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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公共/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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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充电量
(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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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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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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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站点编号和名称须与省、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政府监测平台中的编号和名称保持一致;
2.建设地点请与验收时填报的名称保持一致,发生变更的,请在备注中说明,工信部门保留核查权利;
3.2021年充电量填写企业运营平台数据。
附件3
2022年常州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项目
申报承诺书
申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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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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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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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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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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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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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确认以下事项:
1.本企业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所填写的申报类别为自主选择的真实意愿。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填写。
3.自觉接受财政、工信、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4.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5.所填报的充电设施均已通过市级验收,且截止申报日运行正常。
6.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申报责任人(签名):
企业负责人(签名)(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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