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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切实做好 两会、春节和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3-0000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办〔2013〕3号 发布机构:市安委办
生成日期:2013-01-07 公开日期:2013-01-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做好两会、春节和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 两会、春节和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常安办〔2013〕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冬季和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2〕29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办发电〔2012〕107号)和《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两会和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12〕14号)精神,切实加强两会、春节和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两会、春节和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两会、春节和冬季安全生产工作
    做好两会、春节和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省、市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春节期间,市场需求旺盛,人流、物流、车流繁忙,加之冬季天寒地冻,雨雪天气增多,极易引发交通、火灾和生产安全事故。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周密部署,要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冬季及两会、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特点,切实采取措施,开展专项整治,严格安全监管,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一)切实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春节前后是交通运输的高峰期,也是交通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针对冬季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切实加强客车、校车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等交通运行安全执法力度,严防超速、超员、超载以及疲劳驾驶、无证无照行驶、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公安交巡警部门要根据新实施的公安部令第123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研究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和教育,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加强各类运输工具安全检测检验,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春运中,公路、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做好春运期间的运力安排和旅客疏导工作,严禁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无照运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机),确保春运安全有序。
    (二)严格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督促危化企业从工艺安全入手,逐个车间、逐台设备进行检查,组织对各类生产管线保温措施的检查,防止因管线冻裂发生事故,对各类安全监控设施、报警装置要保证可靠、有效。危化企业要制定并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停产检修作业和节后复产时的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复产前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有关主管、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节后复产验收,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制度,对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高危行业企业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对擅自复产的要严肃查处。安监、公安、工商、交通、城管等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从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等各个环节着手,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运输、储存行为。
    (三)狠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单位和项目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合理安排建设工程进度,严格掌握施工作业安全条件,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安全检查,防止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火灾和坍塌等事故的发生。市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电梯、简易升降机和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检验,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坚决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抓好公共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严格审批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类公众聚集性活动,特别是举办文艺晚会、商品促销等大型活动,严格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范拥挤、踩踏、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车辆、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等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种事故隐患。要从燃气运输、储存、供应及管道(钢瓶)等主要环节入手,完善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督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结合冬季安全生产事故易发的特点,采取有效形式,大力宣传用电、用气、防火等安全生产常识,切实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学校要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和学生的安全教育,严防事故发生。
    (五)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冬季和春节前后是火灾的多发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防范,切实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重点是要加强高层建筑、在建工程、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领域,以及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易造成群死群伤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力度,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实行动态监管,落实监控责任,提高全社会防御火灾的能力,严防火灾事故。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即日起至春节假期结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要结合实际,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大力整治超能力生产、突击生产、违章作业等威胁安全的违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一些易发生事故的单位和项目实施关停措施。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责任、资金、整改措施,并加强监控。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节日期间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动员、鼓励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要投入资金和专业人员,加强冬季及两会、春节期间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修,确保正常运行。
    四、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严格事故专报制度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及时准确上报信息。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妥善处置,确保社会稳定。要严格落实企业现场带班人员,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严防因处置不当、不及时造成事故。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举报的事故信息,组织人员及时核查,对情况属实的事故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并妥善处置。要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要迅速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和分管领导。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结合实际,立即对 两会、春节和冬季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加强检查督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并将工作部署、检查、落实情况迅速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周柯  电话(传真):85683108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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