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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明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3-0003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社会救助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3〕34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3-02-26 公开日期:2013-02-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明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有关事项
关于明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3〕34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印发〈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常人社发〔2012〕252号)规定,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等级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等级评定内容

    等级评定采用综合评定法,包括医保年度考核、其他指标考核和参保人员满意度调查等方面内容。

    (一)医保年度考核

    主要考核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履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等情况,以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标准分得分为依据。

    (二)其他指标考核

    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医疗费用结算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分服务管理指标和费用控制指标。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三)参保人员满意度调查

    满意度调查主要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参保人员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的满意度情况,访问对象主要为出院参保人员。满意度调查问卷(附件2)采用医保经办机构上门调查、其他机构代为调查等方法完成,每个定点医疗机构的调查数量起步阶段暂控制在100份问卷,其问卷得分均值为定点医疗机构满意度调查得分。

    二、关于等级评定标准

    等级评定总得分100分。其中,医保年度考核标准分得分占总得分的40%,其他指标考核得分占总得分的40%,参保人员满意度调查得分占总得分的20%。

    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定点单位,且本次评定前连续两年被评为AA级的,可推荐评定AAA级;总得分在80分以上的定点单位,且本次评定前连续两年被评为A级的,可推荐评定AA级;总得分在70分以上的定点单位,可评为A级。总得分不满70分的,定为无级别。

    三、关于等级评定申请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对照标准,对医保年度考核以及其他指标考核进行自我考核评分,并将相关自评得分表与等级评定申请表(附件3)一并报送所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医保中心联系人:医疗科华芳、陈文婷;联系电话:6615101

    

    附件://www.www9599116.com/upfiles/842134318206710/20130227/20130227025943_51690.doc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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