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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2012至2015年度园林绿化长效管理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结果
索 引 号:014109656/2017-0000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审计局
生成日期:2017-01-09 公开日期:2017-01-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2012至2015年度园林绿化长效管理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结果
常州市2012至2015年度园林绿化长效管理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结果

2016第3号(总第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常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3月7日至5月6日,对常州市园林绿化长效管理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的范围是2012至2015年度市级园林绿化长效管理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调查对象为市园林局本级及其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2012至2015年市级园林绿化长效管理资金预算安排24803.81万元,实际拨付23237.70万元,依据项目实施和经费结算进度下达的指标结余1566.11万元。此外,连续6年(2009至2014年)从市建设局零星工程经费中取得设施维护、维修和园内植物补植专项经费(2015年该计划安排取消,改由追加的市园林绿化长效管理资金保障),其中:2012至2014年由市建设局零星工程经费计划安排 3171.72万元,市园林局结合实际情况,向承担维修任务的6家建制公园下达维修任务,共安排资金计划3026.2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园林局按照城市长效管理要求,不断健全巡查考核及奖惩机制,对公园、绿地管养情况实施常态化考核;通过不断完善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体系和制度,规范市级公园和绿地长效管理工作;突出“市民大众乐园”公益效应。但审计发现,在园林绿化城市长效管理资金的项目申报、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以及制度建设和执行方面还存在进一步改进的薄弱环节。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申报和计划安排不恰当。市园林绿化指导站申报园林绿化长效管理资金年度项目经费计划指标结余数额较大,2015年结余509.56万元已无对应需支出的项目;市园林局个别项目重复申报;下达园林绿化长效管理专项资金计划使用范围较为粗放,造成专款实际使用界线不清晰;计划中重复设立用途一致的公园设施维护、维修和植物补植方面专项经费。

(二)专项经费核算使用不规范,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严格。除青枫公园外,其余5家公园均未区别年度和项目专项核算,难以正确反映专项资金结余,截止2015年末,5家公园账面累计经费结余2917.71万元;部分下属单位存在98 项涉及总价3269.76万元的采购事项未按要求执行政府采购。

(三)工作制度执行不严格,工作机制有待完善。2015年,长效资金3006.22万元未严格按照市园林局出台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流程执行;各相关单位均未按照市园林局要求制定灾后处置善后工作计划和建立灾后调查评估制度。

三、审计调查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专项资金的管理。要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加强园林绿化专项资金计划安排、使用及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园林绿化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管理职责、项目申报、经费使用及绩效考评等事项,切实保障专项资金运行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检查指导。市园林局要加强对所属各单位专项资金支出的监管,确保专项资金核算清晰、专款专用。加强对财务工作的检查指导,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市园林局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等重点事项的管控,严格对照法规,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常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调查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市园林局高度重视本次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一是重复申报的专项资金将与市财政衔接并上缴。二是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核算办法、对相关人员实施培训、全面检查政府采购法规执行情况、督促所属单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等。三是开展专项资金清理工作,力求提升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和规范性。



常州市审计局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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