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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MB1531591/2019-0010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2019-09-11 公开日期:2019-09-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各景区景点:

近期,我市中华恐龙园一施工现场发生火情,经及时扑救,未造成大的损失和人员伤亡,但影响很大。陈正春副市长对此批示要求“举一反三,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为此,现对全市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节日安全工作。中秋、国庆两大节日即将来临,节日期间是群众出游的旺季,旅游景区作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一定要把旅游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针对旅游高峰期,各景区要提前做好准备,制定预防措施,重点对景区内旅游车辆(包括机动车辆、电瓶车等)、船舶、码头、发车站点、游乐设备及漂流、游泳等项目以及设施设备安全、安全人员配备、景区消防安全和餐饮食品卫生安全等开展检查,对查找出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对没有整改到位、不达开放条件的区域坚决予以关闭。

二、规范施工管理。有装修、改建及建设项目的景区,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方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后方能进场作业。景区施工区域应与运营区域相隔离,确保游客无法进入施工区域。施工现场不得带入烟头火种,用材动火必须按照规范操作,并落实各项保障和防范措施。

三、确保应急工作到位。各旅游景区要合理设置景区最大游客承载量,科学调控游客容量,建立景区风险提示制度,健全客流高峰期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应急预案和紧急救援机制,积极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险树、险坡、险库、险屋等潜在隐患,重点部位有人值守。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强化预案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应急能力,切实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做好游客安全提醒。提示游客在景区游览过程中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和防范、自救办法,提高游客安全游览意识。

五、景区发生突发事件,在妥善处置的同时,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市文广旅局将在近期对全市景区开展安全工作专项督查,请辖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全市各旅游景区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确保景区平安,以实际行动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19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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