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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刘兴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规范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行为,2019年2月份、2020年4月份,常州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暂行意见》(常教基〔2019〕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常发改〔2020〕94号)。文件明确,自2020年春季学期起,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00元,以学期为计费周期,不得跨学期收取。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学校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对享受义务教育国家政策性资助的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
从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开展中小学学生课后服务:(一)明确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正常放学后按时离校确有困难的的学生。(二)明确服务时间。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起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下午放学以后开展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三)明确服务报名原则。中小学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提出申请,按“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复核、统筹安排”的机制确定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并统一组织实施。(四)明确服务编班原则。学校应根据学生报名情况进行编班并安排周课表。编班时要根据服务内容合理设定班额,每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
市发改部门将会同教育、财政部门,结合我市中小学课后延时服务现状,积极做好后续协调工作,推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深入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切实提升课后服务质量,积极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和特长,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签发人:范 璞
经办人:章 瑜
联系电话:85683222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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