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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市级第三批申领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考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13/2022-0012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22〕88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22-11-01 公开日期:2022-11-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市级第三批申领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考试的通知
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市级第三批申领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考试的通知
常司发〔2022〕88号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苏政发〔1995〕102号)和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实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经研究,决定组织市级第三批申领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人员

市级本级执法部门已完成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以及经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已持有江苏省行政执法证和部颁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以及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不需要参加考试。具体参加考试的人员名单以各单位上报的行政执法人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为基准(详见附件1)。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00—11月30日17:00,此期间内任何时段均可登录考试系统进行考试。为保证考试系统正常运行,考生务必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请各单位管理员督促本单位人员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参加考试,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考试方式

参考人员通过远程网络在线进行考试。考生需登录“常州市司法行政网”(网址http://sfj.changzhou.gov.cn/),点击“常州市政府行政执法公共法律知识考试云平台”浮标进入,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各管理员设置的密码(初始密码为111111)自行登录进行考试。考试期间每名考生有3次考试机会,个人考试成绩以最高分计,至少有1次以上考试合格(60分及以上)的人员才能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四、注意事项

加强对拟申领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人员的公共法律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是贯彻上级有关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的重要举措。各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组织本单位执法人员参与执法培训,并统筹安排参考工作。

1.各单位是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监督责任,要加强对本单位拟申领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参考人员身份审核把关,不得允许执法辅助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等参加考试。行政执法人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请于2022年11月11日前报送至市司法局。

2.各单位请务必于2022年11月11日17时前使用本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常州市政府行政执法公共法律知识考试云平台,并将本单位考生相关信息录入,未按时录入无法参加考试(操作界面详见附件2)。

3.考试人员登录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试界面,否则系统将按自动交卷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单位管理员可通过“行政执法考试”QQ群(628044535)集中反馈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4. 各单位在全部考试结束后20日内,请及时从政务外网登录“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填报考试合格的拟申领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人员相关信息。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请联系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联系电话:85683385、85683397(兼传真)。

附件:1.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

          2.管理员及考生操作界面指引

常州市司法局

2022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点击查看:附件1、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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