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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8-0011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职(2018)27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8-06-12 公开日期:2018-06-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
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常人社职(2018)27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凡在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保六个月以上),可对照国家和省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规定程序在我市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职称申报不受户籍的限制。

(二)我市范围内暂无条件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省相关评委会代评或省内其他市相关评委会代评。

(三)外省或部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委托我市有关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市职称主管部门同意后,我市各有关评委会按规定要求受理评审。我省其他设区市或省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委托我市有关中级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委托评审函,经我市职称主管部门同意后,我市各有关中级评委会按规定要求受理评审。驻常部队的非军籍专业技术人员,按军队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市职称主管部门同意后,我市各有关评委会按规定要求受理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职称的资格条件,按照《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关于常州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改革实施办法》(常人社发〔2018〕84号)和江苏省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颁布的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及细则为准。

三、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在省申报的相关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按省职称业务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完成。在我市申报、评审的中、高级职称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四、申报评审流程

(一)个人申报及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申报规定审核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种类及整理要求详见各系列(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并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对申报材料中各项目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有行政主管部门的,需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单位在县(市)区的,需经县(市)区职称管理部门同意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本单位公示栏将申报人的申报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后,将同意推荐的申报材料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报至相应职称管理部门(含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示结果;资格条件中明确提出受聘要求的,申报人员必须提供完整的聘用手续;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在申报或初定职称时,单位要提供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的空岗证明)。

(二)申报材料审核。申报材料受理部门须对照《资格条件》的要求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认真审核。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报业绩材料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不能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不予受理,不得将不实材料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推荐上报。未经单位和主管部门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市职称管理部门对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中级申报材料方能参评;由省委托我市评审的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由市相关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市职称管理部门复核通过后,再报送省职称管理部门最后审定。

(三)组织评审。鼓励各评委会探索使用专家评审、以考代评、业务考试与专家评审相结合、考核认定、讲课答辩、专家面试、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样化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具体考核形式由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确定,报市职称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各评委会要在评审会议召开前5日向市职称管理部门报送开评报告,经市职称管理部门同意后,开展评审活动,评审活动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进行,不得擅自缩减程序或降低评审标准。要坚持公开受理、预审签字、开评批复、评委抽取、结果公示等程序,未经批准的评审会一律不得开评。各评委会在评审工作开展前1-2个工作日到市职称管理部门随机抽取评委。各评委会开展评审活动过程应接受市职称部门的全程监督管理。

(四)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评委会所在的职称系列(专业)业务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异议的,由评审(初定)部门负责查实。

五、关于评审费用收支问题

各评委会收费标准仍参照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执行。收费不得超过省定标准,主要用于与评审直接有关的费用,并主动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评审工作纪律要求

各级职称管理部门和市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职称管理机构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申报条件、申报时间、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退回个人材料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同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的予以取消。推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或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提请纪检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评委会办事机构不能正确履行职责,视情节轻重,由职称管理部门对其采取限期纠正、停止评审、宣布评审结果无效、取消评审权等处理措施。

各级评委会要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加快评审结果审核、公示、报送工作。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告、花名册、评审申报表等材料)应该20天内上报审批。各级评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上报的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和相关信息准确无误。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时间对本地区、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进行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慎操作,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按时完成。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特殊情况,请及时向市职称管理部门报告。

附件:常州市2018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安排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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