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卫生健康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和目录外相关药品的处方管理工作,现将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19〕25号)转发给你们,目前我市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执行省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各医疗机构应在市目录基础上,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形成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并以院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
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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