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的指导意见
索 引 号:014109867/2017-0000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水资〔2017〕4号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2017-02-14 公开日期:2017-02-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的指导意见
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的指导意见

各辖市、区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健全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要求,现就加强全市水资源用途管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水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保障生态需水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础支撑。长期以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付出的水资源、水环境代价过大,经济社会发展挤占生态环境用水,水生态退化等问题突出,亟须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保障生态环境基本需水,这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2.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是推进“四化”同步发展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实现“四化”同步发展的基本保障条件。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活、农业、工业等各行业之间的用水矛盾将日趋突出。这就要求必须强化水资源用途管制,统筹协调各行业用水需求,以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可持续利用支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是深化水利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全市通过编制水资源规划、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等措施,初步形成了水资源用途管制框架体系。但是水资源的生活、生产和生态用途还需进一步细化明确,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有待深入落实,管理能力亟待提高。深化水利改革明确将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作为重要内容,必须健全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各项水资源用途管制措施,使水资源按用途得到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

    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优先保证生活用水,确保生态基本需水,保障农业合理需水,优化配置生产经营用水,有效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保障供水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2.基本原则。以人为本、服务民生。将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作为水资源用途管制的第一目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水资源问题。节水优先,注重保护。以水定需,量水而行,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全面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水生态环境。统筹兼顾,综合利用。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统筹水量和水质,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落实责任,严格监管。明确管理责任,强化监控监督,确保水资源按照确定的用途使用。

    3.总体目标。到2020年,水资源用途管制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各项监管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行业用水配置趋于合理,生活用水得到优先保障,生态环境用水得到基本保障;到2030年,水资源用途管制的制度体系全面建立,各行业合理用水得到保障,河湖生态环境用水得到保障,地下水实现采补平衡。

    三、进一步明确水资源的生活、生产和生态用途

    1.健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强化水资源的行业配置。以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量分配方案为依据,以水资源综合规划为基础,完善区域水资源配置方案,统筹考虑城镇化发展、生态、产业布局等因素,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进一步细化到生活、农业、工业等主要用水行业,明确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的水资源用途。

    2.科学确定江河湖泊生态流量。开展生态流量(水位)核实试点工作。逐步明确各主要河流和湖泊的生态流量(水位)。科学编制城乡河道换水方案,充分利用水利工程设施进行调水换水,加大水环境容量。

    四、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1.将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作为水资源用途管制的第一目标。将优质水资源优先用于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量不足时要限制其他行业用水,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加快备用水源建设,单一水源地供水的区域要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适当提前,确保特殊干旱年份或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得到有效保障。

    2.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强化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加快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确保城乡生活供水安全。

    五、确保生态基本需水

切实保障江河湖泊生态流量(水位)。加强江河湖库水量统一调度管理,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要生态保护区以水资源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开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制审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六、优化配置生产用水

    1.切实保障合理农业用水。合理配置好农业用水指标。强化农业取水许可管理,保障各灌区的合理用水。具备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的水权,维护其合法权益。鼓励各地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推广耗水少、效益高的农作物和其他农业项目,推行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2.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以及区域和行业发展等要求,合理配置好工业、服务业等行业生产经营用水。引导鼓励工业、服务业企业采用先进节水技术、设备和工艺,循环用水、综合利用,降低用水定额,提高用水效率。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的,以及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七、严格水资源用途监管

    1.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健全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按照以水定产、以水定城的要求,把水资源论证作为产业布局、城市建设、区域发展等规划审批的重要前置条件。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未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未通过审查的,审批机关不得批准取水申请。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发放取水许可证要明确载明取用水具体用途、取水口及各取水口许可取用水量、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等。2017年底前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要基本完成取水许可工作,到“十三五”末,农业取水许可要基本实现全覆盖。

    2.强化水功能区分类管理。根据不同水域的功能定位,按照保护区、保留区、缓冲区、开发利用区等实行分类管理。保护区要坚持保护优先,禁止不利于功能保护的活动。保留区要坚持休养生息,严格限制新增取用水以及可能对其水量、水质、水生态造成重大影响的活动。缓冲区要坚持流域统筹,严格控制各项涉水活动,防止对相邻水功能区造成不利影响。开发利用区要坚持开发保护并重,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建立水功能区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水功能区风险评估,加强风险源调查,编制水功能区风险预警图。

    3.严格水资源用途变更监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水资源用途。确需变更用途的,必须由原审批机关按程序批准。禁止影响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的水资源用途变更,禁止基本生态用水转变为生产用途,禁止农业灌溉合理水量转变为非农业用途。取用水户擅自变更水资源用途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管理权限,责令停止并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4.加强水资源监控计量。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关于取用水计量设施安装和运行的要求,切实加强取用水计量监管。加快推进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项目建设,健全重点用水户、辖市区界断面和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三大监控体系,提高用水计量和监控水平。完善水资源管理系统平台建设。

    八、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水资源用途管制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相关措施,建立工作机制,层层分解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抓好督办落实。

    2.健全协作机制。水资源用途管制涉及不同部门,事关各用水行业的利益。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做好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3.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水资源用途管制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水资源用途管制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水资源用途管制工作。

 

 

常州市水利局

2017年2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