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9年全省建筑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苏建质安〔2019〕118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管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加强网站、微信群等媒介宣传,引导本地区所有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到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意识,在项目刚开工及后九通施工期间,牵头(或委托总承包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控工作。
3.各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扬尘防治工作,落实扬尘防治长效机制,建立扬尘防治工作台账,并将扬尘防治公示牌悬挂于工地。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管单位要严格按照《2019年全省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检查、考评工作,形成工作台账,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检查评定情况汇总表》及“三个清单”报送至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袁帅 联系电话:85682051。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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