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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9-0011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9〕77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9-06-10 公开日期:2019-06-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发改行服〔2019〕77号
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上报<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坛发改字〔2019〕2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智桥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达产后,综合能耗不高于16817.88吨标煤/年(当量值),41185.42吨标煤/年(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46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23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14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068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年用水量不超过52.5万吨。

三、该项目主要产品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本)》。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研磨、喷雾干燥、晶化;主要生产用能设备为细磨系统、喷雾干燥系统、辊道窑系统,项目采用进口热回收系统的喷雾干燥机,选用的冷水机组、变压器等设备达到1级能效等级。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该项目年能源消耗总量超过10000吨标煤,属于重点用能单位,应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加强管理。

2、进一步提高自控水平,减少人工操作。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年综合能耗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核定总量15%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项目编码:2017-320482-38-03-542751)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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