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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21年常州市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21-0005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参与渠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体〔2021〕3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21-03-04 公开日期:2021-03-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印发2021年常州市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关于印发2021年常州市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江苏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苏教体艺函〔2021〕3号)精神,市教育局将举办常州市2021年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审美情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展演活动的各项目和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全面展现新时代青少年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勤学上进、志存高远、奋发成长的昂扬风采。
  三、活动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国情怀,培养民族情感,坚定文化自信,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践行跟党走的理想追求。
  (二)坚持育人为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遵循教育规律、美育特点和校园特色,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杜绝展演活动功利化、娱乐化、成人化。
  (三)坚持面向全体。坚持普及性、公平性、群体性,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组织开展惠及全体学生的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艺术实践工作坊等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努力让每个学生都参与其中、享受其中,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
  (四)坚持机制创新。面向人人,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不断完善“各地各校开展普及活动—省级集中展演—全国现场展演”的“三阶段”推进机制。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鼓励各地每年开展各类中小学生艺术展示活动,积极参加市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四、活动项目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剪纸、皮影、编织、刺绣、面塑(泥塑)、年画、版画、扎染(蜡染)、民间手工艺制作、创意制作等;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包括全面培养教育体系下的中小学美育综合改革实践、中小学美育教育教学改革、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等。四个大类各项目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五、对象和分组
  展演活动参加对象主要为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以及教师、教科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其中,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以及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参展对象原则上为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学校、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对口帮扶学校的学生,也可拓展至其他学校;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参加对象为全省普通中小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研科研单位。
  展演活动组别: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其中,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中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六、活动安排
  (一)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上旬)
  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面广的艺术活动,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
  (二)常州市集中展演阶段(2021年5月下旬)
  (1)在各校举办艺术节展演活动的基础上,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要遴选优秀节目,举办区级展演活动。可以根据当时当地的疫情防控要求,采取集中或分项目集中或网络云展演等方式组织展演活动。请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本区开展活动的实施方案报市组委会办公室。2021年9月10日前将《常州市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统计表》(见附件6)、艺术展演活动总结、简报、图片等材料报市组委会办公室。报送地址:常州市教育局体卫艺处;邮编:213000;联系人:汤煜,85681381;电子邮箱:1002946039@ qq.com。
  (2)2021年5月12日前,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遴选出参加全市集中展演的表演节目、工作坊、艺术作品和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等,并按附件2—附件5的要求报送材料。
  七、组织管理
  (一)常州市教育局成立市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常州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活动组委会,负责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成立由校长或分管校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校有关活动。
  (二)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展演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活动经费,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和展演活动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相关资源,增强活动实效。各地活动经费由地方自行解决。
  (三)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要引导学校抓住艺术展演活动的契机,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务实创新,力戒形式主义。各地要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及时公示、公布评选结果,自觉接受监督,保证展演活动的严肃性、公正性。
  (四)各地各校要加强宣传,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色和亮点,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1.常州市2021年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节目展演方案
  2.常州市2021年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作品展评方案
  3.常州市2021年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展评方案
  4.常州市2021年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评选方案
  5.常州市2021年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统计表(表样)

  6.常州市2021年中学生“三独”比赛活动方案

常州市教育局

2021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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