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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我市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72/2021-0001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民事〔2021〕8号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2021-05-28 公开日期:2021-06-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我市从2021年6月1日开始,实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市内通办、省内通办、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关于我市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的通知
常民事〔2021〕8号

各辖市(区)民政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1〕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民事〔2021〕15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常州市开展市域内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试点工作的复函》(苏民函〔2021〕33号)文件精神,我市从2021年6月1日开始,实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市内通办、省内通办、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时间

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试点期为2年。

二、适用范围

1.市内通办业务办理类型为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业务。

2.省内通办和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类型为结婚登记。

三、不适用范围

1.市内通办不包含涉外(港澳台、华侨)居民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档案查询等业务类型。

2.省内通办和跨省通办不包含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涉外(港澳台、华侨)居民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档案查询等业务类型。

四、登记所需材料

1. 市内通办。一方或双方户籍在常州市的当事人,凭双方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可在我市6个辖市(区)婚姻登记处中的任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业务。

2. 省内通办和跨省通办。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居住证相关规定及格式参照《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3〕179号)《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苏公厅〔2014〕425号)《江苏省居住证证件制作管理工作规范》(苏公厅〔2013〕671号)。

五、有关要求

1. 要持续抓好婚姻登记处行风建设,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通知要求,积极参加婚姻登记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婚姻登记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健全登记“高峰日”风险防控预案,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汇报,妥善处理。

2.要加大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进行跨区域登记预约和网上材料预审。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婚姻文化建设,建立婚姻家庭辅导和结婚登记颁证服务常态化机制,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3.要充分利用政府和民政部门网站、微信、微博、政务服务APP等渠道,广泛宣传婚姻登记跨区域通办工作,提升群众的知晓度,确保试点工作真正惠及群众。

常州市民政局

2021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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