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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以上农业农村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22-0013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计〔2022〕12号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2022-10-09 公开日期:2022-10-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以上农业农村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辖区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各辖区财政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执行。
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以上农业农村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
常农计〔2022〕12号

各辖区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各辖区财政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1号、省委1号文件和省政府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有关要求,中央、省财政继续安排农业生产发展、农业公共服务、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等专项资金和实施方案。为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现关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集资金投入重点。各地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总基调,贯彻落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统筹安排中央、省级与市县财政资金、当年预算资金与往年结转结余资金,确保中央、省级工作任务资金安排,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筑牢“三农”基本盘。因地制宜研究和细化符合当地实际的专项政策,贯彻落实“财政金融支农16条”有关要求。鼓励各地对符合专项资金用途的农业农村重大项目予以适当支持。防止借整合资金之名以市县支出事项挤占中央、省级工作任务资金。深入推进“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改革,足额保障约束性任务资金,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资金,科学制定单体项目补助标准,中央、省级因素法资金测算数据不作为各地工作任务资金安排和项目补助标准制定的刚性依据。

二、强化工作任务落实。各地要把全面落实中央、省定工作任务清单作为项目资金安排的首要目标,有机衔接工作任务落实与项目资金安排,确保所有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切实避免工作任务与项目安排“两张皮”。 要根据中央、省专项工作任务清单,因地制宜细化制定适合本地(本单位)执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方式、实施要求和监督措施等。涉及个性化工作任务的,加强与上级相关业务处室 (单位)沟通,在专项政策范围内,筛选高质量项目推动工作任务切实落地,保障相关资金安排到位。部分新设或调整的重大专项政策工作任务也是省以上工作任务的组成部分,具体工作要求按照后续印发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三、严格专项执行管理。各地要按照《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1〕46号)规定,切实履行中央、省级切块下达市县资金的执行管理主体责任,提高立项质量,加强内控建设,防范项目风险、堵塞管理漏洞。各地要加强项目执行监管,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切实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农民利益。对除面向广大农业经营主体的普惠制补贴、上级已明确的试点示范和农业农村条线内公益性履职项目外,原则上均应采用竞争性方式遴选项目,相关政策清单集中及时向社会公开。按照“谁立项、谁建库”原则,加快建立项目储备机制,提前储备一批高质量、可即时启动的项目。严禁中介机构代理申报项目,上下级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项目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中介机构运转,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各地要认真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快建立以绩效管理为核心的全程监管体系,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中央、省级下达的绩效目标应全部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执行,并强化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目标如期完成。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将根据要求,分别组织开展部门绩效监控、绩效自评价和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同时,今年起,省农业农村厅将按规定对新增和调整的重大专项政策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加强重大专项政策研究并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建议并被采纳的地区,将在开展部门绩效自评价时予以加分。

五、强化信息公开报送。各地要贯彻落实专项执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将细化制定的专项实施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等政策文件向社会发布,通过多种渠道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同时认真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专项执行管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要及时与上级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沟通,并按规定做好专项相关信息调度报送。各地项目管理的信息资料报送要求如下:

1. 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编制及批复要求由市农业农村局专项管理责任部门(附件7)另行通知,经批复的实施方案书面及电子版请于2022年11月30日之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专项管理责任部门、监督评价处各一份,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 专项总结材料一(附件6)书面及电子版请于项目实施完成(除有文件明确规定外,原则上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1年)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到市农业农村局专项管理责任部门、监督评价处各一份,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专项项目总结材料二(附件6)书面及电子版请于项目实施完成(除有文件明确规定外,原则上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1年)后10个工作日内由农业农村部门行文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监督评价处各一份,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 各专项工作任务落实及资金安排计划(附件5)于2022年11月20日之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价等数据信息根据中央、省规定另行报送,报送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评价内容。

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裴志慧  联系电话:85682266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胡  坤  联系电话:85681860

附件:1.2022年省级以上农业生产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实施方案

          2.2022年省级以上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实施方案

          3.2022年省级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实施方案

          4.2022年省级以上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5.2022年省级以上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工作任务落实及资金安排计划表

          6.2022年省级以上农业农村专项项目总结材料(参考格式)

          7.2022年省级以上农业农村专项管理责任部门联系方式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2022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2年省级以上农业生产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实施方案

为促进农业产业兴旺,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科技支农强农富农,发挥科技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转型升级支撑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

(一)支持绿色高效规模生产。重点支持巩固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稳定粮食面积、挖掘增产潜力,保障生猪基础产能,提升蔬菜应急保供能力。支持绿色高效种植、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淡水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建设粮食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和省级园艺作物标准园,引导发展优势特色种苗生产。支持农技推广机构和种植主体,围绕水稻,推行种植品种、肥水管理、病虫防控、技术指导和机械作业“五统一”,集成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打造一批优质食味水稻示范基地,打造一批高产攻关田。粮食示范县打造20个千亩方和5个万亩片,辐射带动10万亩以上,力争实现水稻亩产700公斤以上,每个示范县集成推广高产高效技术模式1套,带动节本增效5%以上。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8号)规定,各地可统筹安排省级资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用于粮食、油料生产的贷款予以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政策,具体贴息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二)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开展农产品产地加工,建设或改善清洗分拣、烘干储藏、冷藏保鲜、杀菌消毒、分级分割、产品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设备。支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开展精深加工关键技术、装备一体化和智能化更新改造。支持围绕当地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加快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链、价值链,拓展功能、创新业态,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支持拓展农业休闲体验功能,推动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康养深度融合,开展“苏韵乡情”宣传推介。支持农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全产业链数字技术应用,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

(三)支持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开展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和品牌打造。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2〕11号)要求,围绕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重点任务,重点支持培优区域特色品种、建设核心生产基地、提升产品特色品质、推进全产业链标准化、叫响区域特色品牌、建立质量管控机制,推动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发展。支持打造高知名度、高美誉度、高忠诚度农业品牌,省级对符合条件的单品类区域公用品牌进行奖补。

(四)支持开放型农业发展。支持农业跨境合作和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出口,鼓励建设国家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省级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区)、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生产加工物流基地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等,鼓励企业在境外投资农业,开展农产品境外营销、注册认证。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提升。鼓励各地加强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质量标准认证、技术创新与推广及成员培训、辅导员队伍和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社企对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其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着力加大对从事粮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的合作社以及集体领办的综合社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农民合作社单体项目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鼓励有意愿有实力的示范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联合会等主体承建运营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

(二)支持农业企业创新壮大。支持农业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和现代产业要素引进集成,鼓励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等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加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支持助企纾困,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建立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资金池。

(三)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区域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聚焦围绕粮食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和供销合作社等主体开展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推动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发展。

(四)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支持科技示范户、农技人员、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主体,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培训农技人员、示范推广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发展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推进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协同推广农业重大技术。组织推进农技人员进村入户,每人对接10户左右科技示范主体,培育具有自我发展和辐射带动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有培训意愿农技人员集中培训5天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以粮食类为优先方向。

三、支持农业集聚发展平台建设

(一)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继续支持2019年、2020年批准创建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对通过年度考核的按标准予以奖补。2022年启动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省级采取项目法立项,申报和实施要求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发文。

(二)支持其他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加强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各类生产、加工和三产融合园区(聚集区、先导区、示范区等)建设。

四、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

按照《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苏农机〔2021〕13号)文件要求,对纳入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机具进行补贴。各地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机购置实际,统筹安排使用上级和本级资金,有序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切实保障补贴资金需求,但不得用于农机购置直接累加补贴。认真落实补贴申请审核、补贴资金兑付等限时办理规定,优化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五、支持种质资源保育及现代种业创新发展

(一)支持开展种质资源普查与保护。支持相关地区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加强地方特色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利用开发,对列入省级保护名录的畜禽等遗传资源实行保护,开展水产原良种场渔业保种和地方水产良种繁育(培育)场水产良种亲本更新,建设与管护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具体实施要求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发文。

(二)支持现代种业振兴。支持涉农企业继续实施种业振兴“揭榜挂帅”和农业重大新品种创制项目,开展种业“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和重点品种攻关,具体实施要求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发文;支持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保护单位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支持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开展种畜禽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

六、支持农业技术装备推广

(一)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集成推广。支持农业技术推广单位、科研院校(所)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示范推广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集成示范重大农业科技装备,省级采取项目法立项,申报和实施要求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发文。

(二)支持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按照先行先试、典型示范的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以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和规模特色主导产业全面加快机械化为目标,大力推广应用智能信息化、绿色化农机装备与技术,开展设施大棚、果茶桑园、农业园区等“宜机化”建设及改造,探索特色农业机械化社会化服务模式,提升农机全产业链全领域服务能力。具体实施要求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发文。

七、支持农业农村人才培养

(一)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重点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种养大户,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高素质女农民培养及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培育等行动,大力培养高素质农民队伍;支持各地分层分类开展省级高素质农民(含渔民)培育,包括农业(农机)职业技能培训、涉农专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定制村干”培养,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开展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头雁”培育;对涉农专业农民学历教育提升、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和评价、师资培训、优质教学资源开发、农民(农机)教育培训实训基地(人才基地、田间学校)建设以及培育典型案例宣介等,支持开展在线学习、在线服务和在线考核。 

(二)支持基层人员培训。围绕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对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到村任职选调生、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小微农业企业负责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开展创业富民专题培训、乡村发展与治理专题培训、到村任职选调生能力建设主题培训等;支持各地对农技、农机、农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开展新法规、新知识、新技术、新装备培训。

附件2

2022年省级以上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实施方案

为提升农业公益性履职和服务能力,保障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创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动植物病虫害防控

(一)支持动物疫病防控。支持各地加强生产环节动物疫病全程防控,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支持各地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推进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推广兽医社会化服务,规范处理疫苗空瓶等免疫废弃物;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用于猪瘟、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牛结节性皮肤病、狂犬病等省级或各设区市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实施强制免疫。严格按照《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要求使用经费。开展非洲猪瘟病原学监测;推进重点动物病种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按规定开展家畜血吸虫病综合防治。

(二)支持养殖及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优化升级;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各地要按照本区域无害化处理补助办法,统筹好各级财政相关资金,足额安排资金。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市县财政应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开展以非洲猪瘟为重点的动物疫病防控网格化管理、重点场所运输车辆消洗中心建设、支持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疫病防控,组织实施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开展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三)支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支持各地开展小麦赤霉病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应急防控等,组织开展蝗虫等重大植物疫情处置,建设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

(四)支持水产病虫害防治。支持各地开展重大水产疫病监控、采送样和病害测报工作,做好疫病应急防控处置和规范用药指导,推进水产养殖减量用药;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

(一)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支持各地推进农产品质量追溯规范化建设,推动主体入网,常态化出具追溯标签(承诺达标合格证)。支持各地“双随机”开展例行监测及监督抽查(取样),对地产主要农产品开展农兽药物残留速测筛查,在养殖、运输、屠宰环节对猪牛羊肉开展瘦肉精速测筛查,对水产品开展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等违禁药及抗生素等限用药物快速检测,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支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开展监督抽查(检测),对风险隐患较大的农产品开展专项风险监测,对问题样品开展复检确认,对农产品检测机构开展能力验证管理。

(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支持各地实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工程,优化农残速测技术及设施,开展乡镇农产品监管机构星级评定,推行农业农村公共服务机构全员参与监管,推进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健全村级协管员队伍。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精准)监管工作,完善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和采集程序,打造以信用为基础的 “网格化+精准监管”的新模式。

(三)支持农业标准化能力建设。支持各地对认证(定)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省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进行补助,具体标准由地方自行制定。支持各地以产品为主线、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健全完善农业全产业链标准。

三、支持农业综合执法与安全监管

(一)支持执法装备水平提升。支持各地农业、渔政、农机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更新必要的执法设施装备,渔政执法部门加强渔港执法站点建设。

(二)支持加强执法监管力度。支持各地加强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执法监管,加大执法抽检力度;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所涉市县加强禁渔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持续推进农机执法工作,重点打击无证驾驶、无牌行驶、未经检验等违法使用行为。

(三)支持农业农村安全监管。实施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理,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农药安全监管和农业危化品使用安全治理;开展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和农村能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种子管理部门开展种子市场例行检测和品种综合性测试、展示。

四、支持农业农村服务体系建设

(一)支持农业农村信息服务。支持各地和相关省级单位按规定开展农业农村信息统计监测、相关行业日常信息调度调查和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

(二)支持农机质量安全服务。对农机维修点维修能力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能力提升给予适当支持。

五、支持推进农村改革创新

(一)支持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支持各地开展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及“三权分置”改革,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开展土地承包合同日常变更管理和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完善仲裁场所建设和调解仲裁规范化建设。

(二)支持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支持国家级试点县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落地办法和落实试点任务;支持省级试点县开展宅基地改革及审批、流转数字化工作。

(三)支持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效。支持各地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强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审计监督。支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附件3

2022年省级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绿色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一)支持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支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以及普通农户,继续做好田间试验、农户施肥情况调查、肥料利用率测算、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开发应用等基础性工作,提高肥料配方科学性和针对性,指导农民科学施肥。支持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按照集成示范推广绿色高效施肥技术的要求,促进农用化肥施用总量和施用强度持续“双减”。支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二)支持实施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支持各地根据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单位申请,组织开展补充耕地的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耕地质量等级综合评价,形成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意见,提供后续培肥改良技术指导。

(三)支持实施耕地轮作试点。支持直接承担国家轮作任务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组织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秋冬播轮作换茬,推行轮作油菜、蚕豌豆等粮油作物,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各地可根据当地种植传统和资源情况,做到科学轮作,鼓励以镇、村或村民小组为单元和规模经营主体为对象,集中连片推进。

二、支持渔业发展和资源保护

(一)支持落实中央渔业发展政策。支持各地按照《江苏省2021-2025年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方案》(苏财农〔2021〕91号)规定落实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细化要求省厅另行发文布置。

(二)支持渔业绿色循环发展。支持开展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尾水达标治理、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建立管护机制等方面,推动形成一批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智能化、清洁化的规模养殖基地,促进水产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支持渔业增殖放流。支持适宜放流地区根据水域生态需求,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的通知》(苏农规〔2019〕6号)科学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探索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突出增殖放流的生态功能,适当增加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生物放流数量,在适宜区域继续增殖放流经济物种。要科学确定适宜增殖放流的重点水域和物种,原则上仅支持《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放流物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购买苗种、暂养、运输、后期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等放流苗种支出,其中用于补贴购买苗种的支出不少于90%。

(四)支持渔业资源与生态监测。支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重点水域开展水生生物资源与渔业生态环境监测。

三、支持农业绿色循环发展

(一)支持农业农村废弃物处置利用。支持各地引导畜禽养殖场(户)等配套完善提升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因地制宜推进种养循环、有机肥生产、建设沼气工程等畜禽粪污多元化利用;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收储和多种形式利用等秸秆综合利用;建设农膜、农药包装、肥料包装废弃物和设施农业废弃物回收和处理体系,加强废弃物回收、储存、转运、处置再利用,支持相关试点县开展肥料包装物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

(二)支持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继续支持相关地区开展省级生态循环农业试点村建设,围绕整村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因地制宜重点推进农业生态系统建设、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生态健康养殖、农田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提升农田生态功能、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探索建立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良性循环和长效机制。

附件4

2022年省级以上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专项名称:

工作任务名称:

实施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财政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制

一、实施范围

明确项目实施的区域范围或地点,地点要细化到县、乡、村。

二、实施内容

分项描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一)

(二)

........

三、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入)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区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   万元,其他资金   万元。

(二)明细预算。

                                                                                                                                                                         单位:万元

实施

内容

资 金 来 源

合计

中央

财政

补助

资金

省级

财政

补助

资金

市级

财政

补助

资金

区级

财政

补助

资金

实施

单位

自筹

资金

其他资金

上年中央财政结余结转资金

上年省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





























































四、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自    年,时间自2022年   月起至

   年   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

(二)

........

(备注:除有文件明确规定外,原则上项目实施周期为项目立项计划下达之日起1年。)

五、绩效目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具体指标名称)

指标值

1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2

质量指标





3

时效指标





4

成本指标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6

经济效益指标





7

生态效益指标





8

可持续影响指标





9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六、组织管理

(一)项目组成员(其中明确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管理责任人

附件5

2022年省级以上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工作任务落实及资金安排计划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万元

序号

专项

资金

名称

支持

方向

名称

支持

政策

名称

工作任务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备注

工作任务属性

(约束性/指导性)

工作任务名称

合计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区级财政补助资金

项目单位

自筹

其他资金

上年中央

财政结余结转

上年省级

财政结余结转

































































































































































中央(或省级)XXX专项合计

















备注:专项资金名称以及XXX专项指大专项名称,如: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专项 、省级现

代农业发展专项、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省级农业公共服务专项、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一个专项一张表。

附件6

2022年省级以上农业农村专项项目总结材料

(一)

一、项目实施情况

对照项目实施方案,总结建设内容完成情况、验收情况及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项目管理情况

对照项目实施方案,总结项目的组织管理情况及资金使用、支出情况。

三、项目实施有关建议

从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备注:由项目实施单位总结填写并盖章,辖区、经开区农业农村部门盖章确认,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022年省级以上农业农村专项实施总结材料

(二)

一、专项实施情况

对照专项实施意见、任务清单、区域绩效目标,总结本专项实施完成情况。

二、专项管理情况

总结本专项组织管理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

三、专项实施有关建议

从本专项的设定、资金使用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备注:由辖区、经开区农业农村部门按大专项类别总结填写并行文上报,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附件7

2022年省级以上农业农村专项管理责任部门联系方式

专项名称

支持方向

政策名称

市局专项管理

责任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农业生产发展

现代

农业

发展

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

支持绿色高效规模生产

稳固提升粮食产能、蔬菜保供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何锦军

81667970

保障生猪产能、标准化规模养殖

畜牧兽医处

姜德兴

81668018

淡水水产生态养殖

渔业渔政处

苏志烽

81668004

优势特色种苗生产

科技教育处

陈文洁

85682255

落实贷款贴息政策

计划财务与审计处

李文群

85682250

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乡村产业规划与发展处

李伟海

85682262

“苏韵乡情”品牌推广

乡村产业规划与发展处

李伟海

85682262

数字农业转型、“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

市场与信息化处

汤 琪

81668240

支持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

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陈希昱

81667938

单品类区域公用品牌建设

市场与信息化处

汤 琪

81668240

支持开放型农业发展

乡村产业规划与发展处

李伟海

85682262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提升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茆 俊

85680716

支持农业企业创新壮大

乡村产业规划与发展处

李伟海

85682262

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

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服务农事中心”

农机处

顾加红

81667951

开展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茆 俊

85680716

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科技教育处

陈文洁

85682255

农业生产发展

现代

农业

发展

支持农业集聚发展平台建设

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

乡村产业规划与发展处

李伟海

85682262

支持其他产业园(区)建设

乡村产业规划与发展处

李伟海

85682262

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

农机处

顾加红

81667951

农业生产发展

农业

科技

创新

与推广

支持种质资源

保育及现代种业创新发展

支持开展种质资源普查与保护

总负责

科技教育处

陈文洁

85682255

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保护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何锦军

81667970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

畜牧兽医处

严宏祥

81667982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

渔业渔政处

苏志烽

81668004

支持现代种业振兴

重大新品种创制

科技教育处

陈文洁

85682255

保护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品种

畜牧兽医处

严宏祥

81667982

支持农业技术

装备推广

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集成推广

科技教育处

陈文洁

85682255

支持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

农机处

顾加红

81667951

支持农业农村

人才培养

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

新型经营主体人员培训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茆 俊

85680716

“定制干部”“头雁”培养

科技教育处

陈文洁

85682255

农机职业技能培训

农机处

顾加红

81667951

支持基层人员培训

农村基层人员各专题培训

科技教育处

陈文洁

85682255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培训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陈希昱

81667938

农机人员培训

农机处

顾加红

81667951

农经人员培训

经管站

刘 燕

85680711

农业公共服务

支持动植物

病虫害防控

支持动物疫病防控

强制免疫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洪雅琴

81668017

非洲猪瘟病原学监测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洪雅琴

81668017

开展家畜血吸虫病查治病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洪雅琴

81668017

支持养殖及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

畜牧兽医处

严宏祥

81667982

支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何锦军

81667970

支持水产病虫害防治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何锦军

81667970

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

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陈希昱

81667938

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陈希昱

81667938

支持农业标准化能力建设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陈希昱

81667938

支持农业综合

执法与安全监管

支持执法装备水平提升

农业、渔政、农机执法装备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马辰昊

81667961

支持加强执法监管力度

农业、渔政、农机执法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马辰昊

81667961

支持农业农村安全监管

农机安全隐患排查

农机处

顾加红

81667951

农药安全监管

种植业处

何 艳

81667966

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排查整治

科技教育处

吴 峰

85682240

种子市场例行监测和品种综合性测试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何锦军

81667970

农业公共服务

支持农业农村

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农业农村

信息服务

农业综合统计、农产品价格监测

市场与信息化处

汤 琪

81668240

农村可再生能源、秸秆利用统计

科技教育处

吴 峰

85682240

畜牧统计监测

畜牧兽医处

严宏祥

81667982

渔业、农作物种业、耕地质量统计监测、肥料使用强度调查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何锦军

81667970

支持农机质量安全

服务

维修点、区域维修中心

农机处

顾加红

81667951

农业公共服务

支持推进农村

改革创新

支持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

政策与改革处

冯科伟

85680710

支持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茆 俊

85680716

支持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效

政策与改革处

冯科伟

85680710

经管站

刘 燕

85680711

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

支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支持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何锦军

81667970

支持实施补充耕地质量评定

农田处

吕晓雪

85682228

支持实施耕地轮作试点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何锦军

81667970

支持渔业发展和资源保护

支持落实中央渔业发展政策

渔业渔政处

苏志烽

81668004

支持渔业绿色循环发展

渔业渔政处

苏志烽

81668004

支持渔业增殖放流

渔业渔政处

苏志烽

81668004

支持渔业资源与生态监测

渔业渔政处

苏志烽

81668004

支持农业绿色循环发展

支持农业农村废弃物处置利用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畜牧兽医处

奚德华

81668016

设施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何锦军

81667970

农膜、肥料包装回收处理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何锦军

81667970

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

种植业处

韩建国

81667966

秸秆收储和综合利用

科技教育处

吴 峰

85682240

秸秆机械化还田

农机处

顾加红

81667951

支持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科技教育处

吴 峰

8568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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