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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丰桥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3-0031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3〕244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3-12-26 公开日期:2013-12-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配合轨道交通建设,提升交通服务水平,原则同意由你公司负责实施新丰桥改造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丰桥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州市东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报新丰桥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东建〔2013〕2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轨道交通建设,提升交通服务水平,原则同意由你公司负责实施新丰桥改造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包括桥梁及相应的配套工程。

    1、拆除现有新丰桥,同步清除影响地铁施工的老桥桩,原址改建三跨8米+10米+8米简支板梁桥1座,总长30.65米,总宽41米;临时搭建2×21米人行及非机动车钢便桥1座,宽5.1米。

    2、配套实施路面、道路结构恢复及和平路东侧渠化段车行道拓宽等工程。

    同步实施雨水、给水、通讯、供电等各类管线及交通标志标线、路灯、信号灯等配套工程。

    三、主要技术标准

    1、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荷载标准为BZZ-100KN;设计车速为40公里/小时;路面类别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均为15年。

    2、桥梁设计荷载标准为城-A级汽车荷载;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桥梁梁底标高按不低于4.5米控制。

    四、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估算总投资173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109万元,其它费用393万元,基本预备费131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06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常国土资函〔2013〕98号);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20400201300049号);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常环表〔2013〕34号);我委出具的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

    六、请你公司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完善施工期交通组织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七、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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