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17/2016-0000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生态环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城管〔2016〕12号 发布机构:市城管局
生成日期:2016-03-31 公开日期:2016-04-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市民垃圾分类意识,积累垃圾分类实践经验,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85号)、《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和《常州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4-2020)》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开展我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城管〔2016〕12号

各辖市、区城管(城建)局:
    现将《2016年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6年3月31日

    为进一步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市民垃圾分类意识,积累垃圾分类实践经验,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85号)、《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和《常州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4-2020)》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开展我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总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属地管理、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设施完善、分类准确、循环利用”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培育公众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的行为规范,努力推动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6年,在全市范围内,扩大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范围,新增53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至2016年8月底,完成60%分类试点小区的建设任务;至2016年底,完成全部分类试点小区的建设任务。同时,建立长效的垃圾分类宣传体系,加强市民垃圾分类意识,试点小区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达90%以上,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和资源回收。
    2016年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指标分配表
    三、分类收集标准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 102-2004)、《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08)等标准,按照立足实际、简便易行的原则,考虑我市城镇生活垃圾成分特点,将居民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不可回收物等三类。
    可回收物(蓝色桶):指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主要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有害垃圾(红色桶):指含有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物质的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旧日光灯管、节能灯、废油漆桶、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感光胶片、废打印机墨盒等。
    不可回收物(绿色桶):除以上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制,根据《2016年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指标分配表》要求,各辖市区应抓紧制定本区域的年度实施方案,充分做好资料收集、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施设置等前期工作,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建立例会制度,加强交流互动,学习先进城市工作经验。注重树立示范典型,把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小区作为标杆,引导本区域分类工作的整体推进,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规范工作标准
    一是合理设置相关设施,做好分类垃圾桶的采购、配置、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做到垃圾桶数量合理、种类齐全、图文清晰、摆放正确、专桶专用、清洁卫生无破损。二是及时组织分类收运,落实收运单位和收运车辆,合理配置收运能力,提高收运服务质量,确保分类垃圾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与运输。三是落实分类处置,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单位进行再生处理;有害垃圾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不可回收物进入现有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系统。
   (三)深入宣传教育
    一是强化垃圾分类知识培训。结合试点小区实际,对从事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日常管理能力水平。二是加大分类指导力度,以街道为单位,按照每500户居民至少配备1名分类指导员的标准,建立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制定指导员工作制度,落实指导员分片包干工作责任机制,加强对试点小区居民进行指导,逐步提高垃圾分类正确率。三是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平面、网络、户外等各种媒体,深入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将垃圾分类宣传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
    五、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生活垃圾分类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工作,对人居环境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各辖市区城管(城建)局要落实专人分管,环卫部门要指定专门科室具体落实,相关街道、社区应明确联络员,不断优化管理方式,规范分类流程,创新试点模式,着力提升试点小区垃圾分类收集实效。
   (二)各级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委)四级联动网络。市城管局负责对各辖市、区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各辖市、区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发动街道(乡镇)、社区(村委)的工作积极性,对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开展日常管理和检查考核。
   (三)加大投入,落实保障。各辖市、区应加大对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投入,主要用于对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分类设施配置维护、社区工作经费、志愿服务活动的投入以及对分类试点优秀社区的以奖代补等,确保分类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加强考核,落实长效。建立逐级考评机制,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按照知晓率、参与率、正确投放率、回收率等进行评价,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扬推广,促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水平更上新台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