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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促进我市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培训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88/2016-0016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终〔2016〕10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6-08-03 公开日期:2016-08-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促进我市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培训事业可持续发展
关于促进我市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培训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各教育机构:
  为促进我市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培训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苏教规〔2010〕1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完善品牌培育机制。各辖市、区教育部门应加强辖区内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教育机构)的日常监管,指导提升教育机构依法办学、规范办学的意识;要加强调研、评估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鼓励教育机构进一步优化培训服务,提高办学质量,并积极研发特色培训项目和培育优秀培训品牌,对优秀培训项目、培训机构予以品牌认定和奖励。
  二、支持组建办学联盟。加强教育机构的办学经验交流与协作,支持优秀教育机构组建培训联盟,通过合作办学和行业自律,增加教学点的布点密度,为学员提供更便捷的培训服务;也可以通过课程互置、联合招生等形式提升培训综合服务能力。
  三、建立教师发展平台。一支高质量的培训师资队伍是教育培训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通过建立教育机构教师发展平台,开展“教学名师”评审,以及举办教学竞赛活动,满足教师业务提升和职业生涯发展的需求。
  四、试点培训孵化机制。各辖市、区教育部门可依申请认定部分办学场地宽裕、管理水平较高、社会声誉较好的教育机构作为孵化机构,通过合用场地、托管教务和统一招生等措施,支持优秀培训项目孵化成长。
  五、健全管理协调机制。各辖市、区教育部门要积极联系工商、民政、公安和城管等部门,通报审批和管理情况,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加大对非法办学活动的查处力度,及时曝光非法办学行为的查处情况。同时,积极与媒体合作,进一步做好优秀教育机构和品牌培训项目的宣传,发挥优秀典型的引领作用。
  六、创新培训服务模式。推动“互联网+教育培训”,鼓励教育机构加强数字化学习资源建设,积极开发和应用在线课程,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业态培训服务;推动教育机构与社区教育机构实施PPP模式合作试点。
  各地应积极创新举措,培育优秀教育机构和品牌项目,推动教育培训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各教育机构应主动适应市场需求,依法办学,提升质量,培育品牌,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多更好的终身学习服务,为学习型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常州市教育局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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