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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40/2021-0004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生态环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污防攻坚指办〔2021〕 32 号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2021-04-22 公开日期:2021-04-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 VOCs)清洁原料推广替代工作,从源头上减少 VOCs 排放,

支持产业优化升级,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 2021 年底,全市初步建立水性等低 VOCs 含量涂料、油墨、 胶黏剂等清洁原料替代机制;完成列入省大气办常州市VOCs 源头替代清单的 182 家企业(详见附件 1)的排查建档,

督促相关企业实施源头替代及工艺改造;建立全省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正面清单;各辖市区分别打造不少于 3 家以上源头替代示范性企业。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替代要求。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行业为重点,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源头替代具体要求,加快推

进 182 家企业清洁原料替代工作。实施替代的企业要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产品;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产品。若确实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相关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中 VOCs 含量的限值要求。

      (二)严格准入条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2021 年起,全市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木材加工等行业以及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

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 含量限值要求。全市市场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执行国家《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

      (三)强化排查整治。各地在推动 182 家企业实施源头替代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涉 VOCs 重点行业进行再排查、再梳理,督促企业建立涂料等

原辅材料购销台账,如实记录使用情况。对具备替代条件的,要列入治理清单,推动企业实施清洁原料替代;对替代技术尚不成熟的,要开展论证核实,并加强现场监管,确保 VOCs 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废气排气口达到国家及地方 VOCs 排放控制标准要求。

      (四)建立正面清单。各地要将全部生产水性、粉末、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以及水性和辐射固化油墨、水基和半水基清洗剂、水基型和本体型胶粘剂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 80%以上符

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涂料生产企业,已经完全实施水性等低 VOCs 含量清洁原料替代,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执法检查、政府绿色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结合产业结构分布,各辖市区分别打造不少于 3 家以上源头替代示范性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要组织发改、工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负责 VOCs 清洁原料推广替代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调度工作。工信部门要牵头指导、

督促企业开展清洁原料替代技术改造;发改、工信部门要将清洁原料替代纳入新建及技改项目审批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立项或备案;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对涂料、油墨、胶黏剂等产品

的生产、销售、流通等环节的执法检查;生态环境部门要牵头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对 VOCs 废气进行收集和治理,同时对相关部门移交的问题企业依法处置。各辖市区请于每月 10 日将本地

区清洁原料替代台账及汇总表报送至市大气办。

     (二)强化执法监管。把低(无)VOCs 含量清洁原料替代工作纳入各地专项督查和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对列入正面清单的企业无事不扰;对替代进度慢,末端治理仅采用低温等离子、

光催化、光氧化、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技术或存在敞开式作业的企业,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问题突出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三)加大宣传引导。对已经完成低(无)VOCs 含量清洁原料替代或工艺改造的企业,要及时总结经验成果,通过召开行业现场观摩会,推广绿色产品使用理念,增强企业环保意识,推

进清洁原料替代工作落实。通过电视、报纸、公众号等渠道向公众宣传推广使用水性涂料等清洁原料的重要性、迫切性,鼓励公众购买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倡导绿色消费理

念。

       附件:1.省大气办关于源头替代具体要求

                 2.全市 VOCs 源头替代企业清单

                 3.源头替代企业排查台账

                 4.源头替代企业情况汇总表

                 5.常州市涂料生产企业清单

                 6.常州市油墨生产企业清单


常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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