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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监理企业信用考核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3-0006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13〕238号 发布机构:市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3-10-14 公开日期:2013-10-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监理企业信用考核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监理企业信用考核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常建〔2013〕238号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监理市场秩序,建立健全监理行业诚信考核体系,提升监理企业综合素质,营造诚实守信的竞争环境,我局于今年印发了《常州市监理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同时依托“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了监理企业网上诚信考核系统,经模拟试运行,各项考核功能已基本具备,即将投入使用。现将开展我市监理企业信用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监理企业可登陆“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并维护本单位的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和工程信息,在“获奖情况”栏目录入奖励信息。有效奖励信息起始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起。

    二、监理企业录入的奖励信息经审核原件确认后,方能计分。市区(含武进、新北、戚墅堰)、外市监理企业申报的奖励信息由市监理协会按要求审核。溧阳市、金坛市监理企业申报的奖励信息由所在市按要求审核。

    三、各级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在建工程现场监理工作的巡查、抽查,按照《监理企业日常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和《常州市监理企业日常考核工作程序》对监理企业、项目监理机构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扣分,经确认后录入系统。

    四、监理企业在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手续时,应提交相关资料(见附件),按要求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整填报相关信息。经备案部门审核,书面资料和系统中的相关信息一致,且符合有关规定,备案部门在监理合同上加盖备案印章。加盖备案印章的监理合同作为建设单位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报材料之一。

    各辖市、区可参照本款要求执行。

    五、监理企业首次信用考核得分将择时公布。

    六、为保证监理企业登陆“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唯一性,保护信息安全,监理企业进入系统采用密码锁登录方式。具体办理由市监理协会负责。

    

    附件:监理合同备案提交资料清单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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