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第4号(总第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常州市审计局自2015年7月1日至8月15日,对2013至2014年常州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对部分企业进行了延伸审计调查。
一、审计调查的基本情况
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由常州市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扎口管理,由市文改办牵头组织各辖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申报,通过初审的项目上报至市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审计的是2013年至2014年市本级专项资金1765万元,其中2013年865万元,2014年900万元。
二、审计调查结果及评价
2013年和2014年,常州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分别为231亿元和275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7.41%和19.05%。至2014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2012年的4.96%提高到5.61%。2015年常州市被授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2013年和2014年均被评为全省文化发展水平先进地区。5家企业和5个项目成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10个企业成为全省重点文化科技企业。同时,努力争取上级扶持资金,共争取上级资金695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762万元、省级资金2190万元。引进保险公司组成“保险共保体”,促成“政银保”三方联手,签订合作协议,扩大授信总额,2014年底,共计为42家企业授信2.6亿元,常州市的文化投入规模超过10亿元,财政引导资金的杠杆作用明显。获市级引导资金的68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33.52亿元、165.52亿元、180.81亿元,年增长幅度为24.62%和9.24%,三年缴纳税金128.36亿元,吸收就业人口11331人。文化企业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培养输送人才,举办培训班和各类学校。建立项目评审机制,实行辖区文改办和行业协会初审、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努力做到立项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审计调查发现,文化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公示和资金管理使用较为规范,但仍存在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一是部分单位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存在申报的材料存在要素不齐全等问题。二是扶持项目资金分配环节还不完善,个别项目贴息依据不足。三是扶持项目与其他专项资金有重合现象,由于各个专项资金管理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存在扶持的项目与其他专项资金扶持内容重复的问题。四是项目跟踪管理环节还需加强,对有的企业未具体实施或实施效果未达到申报预期的情况,没有进行后续监督评价或资金政策方面的调整。
四、审计调查建议及整改情况
审计提出了完善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执行管理流程、建立各项专项资金的信息共享机制等审计建议,被审计对象及相关部门采纳了审计建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正在整改中。
常州市审计局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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