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号总第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3月17日至4月30日,对常州市2015至2016两年市民政局管理的社会救助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本次审计调查涉及城区范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四项。2015至2016两年,市本级及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财政对民政部门管理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的预算分别为18195万元、368万元、300万元和2369万元,决算支出分别为19986万元、504万元、898万元和2697万元。
审计调查情况表明,自《常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施行以来,以市、区两级民政部门为首的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秉持“托底线、救急难”的宗旨,认真落实政策要求,积极履行自身职能,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水平。持续加大救助力度,切实保障贫弱群体权益;建章立制,逐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数据比对威力,逐步实现精准救助。
本次审计调查中,也发现城区范围社会救助在预算管理和财政分担、体系建设和数据整合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级财政超额承担2016年临时救助补助。2016年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获得市财政用于临时救助的财政补助合计339万元。根据市、区各半承担的政策,市财政当年实际应承担三辖区此项补助136万元,多承担203万元。
(二)社会救助体系尚需完善。一是临时救助的区域投入不平衡,天宁、钟楼两区临时救助投入相对较少,同时政策应作进一步细化。二是红会、慈善总会、彩票公益金等归集组织的相关救助尚未按照《常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纳入社会救助体系。
(三)信息系统未充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信息和车辆保有信息,税务部门的纳税信息等虽已实现专线连接,仍然不能实时交换,平台间衔接不充分。
三、审计调查建议
(一)强化资金预算管理。应进一步强化救助平台对预算体制调整的响应能力,并与财政部门加强沟通,进一步提高各项社会救助资金预算安排的准确性、合理性。对重点资金应加强对下指导和日常监督。
(二)加强业务整合和数据融合。应充分重视现有数据价值,在救助平台的既定框架下,一是尽快实现本部门有关社会救助业务与数据的整合;二是应与人社、卫生、教育等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加强协调,在业务上互相配合、在数据上互通有无,逐步将社会救助各项内容全口径纳入。
(三)从实际工作出发,进一步细化政策。对既定的社会救助一系列政策,结合受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和条线管理的实际能力,本着应救尽救、以人为本的精神,实事求是地作出相应细化和调整完善。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常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市民政局认真进行了整改并积极制定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
常州市审计局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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