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省创建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申报与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放心消费创建办〔2016〕5号)精神,现就我市认真做好2016年度江苏省品牌消费集聚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省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申报与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品牌消费集聚区创建申报工作
根据省创建办明确各省辖市申报江苏省品牌消费集聚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控制在4-5个,因此,要求各辖市、区根据考核综合情况择优各推荐申报1个品牌消费集聚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对金坛区本次暂不下达创建申报任务。
二、保质保量完成省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申报任务
对申报省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继续采用名额分配制,各辖市、区根据考核综合情况择优推荐申报先进、示范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个(含企业和区域,各地推荐申报示范最多1个),推荐申报的省级先进单位必须获得过市级先进单位满一年且继续保持荣誉,推荐申报的省级示范单位必须获得过省级先进单位满一年以上且继续保持荣誉。申报省级先进、示范行业数量全市不超过1个,由市创建办根据各地申报情况择优推荐,各地无符合条件的可空缺。
三、严格把握好各类先进的申报要求
各地创建办要严格按照《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诚信品牌企业、示范街区和先进示范企业、行业、区域认定管理办法》和拟定的《江苏省品牌消费集聚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认定标准》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对照创建标准,把好质量关。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将会同有关成员单位适时对各地申报的先进、示范单位进行逐个现场考核验收,以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和公信力。
四、确保按时完成申报
各地报送的材料要详实、准确、完整,申报的各类先进、示范单位要经本地创建工作成员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报送的材料类型、格式和内容详见附件。各创建办负责报送的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5日前,分别以书式和电子档两种形式报送,各类书面申报材料均为一式四份。电子档请通过内网发至市创建办邮箱,联系电话:81980091。
附件:省创建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申报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
关于做好2016年度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申报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苏放心消费创建办〔2016〕5号
各省辖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完成全省年度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任务,培育和树立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典型,激励和调动企业、行业和区域参创热情,根据省政府批准下发的《2016年度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意见》及工作安排,现将做好2016年度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申报与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江苏省品牌消费集聚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
(二)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企业(含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及其他相关经济组织);
(三)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行业(建有协会或商会并在民政部门合法登记);
(四)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区域(指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风景名胜区等);
(五)江苏省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优质企业;
(六)江苏省诚信旅游示范企业(单位);
(七)江苏省通信行业“放心消费 满意服务”示范营业厅。
二、申报条件和适用标准
(一)申报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企业(单位),须符合《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企业(单位)认定管理办法》之第三条、第五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等所列各项条件和标准;
(二)申报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行业,须符合《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行业认定管理办法》之第三条、第六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等所列各项条件和标准;
(三)申报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区域,须符合《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区域认定管理办法》之第三条、第五条至第八条、第十条等所列各项条件和标准;
(四)申报省品牌消费集聚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其申报条件和适用标准须符合《江苏省品牌消费集聚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认定标准》(以文件形式另发)。
(五)申报省住宅装修、旅游、通信行业示范(优质)企业(单位),须符合省住建厅、旅游局、通信管理局与省放心消费创建办及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创建工作文件所明确的相关标准和申报条件。
三、申报数量
每个省辖市申报的省品牌消费集聚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数量,原则上按照各地年度实际培育数进行申报,培育数量较多的地区,经考核后按照好中选优原则年内首批申报控制在4-5个;申报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企业(单位)的数量,每个省辖市为10个左右(先进与示范的申报比例,由各市根据培育计划及考核验收达标情况自行确定);申报省先进、示范行业数量每个省辖市为1-2个(无符合条件的可空缺);申报省住宅装修、旅游、通信行业示范(优质)企业(单位)的数量,按照省行业主管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文件)所确定的指标数量申报。
四、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根据申报条件,由参创企业(单位)、行业、区域或相关主管部门自主向所在地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或行业主管单位进行申报,并经省辖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或相关部门审查后,依据创建类型,按照申报类别的前四项由各辖市放心消费创建办负责向省放心消费创建办申报,申报类别的后三项由各省辖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分别向省住建厅、省旅游局、省通信管理局申报。
五、考核确认
根据《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企业、行业、区域认定管理办法》、《江苏省品牌集消费聚区放心创建示范单位认定标准》及住宅装修、旅游、通信行业示范(优质)企业(单位)创建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各地推荐申报的各类先进、示范单位的考核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原则,由省辖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成员单位共同组织考核与验收。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将会同省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地申报的先进、示范单位进行抽查复核,并在共同审核把关后组织公示与确认。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创建办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放心消费与诚信创建各类先进、示范单位的申报与考核工作,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领导、责任落实。通过组织开展申报与考核工作,切实形成正确工作导向,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参创企业、行业和区域的创建热情,推动本地区、本行业放心消费和诚信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
(二)确保工作质量。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自愿的原则,严格申报程序、条件和考核、验收标准。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要切实负起牵头与组织协调职能,加强对申报与考核工作的组织计划和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成员单位的合力作用,建立分工负责和责任落实工作机制。在组织申报与考核工作中,要防止出现为偏面满足和达到省下达的指标数量,而随意放宽申报条件和考核标准的问题,做到宁缺勿滥,以确保申报与考核工作的质量和公信力。
(三)严格材料报送。各省辖市在完成申报、考核和相关信用、资质审查等工作后,要认真做好各类申报材料的整理、汇总和报送工作。报送的材料要详实、准确、完整,申报的各类先进、示范单位要经本级创建工作成员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报送的材料类型、格式和内容详见附件。住宅装修、旅游、通信行业的申报材料和报送格式及时间,由各地行业主管部门按省住建厅、旅游局、通信管理局要求进行报送。各省辖市创建办负责报送的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前,分别以书式和电子档两种形式报送,各类书面申报材料(除汇总表外)均为一式四份,其中一份(含汇总表)以省辖市为单位统一印刷装订成册并加封面供省创建办归档使用。
联系人:石磊,电话:025—83716897、18936009782
附件:1.2016年度江苏省品牌消费集聚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汇总表
2.2016年度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汇总表
3.2016年度江苏省品牌消费集聚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申报表
4.2016年度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申报表
5.2016年度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行业申报表
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
2016年10月17日
附件1
2016年度江苏省品牌消费集聚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汇总表
申报单位: 上报时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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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消费
集聚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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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法人)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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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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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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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品牌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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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主体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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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6年度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汇总表
申报单位: 上报时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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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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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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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或工商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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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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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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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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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6年度江苏省品牌消费集聚区
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区申报表
品牌消费
集聚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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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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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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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法人)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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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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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得的荣誉
(附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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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品牌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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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著名及知名商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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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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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书(创建工作概况、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字数不少于3000字。详细内容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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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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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创建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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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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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创建办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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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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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创建办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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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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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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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四份。经省创建办审核批准盖章后,由申报单位、所在地创建办、省辖市创建办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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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申请表
申报单位(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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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及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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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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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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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或工商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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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得的荣誉
(附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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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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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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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书(创建工作概况、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字不少于3000字。详细内容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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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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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创建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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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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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创建办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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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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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创建办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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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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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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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四份。经省创建办审核批准盖章后,由申报单位、所在地创建办、省辖市创建办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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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范行业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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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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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商会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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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或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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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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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得的荣誉
(附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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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
|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
|
申报书(创建工作概况、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字数不少于3000字。详细内容另附页)
|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
县(市、区)创建办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省辖市创建办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省创建办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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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四份。经省创建办审核批准盖章后,由申报单位、所在地创建办、省辖市创建办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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