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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推广使用常州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平台 “投票表决”功能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19756/2023-0013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住建〔2023〕164号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生成日期:2023-08-01 公开日期:2023-08-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推广使用常州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平台 “投票表决”功能的通知
关于推广使用常州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平台 “投票表决”功能的通知
常住建〔2023〕164号

各辖市(区)住建局、金坛区城管局、常州经开区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建立并推广使用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用于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的要求,我局开发完善常州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物业”平台)“投票表决”功能,于8月1日起在全市正式推广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介绍

“阳光物业”平台“投票表决”功能,旨在方便业主参与小区管理,支持业主对小区共同决定事项进行投票表决。业委会/物管会、街道(镇)、社区可以发起小区有关事项投票表决活动,经产权认证的业主可以在规定时限进行投票,投票结果在平台公示后生效。

二、相关事项

(一)平台登录

投票表决活动发起者通过“阳光物业”平台的后台管理端登录操作。账号持有人如遇工作调整等原因不再具备管理权利,请及时向辖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反馈并调整账号。

(二)信息维护

投票表决活动发起者应当尽快完善并维护更新“楼栋管理”、“业主管理”模块信息,确保录入信息的完整以及准确性。后续将依托于楼栋房屋以及业主名录等基础信息进行投票表决。

(三)使用操作

投票表决活动发起者应当及时熟悉“阳光物业”平台投票表决功能操作流程,详情见附件。

(四)监督管理

各辖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培训和指导机制,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具体指导、协助和监督小区投票表决活动;社区应当配合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常州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平台(“阳光物业”平台)“投票表决”功能操作手册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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