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常人社规〔2010〕4号)、《关于确认奔牛镇、郑陆镇和邹区镇零售药店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通知》(常人社发〔2015〕177号)等规定,经综合评估,确定常州中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奔牛药店等3家单位具备开通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规定项目资格。
具备开通资格的单位应按规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经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验收合格并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后,可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规定项目服务。
附件:查阅名单请点击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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