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大剧院消防安全设备、舞台安全设备十年大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8-0020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8〕187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8-12-19 公开日期:2018-12-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你局实施常州大剧院消防安全设备、舞台安全设备十年大修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大剧院消防安全设备、舞台安全设备十年大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常州大剧院消防安全设备、舞台安全设备十年大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文广新〔2018〕19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原则同意你局实施常州大剧院消防安全设备、舞台安全设备十年大修工程。


二、该工程位于常州大剧院(新北区晋陵北路2号),工程主要内容包括:

1、消防设备。包括消防安全基础设施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监控视频系统、强电设施设备系统、供暖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应急电源UPS等;

2、舞台设备。包括舞台机械、舞台灯光、舞台音响、视频等。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878万元,其中工程费794万元,其他费用42万元,预备费42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18-320411-87-01-375362)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