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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评选常州市集团化办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8-0019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基〔2018〕18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8-08-29 公开日期:2018-08-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评选常州市集团化办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关于评选常州市集团化办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及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集团化办学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8〕85号)文件精神,现将评选常州市集团化办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经教育行政部门发文确认或协议认可的教育集团(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以及在该教育集团中进行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干部、教师。
  二、评选名额
  先进集体:20名左右;先进个人:100位左右。
  三、评选条件
  (一)申报先进集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1.教育集团成立两年以上;有3所以上成员校,其中至少有1所成员校与核心校进行一体化管理或由核心校委托管理两年以上。
  2.有完善的集团化办学运行的组织架构、章程管理及项目责任等制度,制定并实施教育集团发展规划及成员校发展规划。
  3.近两年核心校和一体化管理或委托管理的成员校在学校管理、课程建设、教师发展、学生成长、集团文化建设方面取得显著的办学实绩,其他成员校加入集团后的办学水平有明显提升。
  4.集团化办学师生和家长满意度高,认可度好,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义务教育成员校学区内学生入校比例逐年提高,核心校非学区内学生入校比例逐年减少。
  5.推进集团化办学工作业绩在市级以上范围得到宣传、推广,核心校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推进集团化办学论文或经验总结。
  (二)申报先进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核心校、成员校一线教师和管理干部,申报时应向一线教师倾斜。
  1.一线教师
  能顾全大局,服从集团轮岗安排,交流到核心校或成员校任教一年以上。有良好师德师风,坚持立德树人,高质量地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交流任教以来在促进学生成长、个人专业发展、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核心校教师在成员校学科建设中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成员校教师回到成员校后能发挥学科骨干作用。
  2.管理干部
  担任核心校校长三年以上,主动思考推进教育集团发展的策略,能不定期地到成员校指导工作,促进成员校优质均衡地发展,集团化办学取得显著实绩,受到学生喜欢、家长放心、同行敬佩和学校满意的高度评价。
  核心校其他干部要在成员校管理岗位任职一年以上,任职期间结合自身岗位职责指导成员校在学校管理、课程建设、师生发展、教育科研、集团文化建设等方面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促进成员校取得阶段性显著办学实绩。
  成员校干部要在核心校管理岗位任职一年以上,认真学习核心校办学先进经验,回成员校后能结合校情实际,主动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校办学品质提升,分管工作两年内成果显著。
  四、推荐名额
  见附件1。
  五、评选程序
  1.申报。凡申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单位和个人,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填写《常州市集团化办学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2)和《常州市集团化办学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3),按佐证材料要求(见附件4)准备相关材料,并将上述申报表纸质盖章文本一式三份及有关佐证材料报送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同时报送申报表电子稿。
  2.推荐。根据各校(园)上报材料,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议,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遴选确认后进行汇总,将纸质汇总表(见附件5)、申报表及佐证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同时报送汇总表、申报表电子稿。局属中学直接报送常州市教育局基教处。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9月14日。
  3.评审。市教育局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常州市集团化办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根据评选条件,评审小组对推荐名单进行全面考核,最终确定入选名单。
  4.公示。将经评审小组确定的常州市集团化办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名单,在常州市教育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周。
  5.发文。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发文表彰。
  六、评选要求
  1.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集团化办学是现阶段破解“择校热”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当前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成功之路,是让更多常州孩子接受更好教育的重要举措。在集团化办学过程中,涌现出许多先进事迹。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加强宣传发动,积极营造氛围,深入持久地推进集团化办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求。
  2.各地各校要精心组织。各教育集团要认真总结集团化办学所取得的成绩、经验以及进一步明确学校未来发展的路径。在组织推荐过程中,要对照条件,坚持标准,程序规范。凡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都必须在校园网上进行申报公示,时间一周。
  未能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未能落实省、市“减负”规定,不实行均衡分班,师生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均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3.各地各校要注重引领。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本次评选活动的意义和价值,不断增强集团主动发展的意识,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示范引领作用,宣传推广集团化办学成果,营造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常州教育向着更好质量、更高水平、更具活力的方向发展。
  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区域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集团的信息汇总更新工作,填写常州市教育集团化办学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6),9月14日前将电子稿发常州市教育局基教处。
  市教育局联系人:谢峰,联系电话:85681352,邮箱:908362043@qq.com

  附件:
  1.常州市集团化办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
  2.常州市集团化办学先进集体申报表
  3.常州市集团化办学先进个人申报表
  4.常州市集团化办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佐证材料要求
  5.常州市集团化办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汇总表
  6.常州市教育集团基本情况汇总表

常州市教育局
2018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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