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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品质碳纤维氧化碳化生产线新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7-0011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7〕102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7-06-01 公开日期:2017-06-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品质碳纤维氧化碳化生产线新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品质碳纤维氧化碳化生产线新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新北区经发局:

你局上报的《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品质碳纤维氧化碳化生产线新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7096.99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1124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591吨标煤/万元(当量值)。

三、该项目是国家863项目“国产T700级碳纤维工程化建设”成果的产业化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本)》,在工艺技术、设备、电气等方面均采取了一些节能措施,选用新型节能型电机、高效机泵变频调速电机等高效电气设备。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项目能耗较大,属重点用能单位,要按照《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加强管理。

2、项目建成后,要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减少开车、停车次数,降低能源消耗。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项目编码:2016-320411-28-03-513599)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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