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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206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840/2020-0004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2020-12-31 公开日期:2020-12-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206号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206号的答复


总工会界别组:

    贵组提出的“关于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奖惩机制的建议”提案收悉。我们认为贵界别组提出建议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建立生态文明奖惩机制既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也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现针对提案提出的对策建议答复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加快推进提案办理

    该提案被列为市领导领办协办重点提案,由蒋锋副市长领办,卢明康副主席协办。我市成立了提案办理调研组,编制了《关于2020年市领导领办督办市政协重点提案第0206号办理工作的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进度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8月份,我市召集相关部门围绕提案提出的问题和对策建议认真研究,并组织赶赴先进城市学习先进经验,此外,还对各辖市区生态文明奖惩机制开展情况及需求建议进行了调研。9月初,政协卢明康副主席专题听取了提案办理情况汇报,并对提案办理提出建议。

     二、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奖惩机制实施情况

    (一)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该项政策其实就是提案中提出的“设立主要污染排放调节资金”方面的政策。2016年,省政府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2017年我市印发了《关于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的通知》(常政发〔2017〕159号),市财政根据各地区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将省财政返还资金分配给辖市、区。2019年,省政府对该项政策做出了部分调整,将化学需氧量等七项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作为考核挂钩标的,按2000元/吨的标准收取污染排放统筹资金。对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辖市、区,按统筹资金的40%返还;对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等四项生态环境高质量指标达到省定任务的辖市、区按45%的比例进行奖励;上述返还、奖励以外的剩余资金由省级统筹用于支持全省“263”专项行动。2019年,我市共收缴统筹资金3.47亿元(不含溧阳市),对各辖市、区统筹返还、奖励资金分别为1.39亿元、0.69亿元。

    (二)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我市于2015年出台《常州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常政发〔2015〕78号),按照 “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的原则,在跨市、县河流交界断面、直接入江入湖断面设置市级水环境区域补偿断面,实行“双向补偿”,并且结合我市各辖市、区水系及财政特点,明确按照金坛区、溧阳市、武进区、市本级和其他区4大板块执行责任分解,此外,对国家重点考核断面、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连续稳定达标的予以适当奖励。2018年,我市收缴水环境区域补偿资金2877万元,下达水环境区域补偿资金及连续达标奖励资金1851万元。目前,我市正在研究修订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增设补偿断面,补偿区域覆盖全市,同时将补偿资金分配与区域交界断面水质情况挂钩,帮助更好的厘清区域间的污染责任。

    (三)生态补偿机制。一是严格落实生态红线转移支付制度。2013年,我省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贡献大、谁得益多”的原则,建立了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江苏省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93号),将生态红线区域纳入生态补偿范围。我市相关辖市、区均制定并出台了《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资金安排原则、资金管理办法及资金监督考核机制。2013-2019年我市共获得省级生态补偿资金34834万元,全部用于生态红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增强了各地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的能力。二是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2014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常发〔2014〕14号),设立生态补偿资金,对全市水稻田和市级生态公益林实行生态补偿,补偿对象是水稻田种植达到一定规模的自然村和农户及公益林管护人员。2014-2019年,共补偿水稻田资金20049.48万元,补偿市级公益林资金22439.62万元。三是溧阳市建立天目湖水源地保护专项资金。2017年,溧阳市印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土地出让金中提取天目湖水源地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溧政办发〔2017〕131号),提出设立天目湖水源地保护专项资金,自2018年起,从新出让的商住用地(不含平台融资性和安置房用地),按土地出让总价的5%计提专项资金,用于天目湖水源地保护。三年来,溧阳市财政累计提取3.81亿元,天目湖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四是武进区根据国土开发强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2017年,武进区印发了《武进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武财预〔2017〕8号),明确了由国土开发强度高于28%基准强度的地区上缴生态补偿专项资金,补偿开发强度低于28%的地区,资金全部用于地区生态文明建设。2018-2019年集中资金11641.5万元,直接支付板块补偿资金2752.8万元,剩余筹集资金用于农村生态补偿。

    (四)排污权交易制度。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财政部 、发改委、 环保部联合颁布了《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试点。我市于2015年12月印发了《常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常环总〔2015〕16号),。2016-2019年,我市对新、改、扩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排污权有偿取得,初步统计,全市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约639万元。华电戚墅堰发电有限公司参加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排污权交易活动,完成氮氧化物交易1笔。2014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第17号令,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江苏省根据国家要求,开始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目前仅对火电企业碳排放交易开展试点工作,我市纳入碳排放交易系统企业15个。

    (五)企业节能减排奖惩机制。从2007年起,我市设立了市级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企业资源节约、清洁高效循环利用、降低能耗、物耗,促进全市绿色低碳发展。2019年,我市共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支持我市企业实施节能及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和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及节能和工业绿色制造支撑能力建设,全市累计有42家企业获得市级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补助。同时,我市也积极对企业使用高耗能设备情况、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涉限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等进行监察,对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落后设备严格执行惩罚性电价。截至目前,我市共有35家企业被执行惩罚性电价处罚。

    (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19年,我市出台了《常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常办发〔2019〕99号),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截至目前,我市已开展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共计16件,赔偿金额总计2405.6万余元,其中2020年6月23日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与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作坊的相关当事人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达成了62.233万元的赔偿协议,赔偿费用已全部支付到位。这是自《常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以来,我市首例通过磋商程序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七)生态绿城建设奖补机制。2016年起,我市相继发布了《市政府关于加快生态绿城建设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6〕43号)、《常州市生态绿城建设项目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常财规〔2017〕4号),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落实我市生态绿城建设优秀项目的奖励机制,明确了奖励资金适用范围和支持方式。截止2019年,我市共评选生态绿城建设优秀项目60个,奖励资金8430万元。2014年以来,我市共完成“生态绿城”建设项目1400余个,累计增核约7.5万亩、扩绿4.75万亩、连网1250公里。生态绿城建设工作连续多年被列入民生实事项目。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觉得,贵界别组提出的问题和对策建议指导性和针对性都很强,结合贵界别组提出的对策建议,在充分考虑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奖惩机制的实施情况基础上,借鉴周边地区的先进做法,我市下一步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进一步建立完善体系,推进机制法制化。继续研究国内外先进做法和成效,结合我市生态环境特点,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各类生态文明奖惩制度,积极探索新的、行之有效的机制体制,逐渐形成一套适宜本地的生态文明建设奖惩机制体系。条件成熟时,谋划制定相应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提升执行效力,最大程度发挥奖惩资金和政策综合效应。

    二是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盘活现有存量。重点规范细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中返还各辖市、区的统筹、奖励资金使用。探索将环保税反哺于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类项目建设。加大此类资金的抽查、审计力度,确保资金全部用于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是进一步开展试点示范,推广先进经验。选取“两山”实践基地、太湖流域、长江沿岸等生态环境保护基础性较好的区域先行先试,学习其他省、市及我市地方探索的先进经验,然后以点带面,推广至全市范围。借鉴溧阳市设立天目湖水源地保护专项资金的做法,探索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部分生态补偿资金分别用于我市长江、滆湖、长荡湖等饮用水源地专项保护。适时在全市范围推广武进区根据国土开发强度建立的生态补偿机制,国土开发强度高的区域转移支付生态补偿资金至国土开发强度低的区域,支持这些地区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修订《常州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适时在各辖市、区设立乡镇区域补偿断面,通过各乡镇出入境断面水质情况,实施水环境区域补偿,激励水环境改善。参考苏州吴中区乡镇大气排名激励的模式,在全市建成乡镇大气自动站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大气区域补偿制度。

    四是进一步完善绿色考核、实施奖惩并重。完善各级政府绿色政绩考核,一方面,要提高生态环境较好地区或主动生态“留白”、“添绿”区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降低经济发展考核压力;另一方面,要提高各级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心和紧迫感,提高惩罚力度,让污染排放多、生态环境质量差的地区付出更多的成本和代价;此外,加强各类资源使用费收取力度,加大超标、超排等惩罚力度。

目前正值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契机,上述举措将作为一项重要事项纳入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按年度细化分解推进落实。

感谢贵组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关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一如既往地得到贵界别组的关心与支持!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此件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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