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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中共常州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01410963x/2024-0004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2024-06-18 公开日期:2024-07-09 废止日期:2024-07-15
内容概述: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常州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8月9日至10月16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财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11月23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现将3个月内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一)市财政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市财政局党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巡察整改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深入学习《关于加强市委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抓好整改落实。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针对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三清单”,目前各项整改任务按时序进度稳步推进,预计2024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清零。召开巡察整改工作安排部署会,对抓好巡察整改作出部署。按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主动认领问题,深入检视剖析、查找问题根源,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情况。定期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层层安排部署,调度整改进展,推动整改落实,扎实有序推进整改。

(二)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坚持“严”的基调和问题导向,带头履责,以上率下压实巡察整改责任。组织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明确问题整改的责任人、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召集局机关全体处室及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组织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审核会议,逐条研究具体整改情况,深刻剖析、举一反三,自觉加压,全面整改。督促局党组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担起分管领域整改责任;监督责任部门各尽其责,统筹推进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各牵头部门强化责任担当,落实整改任务。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1.关于“学深悟透掌握新思想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制定印发《中共常州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建立“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的通知》《中共常州市财政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细则》,从参与对象、组织形式、内容目标等方面细化要求、理清边界,从严落实常态化长效化学习要求。自巡察反馈以来,累计组织“第一议题”学习7次,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6次。

(2)动态调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第一议题”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经工作的重要论述纳入计划安排,于2023年12月25日“第一议题”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实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3)制定印发《中共常州市财政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细则》,明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除中心组成员、学习秘书外,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邀请基层党支部书记或局中层干部等列席,2023年8月以来,累计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3次,列席约50人次,局党组领学示范作用进一步增强。

2.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2023年8月14日,财政局党组印发《关于调整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常财党〔2023〕26号),根据局领导班子的调整,对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2023年12月25日,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严格按照《常州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并将其纳入基层党组织年度述职和党建综合考核内容,压实工作责任,坚决把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守好“责任田”。2023年12月29日,全局召开了2023年度局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述法述意识形态述安全生产会议。

(2)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开展好第二批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有关要求和局主题教育工作方案,制定《中共常州市财政局党组第二批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方案》,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等意识形态领域相关问题作为检视剖析的重要内容,并在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中单列一段阐述履行意识形态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关于“财政资源统筹还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强化预算部门单位资金管理,截至2023年底,7家市级单位将实有资金账户结余上缴财政。

(2)针对市级个别医院未履行财政审批程序开立账户的问题,市财政进一步加强医院账户管理,有序注销到期账户,严格审批手续,原则上医院账户只减不增;对市公安局违规开设的账户,已按规定办理销户手续1个,外币账户予以保留,专案保证金账户待结案后及时予以销户;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同意暂保留常工院原基本账户,并参照专户加强管理;已对市一院等单位核算事项已结束的4个账户进行销户。

(3)2024年1月,印发《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本级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常财库〔2024〕2号),进一步明确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要求。在2023年第三季度财政、人行和代理银行联席会议上,加强对在常银行机构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账户管理的业务培训,并提出考核要求,协同人民银行加强监管,严禁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在常银行机构擅自为行政事业单位开户。

4.关于“预算审核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印发《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市级预算和绩效目标编制工作的通知》(常财预〔2023〕22号),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审。规范收支分类科目使用,2024年预算编制中末级代号为“99”即“其他……”的功能科目金额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下降至8.5%。

(2)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报,应编尽编。2024年市级各部门共编制政府采购预算3.2亿元,政府购买服务10.7亿元。严禁“无预算采购”或“超预算采购”。严格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审核,预算单位必须匹配政府采购指标,经主管部门、财政业务处室和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核通过方可实施;对临时采购或“一采多年”项目,必须提供有关批件附件等资金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方可实施。

5.关于“绩效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1)2023年12月,修订并出台《常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监控管理办法》(常财绩〔2023〕2号),进一步健全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2023年组织开展二季度、三季度两次绩效运行监控,其中三季度监控重点跟踪支出进度低于50%的项目。通过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双监控,有效收回并盘活沉淀资金。

(2)运用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对预算单位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在二季度、三季度印发通知,提醒各预算主管部门落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绩效评价公开工作。截至2023年底,市级78个部门绩效信息公开主体中,按要求公开2022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的35家,较上年增加25家,公开比例提高32个百分点。

(3)2023年成立18个由绩效处、业务处组成的项目小组,全面跟踪落实18个重点评价项目推进情况。在评价方案和指标体系确定阶段,分管局领导多次专题听取汇报,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评价方案和指标体系更加科学。邀请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相关部门领导、绩效领域专家学者等组成专家组,对18个项目进行线上和线下评审,严把质量关,进一步提升评价报告的水平。

6.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党性党规党纪教育,坚持严的基调,一体推进“三不腐”。落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提醒》要求,弘扬新风正气。在元旦、春节等重大时节,群发廉洁短信提示,转发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曝光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警醒知止、防微杜渐。对违纪违规问题,按规定知悉范围进行了通报,在2023年度党的建设成效考核评价中,对照指标计分规则进行相应扣分处理。

7.关于“对下属事业单位的管理监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严格执行局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组织认真学习《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局政府采购内部管理控制办法的通知》(常财办〔2023〕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常州市注册会计师管理服务中心自2023年8月起启动推进新一轮物业服务采购工作,起草完善“物业服务采购方案”、“物业服务采购方案测算表”,相关方案及时上报局采购办,该物业服务项目已于2023年12月22日由局采购办统一组织完成采购。

(2)针对投资评审中心合同管理存在法定代表人签字不全、未按要求注明日期问题,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缺项漏项均已整改到位。修订发布《常州市投资评审效能中心合同管理制度》(常投评效〔2023〕2号),明确合同分级分档管理要求和审批程序。2023年12月8日组织开展合同法有关内容专题培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履责意识能力。2024年2月,组织实施固定资产年度盘点及清查专项审计。加强单位资产内部控制管理,形成有关资产、物料领用程序,绘制形成入账入册及领用表单,明确专人专管。

(3)梳理了原财会教育培训中心转入人员编制、经费安排情况,将该批次人员体检费用,从局公用经费中统筹列支安排。

8.关于“报销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

(1)加强局机关经费管理,规范经费支出流程,严格落实预算支出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报销管理。2023年12月起,强化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程序管理,按照事前有审批、事中有监管、事后有审核的程序,严格执行一事一结,对汇总结算、要素不全、缺少附件的事项,要求补齐相关材料后再予以报销。规范差旅费报销管理,依托局办公系统,严格执行差旅费网上审批流程,明确差旅费网上审批权限。要求经办人出差前先行填制出差审批单,事后填制差旅费报销审批单。

(2)严格规范职称培训费报销管理,2023年12月份起,进一步明确对使用财政经费报销与工资挂钩的职称培训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严格落实《常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从严审核把关发放独生子女奖励金对象,并要求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确保独生子女奖励金发放规范。

9.关于“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2023年12月,印发《常州市财政局关于专户管理资金第二轮清理工作的通知》(常财库〔2023〕17号),对各单位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进行梳理鉴别和清理,督促预算单位在2024年度部门预算中优先使用专户管理资金,对未按承诺期限使用完毕的资金及时收回财政统筹使用。2023年12月,市财政国库处已将本局在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结余收回财政统筹使用。通过专户资金的逐步清理,从源头上杜绝决算收支不完整等情况,确保决算数据全面规范准确填报。

(2)根据《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2024年,局办公会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缴纳工会会员会费的报告》,局本级按照规定对职工会员会费进行了重新计算,2月份已按规定标准缴纳。市投资评审效能中心、市注册会计师管理服务中心已从2023年开始按标准缴纳工会会费。根据财政相关规定,2023年起,工会账户如有结余,将收回财政统筹使用。2024年起,进一步规范党费财务管理,建立合规的会计账簿体系。

10.关于“为挂靠学会列支杂志稿费、印刷费”问题的整改。

(1)根据常州市新闻出版局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管理要求,《2024年度常州市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审核表》中已明确主管单位为常州市财政局,编印单位为常州市财政会计学会。同时结合苏州市财政局《苏州财会》等兄弟单位经验,2024年1月份,《常州财会》编印安排已作相应调整,明确主管单位为常州市财政局,编印单位为常州市财政会计学会,《常州财会》印刷费由局本级列支,下一步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从2023年1月份开始《常州财会》稿费已由财政会计学会列支。

11.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1)2024年,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以提升党建质量为抓手,强化党支部书记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制度。2024年《支部工作一本通》已分发到各支部,机关党委将不定期加强督查指导,健全完善支部党建工作定期通报制度。2024年1月,根据《关于第二批主题教育单位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精神,各支部已按要求召开党员大会,完成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局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党员评议。

(2)对照《常州市发展党员工作负面清单》(常组通〔2020〕67号)规定,对近两年支部党员发展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总体规范,有个别支部存在会议记录不及时、介绍人遗漏签名等问题,机关党委已对接相关支部,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补录整改,并对所属机关和事业单位支部再次明确党员发展工作的组织性、纪律性、严肃性,进一步强化党建政治责任,做实做细党员发展工作各项流程、各个环节,牢牢把好党员发展入口关。

(二)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

1.关于“以财辅政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

(1)一是优化支出结构。持续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分配机制,按照轻重缓急合理确定支出计划,重点保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事项及目标任务落实。2024年,统筹100亿以上资金,重点支持培育合成生物等未来产业,壮大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市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75%,持续锻造“六个常有”民生名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均较2023年有所压减。二是加强财政资源跨年度统筹。2023年收回各类结余资金5.9亿元,用于补充稳定调节基金。下一步,将强化收入征管,高质量完成收入预期目标,大力盘活存量资金资产,加强历年结余资金和非税专户管理资金清理。

(2)一是龙城英才天使直投基金(规模3亿元)各出资方已经签署合伙协议,中基协备案后启动实质性运作。合成生物基金(规模20亿元,首期规模3亿元)正在推进设立工作。新能源产业基金(规模50亿元)已经完成设立工作。二是市财政局联合市委人才办、常州投资集团于2024年1月正式启动“知名投资机构龙城行”系列活动,搭建政企、产融多元联动“金桥梁”,引领各类优质资源要素为本地企业赋能。2024年一季度政府基金公司已与经纬创投合作举办首期推介会,近300家常州企业参加。根据计划安排,每季度举办该系列活动。三是通过联合龙城科创基金管委会成员单位,积极与头部创投机构、产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互动合作,优中选优,新增市内外储备项目116家,下一步继续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发掘项目,推动投资项目储备持续增加。

(3)《常州龙城科创发展基金参股市场化子基金遴选指引》(常财基金办〔2024〕2号)已于2024年2月正式印发。《龙城科创发展基金绩效考核办法》(常财基金办〔2023〕7号)已于2023年12月正式印发。出台《“龙城英才计划”2023升级版》(常人才〔2023〕2号)、《拨投联动梯度支持“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创业企业的实施办法》(常人才办〔2023〕19号)、《关于加快培育市级人才攻关联合体的实施办法》(常人才办〔2023〕3号)等系列政策,打破以往人才项目扶持资金“补助、奖励、股权投资”等单一支持机制,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模式,联合采用“先拨后投、适度收益、适时退出”的“拨投联动”支持机制,“叠加”式给予人才团队早期孵化项目资金支持,实现创新平台前期资助资金按照个性化需求转为公司股份,实现创新、人才、产业、资金链良性循环。已经完成轻舟天使基金、松禾天使基金、常州启航合成生物学基金3个子基金尽调工作,履行决策流程后正式设立。

2.关于“组织预算执行的刚性不足”问题的整改。

(1)严格落实《预算法》规定,2024年预算经市人代会批准后,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要求各部门在接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下一步,将持续督促预算部门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快资金拨付;加强预算执行分析,确保完成年度支出目标任务。对截至9月30日执行进度偏低的专项资金按规定进行统筹。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本级分科目支出进度为95.76%,较去年提高1.45个百分点;分处室支出进度98.29%,较去年提高0.23个百分点;分重点项目支出进度98.78%,较去年提高0.15个百分点;市级78个部门平均支出进度为98.8%,较去年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其中:53个部门超过部门平均进度(11个部门达到100%),低于部门平均进度的单位数从去年31个降至25个。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监控,努力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3)预算执行存在问题的单位均提供了整改报告,通过进一步修订完善内部财务管理,经集体决策,严格规范预算调整,防范“三公”等经费无预算或超预算情况发生。同时为强化“三公”预算执行,市级财政部门一是实施“三公经费”总额控制。在编制2024年度部门预算时明确提出要“始终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规模,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要“加强预算执行监控,将‘三公经费’管理等纳入重点监控范围”。二是落实各项监控措施。2024年1月制定《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本级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常财库〔2024〕2号),提出实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落实‘三公经费’‘先有预算、再有指标、后有支出’的控制机制,对‘三公经费’涉及的科目设立监控规则,对无预算或超预算的支出触发预警,同时对摘要栏含有公务接待、车辆维修、车辆保养字段的非‘三公经费’科目支出触发预警。预算单位不得随意调剂指标列支‘三公经费’”。三是加强政府采购会议费预算管理。2023年10月制定《常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常财购〔2023〕15号),要求“预算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按政策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自2024年起,涉及政府采购的会议支出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确保会议费在预算控制范围内规范列支。

3.关于“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不严密”问题的整改。

(1)对拨付进度迟缓的专项资金进行逐项分析并查明原因,截至目前,2022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已全部分解下达。下一步,将严格执行资金相关文件要求,加快资金分配和拨付,建立快速拨付机制,优化流程节点,压缩办理时间,提高资金拨付效率。

(2)会同市科技局、科教城管委会出台《智能制造龙城实验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工贸〔2023〕30号),会同市科技局出台《长三角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科发〔2023〕206号),建立健全智能制造龙城实验室发展专项资金、长三角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发展专项资金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原则、部门职责分工、使用范围和支持方式、资金预算和拨付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具体要求,规范管理流程,增强责任约束,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进一步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为智能制造龙城实验室、长三角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高能级建设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加强与发改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谋划,完善政府投资计划编制,精准合理申报专项债券资金需求,已向省申报2024年度第一批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发行计划78.4亿。强化专项债券支出进度监测,结合主题教育工作,深入项目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剖析问题成因,持续加大督导推进力度;将专项债券支出进度纳入地方债务管理考核体系,多措并举推动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加快使用。截至2023年末,全市2023年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支出进度已达100%。

4.关于“财政补贴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

(1)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市科技局进一步落实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全面加强项目审核和验收管理,对存在验收手续不规范、验收结果不实问题的2家企业进行验收整改,进一步规范验收手续,全面体现合同指标完成情况,目前市科技局已按照项目验收要求对2家企业重新完成了验收工作。同时督促市科技局健全内控管理长效机制,修订出台《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常科发〔2024〕4号)、《常州市科技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常科发〔2024〕5号),规范项目全流程管理,重点对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验收等关键环节加强管理,强化对专家评审行为和工作质量的监督,提升项目评审和验收质效,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并取得实效,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2)一是加强补贴资金划转监管。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在补贴资金划转前对报废车辆补贴划转账户进行审核,对划转账户不合规的,将申请补贴材料予以退回;在补贴资金发放后对车辆报废企业提供的银行回单建立复核制度,如发现实际划转账户与前期审核的划转账户不一致的,责成车辆报废企业退回报废车辆补贴款,截至2024年2月,共完成银行回单抽查复核391份,未发现划转账户不合规的问题。二是对车辆信息开展复核抽查和通报。由车管所每周组织一次对企业录入报废车辆信息的复核抽查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对企业录入的错误信息及时指出,立即纠正并予以通报处理。督促车辆报废回收企业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增强工作责任心,树立“谁录入、谁核对、谁负责”的意识。截至2024年2月,共完成信息复核抽查20余批次,对发现的个别企业系统录入不规范的情况及时予以纠正。

(3)市财政部门已开展2024年度财政监督计划申报工作,已将高排放老旧汽车提前淘汰报废奖励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列入财政监督申报项目。下一步将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确,同时该监督项目拟于三季度实施,并会同市公安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5.关于“政府采购管理监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及时转发《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常财购〔2023〕15号),明确全市2024年执行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相关政策要求。全市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和服务类项目50万元、工程类项目6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严格公开招标方式转非招标方式事项的审批,重点审核申请理由的充分性。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及《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常财购〔2023〕15号)有关规定,通过“苏采云”方式变更审批流程,批准2个公开招标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发布《关于全面应用“苏采云”系统的通知》(常财购〔2023〕17号),从2023年12月1日起,全市各级统一使用“苏采云”系统,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交易流程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我市结合实际在“苏采云”系统委托环节和采购公告发布环节增加采购意向公示和公示天数控制;通过“苏采云”系统实行政府采购合同在线签订,保证系统中产生的业务数据信息在合同公示时准确无误;严格落实特殊事项备案审核机制,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84号)有关要求,通过“苏采云”特殊事项备案流程审核,常州市公安局2024年度互联网流量采购项目等3个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解除采购意向公示天数限制事项,因理由不充分而未获批准,以警示采购人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

(3)梳理2020年以来市级财政处理的政府采购投诉案例,从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项目性质、投诉事项、法律依据和处理结果等不同纬度进行分析,研判政府采购薄弱环节;开展2023年度代理机构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发布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责令相关代理机构整改。按照部省统一部署,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常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实行记分管理。2023年11月,依据《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常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对江苏龙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常州市儿童医院电子肠胃镜采购项目等6个项目“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未提供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的文件”作出计18分处理,督促其规范选定评审专家,同时提醒采购人审慎选择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下一步,一是开展投诉案例分析,形成《市级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案例分析报告》,针对性地完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措施;二是发布《常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公告(2023年1月-12月)》,接受社会监督,供采购人选择;三是按要求完成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开展2024年度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四是修订《常州市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办法》,强化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行为主体的信用管理。

6.关于“财会监督信息化支撑有短板”问题的整改。

(1)根据巡察反馈意见,通过专门配置监督岗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查询权限,获取市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等财会基础数据,改变财会监督只能依赖手工翻阅纸质凭证的现状,逐步提高财会监督信息化运用水平,切实提高检查工作效率。下一步将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培训为契机,通过系统性培训提高全市财会监督条线整体信息化运用水平,并结合检查实际需求,进一步明确日常监督中需要获取的财会监督数据信息,前移监督端口,提高检查质效。

(2)2023年11月9日组织召开常州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功能改进工作协调会,针对非税收入数据推送至一体化系统的问题,明确推进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建立综合处、国库处、信息处定期工作会商制度,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会同软件开发、清分行等相关单位,配合各辖区系统联调测试,测试工作于2023年11月底全面完成,2023年12月8日常州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整体升级,实现系统互联互通,从2024年1月1日开始,除不明款等特殊情形外,已实现非税全数据推送至一体化系统记账。

7.关于“强化监督合力的意识还不强”问题的整改。

(1)2023年12月向巡察机构报送2020年以来财政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强化信息共享、成果互认,充分发挥监督合力。同时,加强与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在重点领域合作。下一步将于2024年3月份开展全市作风建设联合监督检查,与审计局、组织部、人社局、总工会组成检查组,形成监督合力。同时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强化审计和巡察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查,并将被检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财会监督重点关注事项。加强财审协同合作,参与审计局组织的经济责任审计现场督查,并指导开展局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参照《江苏省财政厅财会监督结果跟踪落实和综合运用办法》(2023年10月印发),强化我市财会监督结果运用,明确财会监督结果综合运用范围,拓宽结果综合运用渠道,强化结果整改跟踪处理,提升财会监督质效,做好财会监督的后半篇文章。下一步将根据省厅统一部署落实本地区财会监督结果跟踪落实工作,逐步推动将财会监督结果作为加强财政各项管理的重要依据,通过分析、运用财会监督结果,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推动监督和管理有机统一。

8.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为加强常州市财政制度建设,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江苏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市委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市财政局草拟《常州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第26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12月29日正式实施。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规范化、信息化、资产全过程管理提出具体要求,重点对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盘活利用提出了有效举措。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统一集中管理工作正在全力推进中。

(2)市财政持续与省厅对接,根据省厅统一部署,按省厅资产管理系统与一体化系统联接工作进展和要求,不断研究完善市级资产管理系统与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对接工作方案并做好前期系统对接准备工作。下一步加强省厅沟通,跟踪省厅资产管理系统与预算一体化系统衔接落实进度,合理安排市级系统衔接前期准备工作,做好系统正式上线及培训工作,保障年度内实现资产纳入预算一体化系统顺利实现。

(3)创新出台《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盘活国有资产实施办法》,明确低效闲置资产标准和盘活资产工作流程。研究利用互联网手段,研发盘活资产报告系统模块,推进落实盘活工作。开展对教科文卫体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在盘活资产方面的调研与督查,调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性,促进部门资产清查、共享共用体制创新建设。及时开展整体资产盘活利用情况分析,协助单位做好相关资产盘活处置审批等服务工作,避免废旧沉淀资产浪费。开展大量调查研究工作,计划推进市级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集中管理,以解决事业单位在出租出借方面存在的经营积极性不高、管理能力不足和利用效率不高的问题,特别是全额事业单位问题较突出。在完成对周边城市房产集中做法调研、对市级集团公司资产管理情况调研、及对市级资产推荐交易平台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单位、主管部门、委托管理单位意见,逐步形成了较完善的推进市级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集中委托管理工作方案,下一步将正式行文实施。

9.关于“相关制度未及时修订”问题的整改。

(1)已于2023年10月底全面完成局内控制度修订,按照《常州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构建“1+6+N”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局内控办在2023年度终了后汇总各处室2023年度已制发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文件并纳入局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于2024年1月制发《常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23年度制发文件纳入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通知》(常财监〔2024〕2号),形成持续修订内控制度机制。

(2)拟订《常州市市级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月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财务总监对办法逐条“过堂会审”。下一步,将按照整改计划和时序进度安排,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印发执行,明确财务总监的委派任职方式与岗位职责,切实加强对财务总监的监督管理。

10.关于“执行制度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1)常州市注册会计师管理服务中心从加强公车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公务用车平台操作培训、强化安全法规等方面从细从实开展学习活动,中心人员进一步熟悉了公车管理制度,切实增强了驾驶人员用车过程中的安全责任意识及用车规范意识,确保公务用车管理更规范更高效。2024年以来,通过“政采云”平台实施了框架协议采购,严格执行了《常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加油保险维修租赁管理办法》和《关于2023-2025年度常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的通知》中规定的供应商名录及服务价格,采购汽车保险服务、车辆维修服务。2024年1月3日召开了市注册会计师管理服务中心办公会议,对公务加油、洗车、维修情况进行耗费通报。

(2)进一步核实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成立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制定出台《常州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常财办〔2023〕9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局国有资产管理。2023年成立资产清查小组,4月至5月组织实施了资产清查统计工作。2023年11月,局成立资产报废处置小组,对超出资产使用年限,符合资产报废条件的资产提出报废申请。2023年12月28日常州市财政局批复(常财资〔2023〕85号),同意报废申请。通过资产清查,明确管理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做到账账、账实、账卡相符,找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着力点。制定出台《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内部管理控制办法》(常财办〔2023〕11号),规范局政府采购行为,落实采购主体责任,防范和控制采购风险,严格按照《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内部管理控制办法》文件规定,对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从严从紧审核把关,由处室报经采购办审核后,报局党组讨论决定予以实施,实现对采购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3)一是完善涉密文件借阅审批手续,自2023年12月起,按照调整后的审批手续开展涉密文件借阅工作,进一步规范涉密文件的使用管理。二是完善系统流程,自2023年12月起,在OA系统中增加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前置环节,将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工作及职责落实落地。三是完善保密管理制度,2024年2月,制定《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互联网保密工作的通知》,对《常州市财政局保密工作制度》进行补充,有效防控网络传输过程中的失泄密风险。

(4)加大对《关于规范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等有关问题的问答》等文件的宣传贯彻落实力度,引导干部职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把关在职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制定《常州市财政局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申报表》,按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完成审批后方可兼职。对机关、参公单位全体人员、事业单位副科职及以上人员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填报《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自查表》并由本人签字确认。下一步,针对排查出来的重复兼职、在长期未换届社会团体兼职等情况,责令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通过辞职、换届等方式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11.关于“对协会(学会)指导有缺失”问题的整改。

(1)2024年,学会将以新一届换届为契机,进一步修改完善学会《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进一步明确会员权利、义务和退出机制,切实发挥学会平台作用,广泛发动、积极组织会员单位参加年会、讲座等活动;按学会《章程》要求,每年定期清理会员单位,对长期不参加活动、也未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进行清理,按程序及时予以退会。下一步,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坚决落实民政部《民间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财务制度》和学会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规范学会账务处理;及时办理费用报销,做到日清月结。

(2)认真组织农研会领导和财务人员学习财务文件,提高认识,强化财经纪律,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完善签批手续,换届费用、会费支出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要求执行,签批手续齐全,审核把关严格,资金支付有序;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处理账务。

12.关于“政治站位还不高”问题的整改。

(1)严格执行《中共常州市财政局党组会议事决策规则》,提高对议事决策范围的宣传和执行力度,明确将机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预决算草案报告、预算调整报告,财政体制调整等事项作为“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照决策程序提交局党组集体决策。2023年12月12日,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2024年市级预算编制情况,并由参会党组成员逐一表态、签字确认。

(2)积极与省财政厅对接联系,时刻关注省财政重点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增减变动和考核进展情况。加强与兄弟城市交流,取长补短,完善机制。目前省财政厅2023年重点工作绩效考核方案尚未出台。下一步督促辖区加强相关事项管理,市区协力,争取争先进位。

13.关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2023年12月25日,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履行 “一岗双责”,促进党风廉政责任层层传递、层层压实。下一步,将党风廉政专题研究工作列入局党组全面治党三项责任清单之中,每年至少研究2次。进一步落实好年中、年终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制度,针对机构、人员调整或其他重大调整事项,及时组织开展廉政风险排查,特别是对重点部门、重点人员、重点环节要排深查透。

(2)聚焦机关纪委监督执纪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机关纪委在管党治党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机关纪委监督质效。下一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江苏省贯彻执行〈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等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研究制定《中共常州市财政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切实让监督实起来、执纪硬起来、作用发挥强起来。

14.关于“机关作风建设还不严实”问题的整改。

(1)2023年12月25日局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上强调,要树牢“聚财为公、理财惠民”的服务承诺,坚持问题导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断推动机关服务提质增效,促进作风效能实现新提升。下一步,健全完善局机关作风建设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增强处室之间有效沟通,形成推进机关作风建设联动合力。

(2)通过市级机关作风效能监督和作风建设“网上民调”活动,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纠树并举,树立财政良好形象。下一步将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不定期对工作纪律进行抽查,对工作作风不实问题进行通报,并将结果运用到年终考核中。加强勤政教育,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公仆意识,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定期分析干部思想动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15.关于“年龄结构不够合理”问题的整改。

(1)进一步拓宽年轻干部引进渠道,加大优秀干部推荐交流力度,2023年接收80后军转干部1名,公开招录90后公务员1名、95后公务员3名,通过竞争性选拔转任公务员2名,2024年公开招录公务员6名。下一步,加强与市委组织部的沟通联系,通过遴选、转任、调任等方式招引、选拔更多优秀年轻干部,优化干部年龄结构。

(2)注重对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和使用,2024年2月提拔90后正科职干部1名。下一步,加大对基本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的发现、储备和选拔力度,有计划地提拔更多90后正科和95后副科干部,同时借助局团委工作平台,发现和培养更多综合素质高的年轻干部。

16.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自巡察反馈以来,组织开展1次一级主任科员职级晋升和1次参公正科职选拔,明确职务提拔考察谈话对象增加分管领导,考察谈话对象不少于5人,职务职级晋升均邀请局机关纪委干部进行考察谈话,进一步了解被考察对象廉政情况。考察组由组织人事处处长和一名组织人事干部组成,详细了解被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表现情况和缺点不足,谈话由两人同时记录,相互印证,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签字确认。考察谈话时,发放征求意见和民主测评表,征求谈话人对被考察对象拟任职的意见。严格按照干部考察材料规定的内容撰写考察报告,包括现实表现,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情况,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

(2)规范使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记录本,提请局党组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民主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会议记录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地反映党组讨论干部任免事项的内容和全过程,会议记录末尾由主持人、记录人签字确认。党组会议记录本同步全程记录,并由参会党组成员签字确认。

(3)规范使用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系统,如实记录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严格按要求与市委组织部相关处室对接,做好职数职级预审、方案审核等各项工作。拟定干部选拔程序清单,明确各环节时序进度要求,避免出现时间错位等低级失误。指定两名组织人事干部负责每个批次干部调整的整理归档和交叉审核,2023年11月以来累计开展1次职级晋升和1次领导职务选拔,均按照有关规定如实记录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环节情况及结果,包括选任程序纪实、重要情况纪实和干部信息纪实,客观真实地反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

(4)对干部档案进行全面梳理,重点审核档案任前审核表中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是否有违规违纪和处分等情况,按照规定补完缺失材料,因客观原因无法补充的,做好备考登记,不断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采取以干代训、工作指导、组织部跟班学习等方式,提升管档人员业务能力和档案工作规范化水平。下一步,对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不规范的,对照表格填写要求,重新制作;对干部专项审核表、奖励审批表缺少印章、填写不规范等问题逐人进行梳理和整改。

17.关于“干部培养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积极推荐年轻干部“向外”到企事业单位和基层部门蹲苗锻炼,借助市委组织部年轻干部交流平台,派出6名年轻干部到国企和基层财政、发改、商务等部门挂职锻炼;派出1名年轻干部到财政部挂职锻炼,提升干部能力。下一步,完善干部轮岗交流机制,对干部任职情况进行摸排梳理,结合领导职务选拔、新进人员安排等有序安排轮岗交流。

(2)根据市委组织部2024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安排,拟安排1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研修班”、1场“财政系统科级干部及业务骨干素质能力提升研究班”和1场“财政系统年轻干部培训班”,分层级分领域调训全市财政系统和相关领域干部。下一步,根据市财政局2022—2024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制定2024年度财政课堂计划安排,通过专门政策解读、重点任务落实、新知识新技能培训等形式,邀请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基层干部、先进典型等授课。

18.关于“重业务轻党建思想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1)坚持年初党组会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最后一次党组会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工作制度,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重点项目为重要抓手,加强对机关“融合党建”工作的研究部署。2023年12月28日,制发《关于在全局基层党组织中开展“以高质量党建引领财政高质量发展”党支部书记抓党建重点项目培育选树工作的通知》,着力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组织功能、服务功能,持续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全局党建工作质量。

(2)2023年9月,结合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机关各支部及时按要求均已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3)2022年,“党建+绩效,纲目并举”特色支部、“‘一厘’工作法”书记工作室党建品牌创建取得“双丰收”。2023年,积极组织申报《衡心领会、揽星注梦》特色支部品牌创建。下一步,采取“结对互助”模式,头雁领航、群雁齐飞,推进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共建共享共促,着力锻造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的基层党组织,促使机关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通过巡察整改,市财政局党组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下步工作中,市财政局党组将切实巩固巡察整改成果,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为推进全局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一)强化“四个意识”,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面对严峻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局党组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要求,坚决把党的各项要求贯穿于财政改革发展工作全过程,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强化“两个责任”,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提高财政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与时俱进地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健全与财政改革发展和强化管控相适应的监督体系,堵塞制度性漏洞。

(三)建立长效机制,以巡察整改成果激发发展新动能。坚决落实整改工作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账销号,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加强检查,防止反弹。对没有整改到位的、已作出部署的,强力推进,确保在限定时间落实到位。同时,把抓好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财政各项工作的重要契机,着力构建管长远、治根本的长效机制,有效解决自身存在的管党治党不严、管理粗放等问题,真正做到以整改稳增长、促改革、强管控。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9-85681812;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常州市财政局;电子邮箱sczjb@changzhou.gov.cn。

中共常州市财政局党组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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