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全面规范交通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市场行为,保障交通建设安全与质量,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结合《常州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履约信用考核细则》的执行情况和我市实际,现将《常州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履约信用考核细则(2015年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从2015年第一季度开始,按《常州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履约信用考核细则(2015年修订稿)》开展履约考核工作,原《常州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履约信用考核细则》同时废止。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2月13日
常州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履约信用考核细则(2015年修订稿)
为切实维护常州市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和完善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招投标活动和合同履约行为,根据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我市《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工作意见》等规章、制度,结合本市交通建设工程实际,对《常州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履约信用考核细则》进行了修订,实现履约信用考核对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试验检测、审计、招标代理等全面覆盖。
一、考核目的:建立交通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合同履约情况数据库,为后续招标过程中的资格审查、评标提供依据;加强对参建单位合同履约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参建单位信用管理机制。
二、考核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公路、独立大桥、航道建设与大中修养护,船闸、港口、客货运站场等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维护项目;通过招标选定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试验检测、审计、招标代理等单位。
国省干线公路、航道、港口、站场建设项目及3000万元或长度为10公里以上、技术等级为二级公路以上的农村公路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考核,并上报常州市交通运输局考评小组考评;高速公路的考核工作由常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依据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列入省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干线航道、船闸工程的考核工作由常州市航道管理处依据省厅航道管理局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备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各辖市区其他农村公路及其他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考核,由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参照本细则组织考评。
三、考核方法:
履约考核采取季度评定方式,是对参建单位每个季度合同履约情况的综合评定。
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考核、分工负责、综合评定。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招标代理等单位进行考核,常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与建设单位对试验检测单位进行考核并按附表格式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季度履约情况报常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初审与汇总。在此基础上,常州市交通运输局考评小组对各参建单位进行抽查考核与集中评定,综合提出季度评定结果,考核结果由常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在考核结束3个工作日内以《常州市交通工程项目履约考核结果通知书》(附件1)告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知晓考核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被考核人书面申诉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按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变更考核等级的决定。
履约最终考核结果将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并在常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与常州市中介服务信息平台公布相关信息,其中一级施工企业年度信用评价将根据全年度各季度履约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上报交通运输部。
考核情况季度评定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四级。采用100分制考核,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95~85分(含85分)为“良”,85~75分(含75分)以上为“中”,75分以下为“差”,具体打分细则见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
招标代理履约考核由建设单位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交建〔2013〕22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交通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相关管理要求的通知》执行,表式按通知中的附件“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式。
试验检测机构所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履约考核由市交通质监站根据交通运输部交质监发〔2009〕318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进行。
被考核人在履约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履约考核结果应当评为中:
(一)项目合同履行质量未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标准,但通过采取措施可以补救的。
(二)发现较大质量问题或隐患而没有整改的。
(三)项目合同总进度和分项、分阶段进度未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计划,但尚未对项目总体进度造成不可挽回影响的。
(四)项目分包工程超出合同规定或未经招标人审批的。
(五)履约项目的档案资料不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将对交、竣工文件的编制产生影响的。
(六)履约现场的文明施工和安全情况未达到投标文件的承诺或者不满足国家和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七)履约期间有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
(八)履约期间发生未经招标人批准的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监理组长、设计项目负责人等)或技术负责人的更换。
(九)履约期间发生一般质量责任事故或者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
被考核人在履约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履约考核结果应当评为差:
(一)有违法行为,对在建项目造成影响的。
(二)有严重违约行为,对在建项目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重大影响的。
(三)在质量或者进度方面发生违约问题,经招标人要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四)发生较大质量责任事故或者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者类似情形监理企业负有责任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数据报告并造成质量标准降低的。
(五)违反《公路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的或分包、转包工程监理工作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借或借用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承揽试验检测业务的、以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形式骗取等级证书或承接业务的。
(六)履约期间有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并构成犯罪的。
(七)履约期间发生未经招标人批准的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监理组长、设计项目负责人等)及技术负责人的更换,且经招标人提出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的。
(八)履约期间有违法、违规等行为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专项通报批评的。
(九)经质监机构鉴定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施工管理综合评价为差;或者监理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故意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试验检测机构所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有得分为0分的。
(十)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乱占土地,造成较大影响。
四、考核奖惩:
对季度考核评为优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试验检测、审计、招标代理等单位,以通报形式进行表扬,作为项目和单位评优以及其他项目投标的参考条件;对季度考核评定为差的参建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在本市范围内季度考核为中的单位,发文之日起90天内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一次考核评定为差的单位,发文之日起一年内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年内累计两次考核评定为差的单位,发文之日起两年内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在本省范围内年度两次考核评定为中的单位或一次考核评定为差的单位,发文之日起一年内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年内累计两次考核评定为差的单位,发文之日起两年内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根据市审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工作意见》(常审改〔2014〕1号)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勘察设计、监理、试验检测、审计、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1年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录达到3条及以上的纳入黑名单。通过市中介服务信息平台对社会即时公布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和黑名单等。对纳入黑名单的中介机构,将依法限制其在我市的执业活动,对严重违规的中介机构将依法应用资质管理加以惩处。不良记录的评判范围、工作程序、结果应用根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工作意见》中《关于建立涉建中介机构不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的工作方案》执行。
附件:1.常州市交通工程项目履约考核结果通知书
2.施工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考核评分表(设备和材料采购合同履约情况考核评分表采用《施工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
3.监理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考核评分表
4.勘察设计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考核评分表
5.试验检测合同履约情况考核评分表
6.委托审计合同履约情况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