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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履约信用考核细则(2015年修订稿)》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1X/2015-0000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交程〔2015〕1号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2015-02-13 公开日期:2015-02-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全面规范交通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市场行为,保障交通建设安全与质量,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结合《常州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履约信用考核细则》的执行情况和我市实际,现将《常州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履约信用考核细则(2015年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常州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履约信用考核细则(2015年修订稿)》的通知
常交程〔201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全面规范交通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市场行为,保障交通建设安全与质量,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结合《常州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履约信用考核细则》的执行情况和我市实际,现将《常州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履约信用考核细则(2015年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从2015年第一季度开始,按《常州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履约信用考核细则(2015年修订稿)》开展履约考核工作,原《常州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履约信用考核细则》同时废止。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2月13日 

常州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履约信用考核细则(2015年修订稿)

    为切实维护常州市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和完善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招投标活动和合同履约行为,根据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我市《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工作意见》等规章、制度,结合本市交通建设工程实际,对《常州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履约信用考核细则》进行了修订,实现履约信用考核对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试验检测、审计、招标代理等全面覆盖。

    一、考核目的:建立交通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合同履约情况数据库,为后续招标过程中的资格审查、评标提供依据;加强对参建单位合同履约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参建单位信用管理机制。

    二、考核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公路、独立大桥、航道建设与大中修养护,船闸、港口、客货运站场等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维护项目;通过招标选定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试验检测、审计、招标代理等单位。

    国省干线公路、航道、港口、站场建设项目及3000万元或长度为10公里以上、技术等级为二级公路以上的农村公路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考核,并上报常州市交通运输局考评小组考评;高速公路的考核工作由常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依据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列入省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干线航道、船闸工程的考核工作由常州市航道管理处依据省厅航道管理局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备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各辖市区其他农村公路及其他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考核,由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参照本细则组织考评。

    三、考核方法:

    履约考核采取季度评定方式,是对参建单位每个季度合同履约情况的综合评定。

    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考核、分工负责、综合评定。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招标代理等单位进行考核,常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与建设单位对试验检测单位进行考核并按附表格式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季度履约情况报常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初审与汇总。在此基础上,常州市交通运输局考评小组对各参建单位进行抽查考核与集中评定,综合提出季度评定结果,考核结果由常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在考核结束3个工作日内以《常州市交通工程项目履约考核结果通知书》(附件1)告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知晓考核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被考核人书面申诉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按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变更考核等级的决定。

    履约最终考核结果将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并在常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与常州市中介服务信息平台公布相关信息,其中一级施工企业年度信用评价将根据全年度各季度履约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上报交通运输部。

    考核情况季度评定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四级。采用100分制考核,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95~85分(含85分)为“良”,85~75分(含75分)以上为“中”,75分以下为“差”,具体打分细则见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

    招标代理履约考核由建设单位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交建〔2013〕22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交通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相关管理要求的通知》执行,表式按通知中的附件“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式。

    试验检测机构所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履约考核由市交通质监站根据交通运输部交质监发〔2009〕318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进行。

    被考核人在履约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履约考核结果应当评为中:

    (一)项目合同履行质量未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标准,但通过采取措施可以补救的。

    (二)发现较大质量问题或隐患而没有整改的。

    (三)项目合同总进度和分项、分阶段进度未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计划,但尚未对项目总体进度造成不可挽回影响的。

    (四)项目分包工程超出合同规定或未经招标人审批的。

    (五)履约项目的档案资料不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将对交、竣工文件的编制产生影响的。

    (六)履约现场的文明施工和安全情况未达到投标文件的承诺或者不满足国家和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七)履约期间有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

    (八)履约期间发生未经招标人批准的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监理组长、设计项目负责人等)或技术负责人的更换。

    (九)履约期间发生一般质量责任事故或者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

    被考核人在履约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履约考核结果应当评为差:

    (一)有违法行为,对在建项目造成影响的。

    (二)有严重违约行为,对在建项目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重大影响的。

    (三)在质量或者进度方面发生违约问题,经招标人要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四)发生较大质量责任事故或者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者类似情形监理企业负有责任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数据报告并造成质量标准降低的。

    (五)违反《公路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的或分包、转包工程监理工作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借或借用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承揽试验检测业务的、以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形式骗取等级证书或承接业务的。

    (六)履约期间有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并构成犯罪的。

    (七)履约期间发生未经招标人批准的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监理组长、设计项目负责人等)及技术负责人的更换,且经招标人提出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的。

    (八)履约期间有违法、违规等行为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专项通报批评的。

    (九)经质监机构鉴定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施工管理综合评价为差;或者监理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故意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试验检测机构所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有得分为0分的。

    (十)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乱占土地,造成较大影响。

    四、考核奖惩:

    对季度考核评为优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试验检测、审计、招标代理等单位,以通报形式进行表扬,作为项目和单位评优以及其他项目投标的参考条件;对季度考核评定为差的参建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在本市范围内季度考核为中的单位,发文之日起90天内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一次考核评定为差的单位,发文之日起一年内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年内累计两次考核评定为差的单位,发文之日起两年内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在本省范围内年度两次考核评定为中的单位或一次考核评定为差的单位,发文之日起一年内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年内累计两次考核评定为差的单位,发文之日起两年内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根据市审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工作意见》(常审改〔2014〕1号)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勘察设计、监理、试验检测、审计、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1年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录达到3条及以上的纳入黑名单。通过市中介服务信息平台对社会即时公布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和黑名单等。对纳入黑名单的中介机构,将依法限制其在我市的执业活动,对严重违规的中介机构将依法应用资质管理加以惩处。不良记录的评判范围、工作程序、结果应用根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工作意见》中《关于建立涉建中介机构不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的工作方案》执行。

    附件:1.常州市交通工程项目履约考核结果通知书

          2.施工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考核评分表(设备和材料采购合同履约情况考核评分表采用《施工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

          3.监理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考核评分表

          4.勘察设计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考核评分表

          5.试验检测合同履约情况考核评分表

          6.委托审计合同履约情况考核评分表

附件1

常州市交通工程项目履约考核结果通知书

                    :

    依据常州交通建设工程考核细则,对你单位    年     季度在             的履约情况进行了考评,评定结果为:综合评分   分,等级为   。如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或常州市交通运输局书面提出申诉。

特此通知。

注:年度内两次考核评定为中或一次考核评定为差的单位,一年内在我市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不予通过资格预审;累计两次考核评定为差的单位,两年内在我市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取消投标资格。

常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  月  日

回           执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常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我单位

             (合同名称)的   年 季度履约情况评定结果通知书。

                            签收人(签字):         

            承包人单位或者项目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年第 季度施工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考核评分表


建设单位(章):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章):                    合同段:                         

项次

考核项目

扣分标准

规定分

建设单位评分

质监站评分

备注

1

人员、设备到位

1.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进场,按2分/延迟十日扣分

15



每个分项扣完规定分为止

2.项目经理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在施工期间所更换项目经理资格降低,或未经批准擅自更换,按4分/人次扣分



3.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经批准不低于原资格更换(项目法人要求更换的除外),按0.5分/人次扣分



4.技术负责人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在施工期间更换人员资格降低,或未经批准擅自更换,按3分/人次扣分



5.技术负责人在施工期间经批准不低于原人员资格更换(项目法人要求更换的除外),按0.3分/人次扣分



6.安全员或其他注册执业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无正当理由更换(项目法人要求更换的除外),按0.5分/人次扣分



7.主要工程管理、技术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按0.2分/人次扣分



8.主要施工机械、试验检测设备未按投标承诺或工程需要到位,按0.5—1分/台套扣分



9.有关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按照有关管理文件、招标文件要求检查,按1分/人次扣分



10.未按规定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按2分/次扣分



2

质量管理、进度管理

1.拒绝或阻碍依法进行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工作,按8分/次扣分

50



每个分项扣完规定分为止

2.未对职工进行专项教育和培训,按0.5分/人次扣分



3.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保证措施不健全,扣3分



4.特殊季节施工预防措施不健全(对季节性施工有特殊预防要求的,如雨季、冬季施工,应有相应预防措施),按2分/次扣分



5.未建立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扣8分



6.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10分/次扣分



7.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按8分/次扣分



8.不按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按5分/次扣分



9.未经监理签认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按3分/次扣分



10.未经监理签认将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按3分/次扣分



11.监理下达停工指令拒不执行,按5分/次扣分



12.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直接使用,按5分/次扣分



13.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按5分/次扣分



14.原材料堆放混乱,对使用质量造成影响(如砂石材料堆放未分界、场地未硬化、未采取防雨防潮措施等)按3分/次扣分



15.工程检查中抽测实体质量不合格(指交通主管部门或质监站组织的督查或项目法人组织的正式检查)按6分/次扣分



16.因施工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对工程实体质量影响不大(如水泥混凝土表面蜂窝麻面、砌筑砂浆不饱满、钢筋混凝土保护层不够等)按2分/次扣分



17.因施工原因发生一般质量责任事故,按15分/次扣分



18.出现质量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被项目法人或交通主管部门发现有质量问题并要求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按5分/次扣分



19.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按2分/次扣分



20.内业资料不规范,按1分/次扣分



21.工地试验室设备未及时按要求检定,按0.5分/台(套)扣分



22.工地试验室相关台账记录不齐全,扣2分



23.工地试验室设备种类、数量不满足项目需要,扣3分



24.试验检测数据或内业资料虚假,按5分/次扣分



25.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滞后计划工期或合同工期,按1分/延迟十日扣分



26.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扣10分



27.不配合业主进行交工验收,按3分/次扣分



28.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扣10分



29.将承包工程违法分包,扣30分/次;承包人疏于管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不含劳务分包),扣20分/次



30.省市质量检查通报次数,每通报一条扣2分(已按第二项15、18条扣分的不再重复扣分)



3

安全生产

1.因施工企业原因未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扣3分

20



每个分项扣完规定分为止

2.操作规程不齐全完善,扣1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完善,扣2分



4.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扣3分



5.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按3分/次扣分



6.未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按2分/次扣分



7.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按2分/次扣分



8.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按1分/次扣分



9.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或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按5分/次扣分



10.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按6分/次扣分



11.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按4分/次扣分



12.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按4分/次扣分



13.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按3分/次扣分



14.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因自身原因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按3分/次扣分



15.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施工现场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施工现场或者员工宿舍出口,按3分/次扣分



16.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按2分/次扣分



17.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5分/次扣分



18.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按15分/次扣分



19.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按2分/次扣分



20.每项工程实施前,未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按2分/次扣分



21.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按1分/次扣分



22.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按3分/次扣分



23.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按2分/次扣分



24.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按2分/次扣分



25.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按2分/次扣分



26.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按10分/次扣分



27.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按15分/次扣分



28.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按15分/次扣分



29.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安全问题;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但拒绝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被项目法人或交通主管部门发现有安全生产问题并要求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按10分/次扣分



30.在沿海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以及划定相应的安全作业区,未报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施工单位擅自扩大安全作业区范围,按4分/次扣分



31.施工现场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按1分/次扣分



32.未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落实人员、器材,组织演练,扣2分



33.发生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按10分/次扣分



34.未办理施工现场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5分/次扣分



4

社会责任

1.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范围内取土、挖砂或者采石,按8分/次扣分

10



每个分项扣完规定分为止

2.施工产生的废渣随意堆放或丢弃,废水随意排放,按2分/次扣分



3.施工中破坏生态环境,按3分/次扣分



4.施工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按4分/次扣分



5.生活区、办公区设置杂乱,卫生环境差,按3分/次扣分



6.建设项目出现突发事件,拒不执行应急或救援任务,按10分/次扣分



7.乱占土地、草场,按3分/次扣分



8.临时占用农田、林地等未及时复垦或恢复原状,按5分/次扣分



9.未按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按5分/次扣分



10.违反廉政合同,按5分/人次扣分



11.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引起扬尘被投诉举报的,按2分/次扣分



12.施工过程中造成周边道路损坏影响百姓出行被投诉举报的,按3分/次扣分



5

其他行为

1.因施工企业原因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材料款,尚未造成影响,扣0.5分/次

5



每个分项扣完规定分为止

2.恶意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材料款被司法机关强制执行,或因拖欠问题造成群体事件或不良社会影响按5分/次扣分



3.拒绝参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抢险任务按2分/次扣分



4.被省级及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按2分/次扣分



得分合计


100




附件3

年第  季度监理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考核评分表

建设单位(章):                     项目名称:                               

监理单位(章):                    合同段:                                  

项次

考核项目

扣分标准

规定分

建设单位评分

质监站评分

备注

1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1.在一般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监理负有主要责任的,按10分∕次扣分

25



每个分项扣完规定分为止

2.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理企业负有责任的,按5分/次扣分



3.将不合格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工序按照合格签字的,按15分∕次扣分



4.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按10分∕次扣分



5.未按规定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或进行中间交工验收和质量评定的,按5分/次扣分



6.存在假数据、假资料问题的,按3分∕项次扣分(项指检查指标项,次指检查次数)



7.未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和质量检验(评定)的,按3分/次扣分



2


工程进度人员机械设备

1.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滞后,监理未及时提出书面指令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的,按3分/次扣分

20



每个分项扣完规定分为止

2.未按时上报监理月报表,扣2分



3.各关键节点进度滞后工期的5%以下,扣2分,按比例扣分;滞后工期的5%-10%,扣3分;进度滞后工期的10%以上,扣5分,按比例扣分



4.未按投标承诺的条件配备总监、副总监、驻地监理、总监代表的,按5分∕人次扣分



5.派驻到工程建设项目上的监理工程师在中标监理企业从业登记的人数不足合同约定监理工程师总人数50%的,每少1人,按5分/人次扣分



6.实际到岗监理工程师不足合同约定70%的,按3分/次扣分



7.未经业主许可调换总监、副总监、驻地监理、总监代表的,按5分∕人次扣分



8.企业所属监理人员冒用他人证书从事监理工作的,按10分∕人次扣分



9.监理人员使用假证书从事监理工作的按5分∕人次扣分



10.监理工程师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高速公路或大型水运工程项目中从业的,按2分/人次扣分



11.检测设备未定期进行计量认定扣1-4分



12.监理工地试验室未经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审核或实际工作中不满足备案要求的,按3分∕次扣分;未按合同约定配备试验检测、测量仪器设备的,按1分∕台扣分



3

质保体系

1.监理人员编造《监理日志》的,扣3分/次

25



每个分项扣完规定分为止

2.监理日志、巡视、旁站记录中重要内容未记录的,按2分/项·次扣分



3.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批的,或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按5分/次扣分,审批内容敷衍、不明确、不到位的扣2分/次



4.对施工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环保问题,未及时提出书面指令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的,按3分/项·次扣分



5.出现质量问题,隐瞒不报,不处理或处理不及时,无处理方案、过程、结果和书面意见的,按25分/次扣分



4

计量管理

1.工程量计量不真实的,按5分/次扣分

15



2.计量不及时、手续不齐全,按3分/次扣分



3.未按合同规定程序审核工程变更,或未报业主(总监)审批,按5分/次扣分



5

其他行为

1.被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或省级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每通报一条扣3分,行政处罚的,按15分∕次扣分,(当通报批评涉及到标准中具体失信行为时,原则上不重复扣分,但应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扣分)。

15



2.被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或地(市)级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每通报一条扣2分,行政处罚的,按5分∕次扣分,(当通报批评涉及到标准中具体失信行为时,原则上不重复扣分,但应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扣分)。



3.监理人员有吃拿卡要行为的,按5分∕人次扣分



4.在环保事件中负有责任的,按10分∕次扣分



得分合计


100




附件4

_____年第__季度勘察设计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考核评分表

    

    建设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段: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次

考核项目  考核项目

扣分标准

规定分

建设单位评分

质监站评分

备注

1

设计质量

1.因设计不合理导致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扣30分;

2.未按合同要求进行必要现场基础资料勘测工作的,扣20分;勘测资料结果于与现场明显不符的,发现一处扣5分。

3.设计基础资料不齐全、欠准确,发现1处,扣3分;

4.设计变更内容不合理,扣5—15分;

5.岗位责任制落实部到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不健全或运行不到位等,扣5-10分;

6.不符合现行的标准规范,发现1处,扣5分。

30



每个分项扣完规定分为止

2

设计进度

1.未按合同要求按时提供阶段性设计成果扣10分;

2.未按合同要求按时提供设计文件扣20分;

3.提交的设计文件或汇报材料文字叙述、图纸不完整扣5-10分;

4.未按合同要求通过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扣20分。

20



每个分项扣完规定分为止

3

施工现场

指导

1.未按合同要求派驻设计人员到现场的每发现一次扣15分,未及时进行现场指导的,发现一次扣3分;

2.设计变更不及时,设计变更程序不规范,扣5-10分;

3.设计单位未及时进行技术交底,扣10分。

30



每个分项扣完规定分为止

    

    

4

人员

机械

设备

1.未按合同要求配备设计人员、设备扣10分;

2.未按合同要求,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技术主管每人次扣10分;

3.设计人员缺乏相关资格证书,每发现1人次扣4分。

10



每个分项扣完规定分为止

分包

管理

1.分包手续不全扣10分;

2.未按合同要求进行分包管理,影响设计质量、进度扣10分;

3.分包量超出合同规定扣10分;

10



得分合计


100




附件5

_____年第__季度试验检测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考核评分表

    建设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试验检测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段: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次

考核项目

扣分标准

建设单位评分

质监站评分

备注

1

质量

1.存在虚假数据报告及其他虚假资料,扣10分/份、单次扣分不超过30分

2.超等级能力范围承揽业务的,扣5分/参数

3.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试验检测不合格事项以及不合格报告,未上报扣5分/次

4.报告签字人不具备资格,扣2分/份,单次扣分不超过10分

5.试验检测原始记录信息及数据记录不全,频率不足,结论不准确,试验检测报告不完整(含漏签、漏盖章),扣3分/类

6.对各级监督部门提出的检查意见整改不闭合的,扣20分/项

7.未经备案审核开展检测业务的,扣20分

40



每个分项扣完规定分为止

2

人员

1.未按规定或合同配备相应条件的试验检测人员或擅自变更试验检测人员,扣5分/试验检测工程师、扣3分/试验检测员

2.试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上岗资格达不到相应等级要求,扣10分/人

3.聘用信用很差或无证试验检测人员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或所聘用的试验检测人员被评为信用很差的,扣10分/人

20



3

设备

1.未按规定或合同配备满足要求的仪器设备、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校准的,扣2分/台,单次扣分不超过20分

2.试验检测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校准的,扣2分/台,单次扣分不超过10分

20



4

环境

1.试验检测环境达不到技术标准规定要求的,扣2分/处,单次扣分不超过10分

2.严重违反试验检测技术规程操作的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扣10分/项

20



得分合计


100




附件6

_____年第__季度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审计合履约情况考核评分表

    

    建设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审计机构(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次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项目

计分方法

规定分

自评得分

建设单位评分

备注

履约情况(20分)

1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自始至终参与审计工作得满分;不定期参与审计工作扣1-2分;不到位不得分。

4

 

 

每个分项扣完规定分为止

2

审计人员配备

审计人员配备有一人与投标承诺不一致扣1分;人员到位率达不到50%不得分。

4

 

 

3

其他投标承诺

按承诺兑现比例酌情计分。

4

 

 

4

委托合同执行

按合同条款执行情况酌情计分。

4

 

 

5

按委托单位要求报送资料

报送及时、完整、准确的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4

 

 

审计质量(52分)

6

审计程序

审计程序规范得满分;擅自违反计划和程序的,发现一次扣1分。

2

 

 

7

审计依据

审计依据充分得满分;发现审计证明材料不合法、不严密、不完整的,一次扣0.5分;存在明显差错的,一次扣2分。

3

 

 

8

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工作底稿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审计证据充分、适当的得满分;发现底稿不规范、不完整的,一项扣2分。

20

 

 

9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的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10

 

 

10

审计档案

审计档案整理完整、目录清晰、便于查找的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5

 

 

11

复审无重大偏差

国家审计等部门在复审过程中,查出中介机构没有发现的问题的,有一项扣4分;有重大偏差的,有一项扣2分。

12

 

 

管理建议(10分)

12

提出管理建议

对促进委托单位或被审计单位加强内部控制、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审计建议。

6

 

 

13

管理建议采纳

被采纳的得满分。

4

 

 

廉政建设及职业道德

(10分)

14

遵纪守法

在取得审计业务和审计过程中有行贿受贿、徇私枉法,给国家或被审计单位造成损失的,发现一次,一票否决,整个单位考核为0分。

 

 

 

15

廉政合同执行

按廉政建设合同条款执行情况酌情计分。

3

 

 

16

无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等情况

发现一项不得分。

3

 

 

17

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坚持原则

做到得满分。

2

 

 

18

保守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

发现泄露不得分。

2

 

 

配合协调(8分)

19

与委托单位

做好与相关单位事前、事中、事后及时有效沟通,充分交换意见。

2

 

 

20

与被审计单位

2

 

 

21

与国家审计

涉及到国家审计等部门复审的,能做到积极配合。

2

 

 

22

与其他中介机构

项目涉及到其他中介机构的,合作沟通良好。

2

 

 

得分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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