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企业注销材料进行审查,同意注销以下企业相关资质,原资质证书作废。现将企业注销资质情况公告如下: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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