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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农委关于印发《常州市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5-0003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5〕50号 发布机构:市农委
生成日期:2015-05-08 公开日期:2015-05-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农委关于印发《常州市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林(业)局执行。
常州市农委关于印发《常州市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
常农发〔2015〕50号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现将《常州市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常州市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办法(暂行)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5月8日

附件

常州市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落实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客观评价安全生产工作成效,实现全市农机化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常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江苏省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考评办法(暂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辖市、区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考评。考评工作由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农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严格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第四条 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常州市农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本年度农机化主要工作要求等展开。

    第五条 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采取百分制评分,扣分以考核内容中的标准分值为限,扣完为止。另设工作创新加分。

    第六条 考评内容由各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基层落实、应急处置和工作创新等方面组成。

    (一)辖市、区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作组织推进情况。内容:安全生产组织领导、目标责任、工作部署与落实、农机事故死亡控制指标等组成(依据市安委会下达的农机事故死亡控制指标)。

    (二)辖市、区农机安全监管、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内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证登记、年检、持证“三率”水平,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情况。

    (三)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上报情况。内容: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学习、信息上报,平安农机通推广等情况,及时上报总结、统计资料等工作。

    (四)乡镇、农机合作社基层农机安全生产实施情况。内容:乡镇农机安全监管实施情况,农机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平安创建实施。

    (五)农机事故应急处理、统计上报情况。内容:道路上、道路外农机事故处理、统计上报,应急处理装备、演练情况。

    (六)工作创新。地方政府出台农机安全监管有关文件、要求,工作受上级交流表彰,开展行业练兵,提高队伍能力等情况。

    第七条 目标责任考评实施“一票否决”和取消先进资格评比,按照市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常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有关要求,辖市、区超出农机事故死亡控制指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农机安全监管有非法违法行为的,取消先进资格评比。

    第八条 各辖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应对照“年度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及“常州市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评分表”的目标和要求,实事求是进行自评,并在当年11月底前将本年度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自评结果书面报市农机监理所。

    第九条 市农委农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农机考评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办法进行,对照考评表逐项查阅相关资料、档案和网上数据,随机抽查乡镇和基层农机合作社,实行自查自评与组织考评、年度考评与平时检查、定性考核与量化考核相结合,对照考评表逐一进行评分。

    第十条 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评的年度考评情况,经市农委农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评定并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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